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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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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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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检查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要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2、检查报告书写规范,医师签全名,遇疑难问题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篇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病案室具体负责医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

  3、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5、医院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病历上应当标注页码。

  6、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由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影响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1、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2、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后,由专人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并在核对无误后由信息科加盖证明印记。

  1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条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4、住院病历原则上永久保存。

篇5: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负责住院病人的药品调配;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收方后必须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四)配方时按调配操作规程准确取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时再调配后自行核对,并再次签名方可发药。

  (六)对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经医生开写退药处方,由该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按规定用中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十一)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十二)若遇缺药或药品规格、剂型改变,要及时通知各科室医生,处方时予以注意。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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