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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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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病案室具体负责医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

  3、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5、医院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病历上应当标注页码。

  6、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由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影响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1、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2、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后,由专人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并在核对无误后由信息科加盖证明印记。

  1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条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4、住院病历原则上永久保存。

篇3:医院肠道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应装纱窗、纱门,并搞好灭四害工作。

  3、医疗用品相对固定,设有专用厕所,挂号收费、化验、配药、注射在隔离门诊内进行,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办理。

  4、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厕所应严格消毒(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1小时),接触污物时应戴手套,并做到勤洗手。

  5、医务人员在肠道门诊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每周更换2次,有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每次接触病人或离开诊室时,必须做好手的清洗或消毒。

  6、每日上下班时用1000mg/L含气制剂擦拭桌、椅、凳、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

  7、门诊的医疗用品(血压计、听诊器)一般情况下每日用1000mg/L含氯制剂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由服务中心集中消毒后供应。

  8、对暂未住院有肠道传染病病人应向其做好卫生宣教,发给消毒药物并指导消毒方法。

  9、各种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做到一对一发放,医用固体废物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集中回收处理。

篇4: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一)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其基本特点为:

  (二)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三)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因此,既保护了医务人员,又保护了病人。

  (四)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飞沫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一)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属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1)摘出手套后;

  (2)接触病人前后;

  (3)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二)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三)上述物质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四)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消毒或适当消毒。

  (五)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六)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七)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一)基本要求: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二)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为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三)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或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

  着装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

篇5:X市人民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按要求穿工作服、裤、鞋,戴工作帽。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需洗手、消毒。

  三、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器械、敷料室、隔离观察室、传染病房有保洁措施和监控手段,每天清洁地面。病房和门诊要定期清洁、消毒,定期做好监测工作及登记。

  四、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敷料、服药杯应固定使用,定期清洗、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牙钻、漱口杯每次使用后应彻底消毒。

  五、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的无菌液体需注明日期、时间、责任人,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无菌稀释液等)应注明开启日期、时间、责任人、用途,尽量使用小包装,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六、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应标明开启日期、时间、责任人,在24小时内使用;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

  七、严禁使用过期无菌物品。

  八、虽然无菌物品有效期未过期,但如果无菌包被医务人员多次接触可能存在污染,应重新消毒。

  九、复洗复消复用的物品,消毒时以物品的最小配置单位进行包装,如不得仅用一个包装袋包装多付弯盘送消毒。 十、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十一、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氧气湿化瓶一人一用一消毒,每周消毒一次。氧气湿化液每天更换一次。

  十二、使用后的各种治疗器械用消毒液浸泡处理后方可送供应室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根据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病房应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柜、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湿擦。对床单元实行一人一巾一湿扫,一桌一抹布。用后清洗消毒处理。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累计时间及责任人,定期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

  十四、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或病房终末消毒,床、椅、桌及墙壁应使用消毒液擦洗。

  十五、脏被服放于指定位置,不随地乱丢,不在病室走道清点。

  十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住院病人床上用品每周更换一次,出现污迹随时更换,药杯、餐具、痰杯、便器每次使用后做消毒处理。

  十七、疑诊传染病时,应在隔离室观察。非传染病科检出传染病时应及时会诊、转科。

  十八、传染科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应当穿隔离衣、鞋,戴口罩,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应脱隔离衣、鞋,洗手。

  十九、传染病人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用过的物品及传染病人的出院、转科后的终末消毒,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的规定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传染病区,也不得给他人使用。传染病人用的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余氯应达到4%。

  二十、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员,应严密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住过的房间,应彻底消毒,用过的敷料、棉球应单独收集并焚烧。

  二十一、凡灭菌的物品,必须保持灭菌状态,无菌物品放置于清洁、干燥,离地面20cm的柜内,定点放置,并注明有效期,高压消毒有效期为一周。疑有污染和失效物品,须重新灭菌后才能使用。

  二十二、医疗单位的消毒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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