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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抢救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抢救工作制度

  一、目的:能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使重危病人转危为安,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应设抢救小组,护理部根据抢救情况进行组织、调整并指导。

  2、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参加抢救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根据病情可设特别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抢救效果。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详细交接,记录要及时详实,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

  6、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基本抢救药品包括抢救车上药品,全院统一编号,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定人保管,每班检查,用后随时补充。

  7、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8、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各部位标记清楚,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位置放置。

  9、做好病人与家属的解释及安抚工作,必要时与单位联系。

  10、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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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6)

  医院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六)

  (一)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填写“危重病人通知单”,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由干部保健科通知卫生厅保健局。

  (二)各科要建立建全急、危、重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三)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四)急诊科接诊的危重病人如休克并暂不宜搬动应在急诊室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检查并治疗,如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五)医务处工作人员接到病危通知后,积极帮助临床医生及病人解决一些需协调的具体问题。

篇3:医院重危患者抢救制度(3)

  医院重危患者抢救制度(三)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它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篇4:某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对急、危、重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不得借故推诿或不顾病情垂危,将患者推出转院、转科。

  2、急诊抢救患者到急诊科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

  3、危重患者抢救,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业务技术把关。

  4、院内急会诊,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请求后10分钟内到位。

  5、抢救程序规范,时间、诊疗措施和病情变化记录完整。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书面说明。

  6、负责抢救的医师在不影响患者抢救的情况下,须尽快向患者家属或单位领导详细交待病情,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汇报,特殊情况向医疗部报告。

  7、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病情,不得擅离职守,贻误抢救时机。

篇5:某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我院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使医疗急救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急诊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复杂凶险、治疗难度大、已存在或极有可能出现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从而有致死、致残可能的患者。对于急诊危重患者应立即开启绿色通道,按急诊室相关规定处置。如在门诊突发的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联系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救治工作。病区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二、医院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高度重视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各科室必须保证抢救药品、设备及必备物质的应急储备,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对危重患者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重点管理,予以重点监护观察、诊治、护理,必要时多科协同,尽全力抢救。

  四、对危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重或病危医嘱,向病人家属告知有关情况并进行谈话签字。病危、病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危(重)通知书。

  五、科内危重患者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六、对危重患者二级医师每日应重点查房,应认真了解病情变化情况,上级医师应重点关注危重患者的诊治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予以有效的处置。

  七、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附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八、需要多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申请并认真组织会诊。对危重病人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即使主要诊断不属于本科专业范围内或牵涉到多学科,首诊科室也应立即实行抢救处置,再申请会诊,严禁推诿病人、延缓抢救;应由首诊科室完成入院记录、抢救记录、转科记录。应予转科抢救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会诊意见分歧较大或需要多科协同抢救时应报告医务部或主管院长进行协调。

  九、危重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予以优先安排,医务人员应予护送。有关医技科室应按规定优先出具检查结果,及时送达或电话报告主管科室,并记录送检时间和结果送达时间。

  十、危重患者的手术应优先安排。主管科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术前准备工作以保障手术安全。

  十一、重大抢救(重大灾害、车祸、爆炸等)伤亡人数在三人以上,需立即抢救,在抢救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夜间报院总值),由医务部(院总值)负责协调组织抢救。如遇突发事件,则按级别,由相应授权人员启动我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和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部门应保证水、电、气的供应。

  十三、抢救结束,有关医护人员应及时补记医嘱及抢救记录(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对危重患者应重点完善谈话告知制度(出现危重情况、病情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有风险的诊疗措施均应进行谈话告知)。详细客观地向家属(必要时连同单位负责人)告知病情及转归。患者家属拒绝进行抢救措施应予以劝说,交代其后果并体现在谈话记录中。

  十五、危重患者应尽可能转入监护病房或转到监护病区(ICU)。

  十六、危重患者可能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主管科室应及时通告预计费用及结算金额,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费用,紧急情况下不得以欠费为由延缓抢救,应予立即报告医务部(非正常时间报告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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