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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五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全体病房工作人员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的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要向新入院病员宣讲住院守则。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5、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搬动;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操作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8、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医师查房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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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病房清洁卫生制度

  医院病房清洁卫生制度

  1、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2、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3、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4、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5、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为危重病人擦身、修剪指趾甲。

  6.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制度,发动科室全体人员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篇3:区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区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篇4:区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区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篇5:第一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第一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探视领取探视证(牌),一次同时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外地或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者,可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伴,确需陪伴者由护士长决定签发陪伴证或需陪伴天数,陪伴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陪伴证,传染病人,精神病人不得陪伴。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在病房吸烟,不往窗口倒台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串病房或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职,不可自请院外医师范诊治或自行用药。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须按制度赔偿。

  附:入出院须知

  1、入院时应持久住院证及门诊病历,到病区护士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

  2、新病人入院安排好床位,发给床上及生活用具包括衣裤热水瓶,面盆等,出院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入院后不要离开病房,等待医生检查及询问病情。

  4、经医师许可出院者,应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由病区护士结算帐目,并送出院,由家属直接到出院结帐,凭出院处发给的出院许可证出院。

  5、出院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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