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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主动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治疗意见。会诊时,由床位医师报告病历,集体分析诊疗情况,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作出总结意见,由床位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病人: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完成电子转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邀请和被邀请医师之间电话沟通,避免患者反复辗转。

  2、住院病人: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审签后,由专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照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会诊时,经治医师和(或)主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也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主治医师审签,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现场补填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科室应提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的名单报医教科。会诊由医教科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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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 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 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 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篇3:第三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篇4:第五医院会诊制度(6)

  第五医院会诊制度(六)

  会诊是发挥有关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

  2、病人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上遇到困难者。

  3、病人住院期间出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化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复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

  5、手术时出现需要其它专业的医师配合者。

  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协助诊疗者。

  7、病人或家属提出较强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

  二、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更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门(急)诊会诊、手术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主管病人治疗组的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通知单和会诊申请书。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带病人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须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员携病历一同前往)。

  3、门(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到指定诊室会诊。首诊医师须写好门(急)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

  4、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应邀者得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内多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3个科或以上的医师进行会诊的情况。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通知书送医务科,医务科确定参加会诊的科室(部门)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会诊申请书放在病人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会诊的主持人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会诊的参加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医院领导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业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负责把较详细的会诊申请书传至相应医院的医务科。若病情危急,可直接电话邀请被邀请人,并明确会诊时间,再由医务科通知对方医院医务科。会诊由申请科的专业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但须在医务科备案。

  四、会诊根据时限要求分为普通会诊和紧急会诊。

  1、普通会诊在发出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

  2、紧急会诊须在确定会诊后30分钟内执行。需要紧急会诊时,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组织程序均可简化,责任医师(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首诊医师)应用电话通知被邀请人,之后邀请人应补发会诊通知单给被邀请会诊医师。

  3、属于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五、会诊邀请科室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责任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通知单的每项内容,尤其对通知单中的诊断意见、会诊目的、时间、地点、邀请人员、属普通或紧急会诊、申请时间等。

  2、责任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申请书内容:包括病者姓名、住院号、病历摘要、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化验结果、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书写日期等项。并根据第三条所规定的会诊邀请人权限,由申会诊邀请人审阅后亲笔签名。

  3、会诊时,病人的主管医师及与被邀请会诊医师相应级别的上级医师必须全程陪同会诊并详细介绍病人的情况。如主管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其上级医师必须指定与专人或亲自负责代替其陪同会诊的工作。如上级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本科的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在场陪同会诊。

  4、责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实施会诊意见提出的诊疗行为。

  5、院内多学科会诊的主持人要在会诊结束前进行小结,明确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会诊,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2、指名的普通会诊,原则上由指定的被邀请人负责,如被邀请不能执行,应与邀请人协商后另行安排其他医师负责。

  3、紧急会诊原则由被邀请科室的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负责。

  4、普通会诊在接到会诊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者被邀请人须在20分钟到位。属于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5、应邀会诊医师在会诊时须对诊疗行为的医疗质量负责,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书。如会诊医师的技术能力难以独立解决病人的诊疗问题,会诊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工作。

篇5:人民医院会诊制度(6)

  人民医院会诊制度6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8、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100元/次补助。

  10、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对象

  A、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填写《乐清市人民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会诊相关事宜。

  B、科主任签字后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单》。

  C、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D、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E、会诊完毕后,请院外专家填写《乐清市人民医院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可复印),原件夹入病历中、复印件医务科归档备案。

  3、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主管医师持《申请单》(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和《记录单》陪同前往会诊。

  4、会诊相关问题

  A、费用:如为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B、车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我院不公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申请。

  (三)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包含院内科室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和院内多学科大会诊。

  2、院内会诊程序

  A、科室间普通会诊

  a)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邀请科室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在60分钟内通知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送达应邀科室。

  b)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的60分钟内,按科室的会诊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本专业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前往会诊。

  c)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院内普通会诊时限为邀请会诊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后的24小时内),并书写会诊意见。

  d)会诊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检查者,应邀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完成会诊。

  B、院内急会诊

  a)急会诊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主管医师请示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获得允许后,可先电话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随后在会诊结束前完成《院内会诊申请单》并注明“急”字样。

  b)应邀医师应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c)应邀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邀科室进行会诊,随后完成会诊记录。

  3、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四)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制度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A、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B、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C、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D、外宾、港澳台同胞、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提交《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申请书》,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复。

  B、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主管科室将《申请书》送达被邀请会诊医师处。

  C、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D、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E、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A、申请科室:


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B、被邀会诊医师:接到病历摘要后,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C、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A、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B、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C、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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