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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抢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五医院抢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抢救物品、药品要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剧麻药品加锁,保证应急时使用。

  2、抢救室、抢救车的物品、药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记录。

  3、核对抢救药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有变色、沉淀、过期、标签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要有警示标志,建立药品、液体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7、抢救结束后,应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药品器械,并补充全以备急用。

  8、护士长每个月要进行质控检查一次,并有详细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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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医疗抢救小组职责(3)

  医院医疗抢救小组职责3

  (一)负责全院的医疗抢救工作。

  (二)指导督促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在抢救病人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在各科室,特别是急诊科、ICU制定抢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规程。

  (四)遇重大抢救应及时上报,并请院领导参加指挥。

  (五)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篇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1、为确保事件突发时能迅速反应,有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的药品供应,保障病患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此应急制度。医院内部突发情况,如临时停电或HIS系统故障等,亦按此制度处理。

  2、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比如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飓风等自然灾害,核辐射、集体食物中毒等。

  3、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指挥,按要求各司其职。如有必要,药剂科可随时组建"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小组",负责准备、调配所需药品。

  4、急诊药房开启"绿色通道",由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急诊收费加盖"绿色通道"章,随即调配处方,待事件稳态后统一结算入账。

  5、各病区急用药品,优先按医嘱发药;若医嘱暂未输入系统的,则凭诊疗医生或护士临时借条发放给相应专职护工;夜间用药,则由急诊药房负责调配。

  6、若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则药剂科药首先科室内进行紧急调拨,同时药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购补货,并要求供货公司紧急送货或向其他医院调拨等各种方法保证突发事件药品供应。

  7、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使用药品未在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则由诊治科室主任提交临时用药申请报告,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药库立即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送货时间。

  8、若事件情况紧急或牵涉面较广时,则由药剂科主任向分管院长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9、临床各部门配备急救、抢救用药,各部门可根据各自专科情况向药剂科申报请领其他抢救用药,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足,定期养护,除护理部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外,药剂科每季度安排药剂人员检查相应部门抢救车药品备用及效期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必要时将结果汇总给护理部。

  10、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门急诊药房则根据收费处备用机制的运行情况,使用相应的应急流程:

  (1)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可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收费处按手工处方进行收费(必要时,药剂人员现场指导),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2)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无法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门急诊药房进行手工划价,收费处收费,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11、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病区药房使用应急流程:

  医生开具手工医嘱单,药剂人员配方,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补登。在突发情况期间,停止退药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门、急诊药品的价格HIS系统每天进行更新,以确保单机版进行划价。

  13、各部门日常应准备应急电源,并定时维护修理,部门人员联系电话及时更新,保证突发情况时通讯正常。

  14、突发事件结束后,药剂科应对该次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改进,积累宝贵经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完善应急系统。

  15、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培训,让全体药剂科工作人员都了解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内容,熟悉处理程序。

  附:简要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主要分以下二类情况:

  第一类:停电、医院HIS系统故障(包括电脑故障等)。

  第二类:抢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抢救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急需调集医院没有的药品或库存不足的药品。

  适用于第一类的预案流程:

  1、停电时,电话咨询设备科,查询停电的预计时间;并及时启用应急灯或手电筒;若停电时间较短,可让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药品可先付押金,药师审方发药;停电时间较长不能修复时,使用手工处方,手工划价收费发药。

  2、HIS系统故障时,电话咨询信息中心(咨询故障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短时间能修复的,可让病人等候;需长时间修复的,采用手工处方,单机版划价收费,药师核对发票并审方发药,待恢复后确认处方。

  适用于第二类的预案流程:

  第一时间通知药剂科主任、药品采购;联系相关药品供应的医药公司或厂家;承诺: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给予答复,若本市内有库存的药品2小时内到医院,本市内没有库存的药品根据具体情况供应。

  备注:

  1、药剂科主任、采购、各部门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

  2、当发生停电或电脑故障时,应及时打电话给相关科室及时维修;

  3、应急灯放置急诊药房,每周检查,电力不足需充电;

  4、药房必须备有正常的打印机、计算器及药价本(药价及时更新)

文章

篇4:药剂科回收临床剩余药品规定

  药剂科关于回收临床剩余药品的有关规定

  为了节约医药资源,提高医院效益,减轻患者负担,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由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及防治科共同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中的多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临床多余的药品。若发现临床科室,为了回收多余药品,开大处方、大医嘱,多开少用,额外增加病人的负担或医保负担,医院将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当事人,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药库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小于(或少于)最小包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距效期3个月);生物制剂;需冷藏的药品;中药注射剂;药品变质;药品外观破损,标签不清。此外,对于需做皮试的抗生素,因批号的原因,同一批号的多余药品,少于一个疗程的,不予回收。

  3、临床科室应严格按住院发药单领药,不得因科室有多余药品而少领。

  4、护士长应填写"多余药品回收单"(见附录),回收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库、防治科各一份。

  5、药库定期对临床科室多余药品进行回收,临床科室将多余药品交予药库,药库人员点数、验收。

  6、药库人员将验收过后的药品交与防治科相关人员。

  7、防治科人员将收到的药品集中存放,尽快组织免费下乡送药活动。防治科人员不得将药物据为己有,否则将按本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篇5: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序程,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范围:门诊药房

  责任人:药品调配人员

  程序:

  1.处方审核

  专用处方的处方式样和颜色符合规定、处方的一般项目(病人的姓名、科别、性别、年龄、住址或住院号、联系电话、处方日期、诊断、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医生签名或盖章、收费章等)必须完整。

  处方内容(所列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剂量等)必须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向病人说明情况,指导病人由处方医生重新开具合格后方可调配。

  医生处方权审核,不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需随附注射剂的空安瓿及贴剂的废贴。特别注意复诊时回收空安瓿和废贴。

  凭专用病历配药的病人需审核专用病历。

  2.配方发药

  审方合格及与电脑记帐核对无误后,由配方药师按处方所列药品从专柜中取用药品,交给发药药师复核。

  发药药师核对无误后,将注射剂药品交给执行护士(执行完毕后由护士凭处方及注射药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药房由专人负责);口服药交给病人或其代办人,并进行必要的发药交待。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药在专门窗口进行。

  发药完毕,调配人、复核人在处方上签全名,并在电脑上确认处方、记帐。

  3.登记:在规定登记本中登记使用、空安瓿(废贴)回收、专用帐册、交接班等内容。

  4.处方保管:专用处方留于专柜中,由专人复核后装订、保存。

  5.用药后专柜随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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