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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科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入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一)公费或医保病人如需转院者,须由专科医师填写公费或医保病人转院申请表,至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十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十三)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人民医院转院(科)护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转院(科)护理工作制度

  1、应根据医嘱将病人转院(科)日期及转往医院(科室)决定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转院(科)准备并办理转院(科)手续。

  2、协助病人整理用物,清点床位,做好消毒工作。

  3、危重病人转院(科)时必须有医生护士陪同。

  4、救护车护送转院病人时,车上应备氧气装置;开通和维持静脉通路用品;心电监护、生命体征监测仪;血氧饱和度仪;急救药箱;正确型号的简易人工呼吸器。

  4、在转运过程中,按医嘱完成所有护理要求,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完成治疗和进行必要的护理并记录。

  5、做好接收医院(科室)的护理交接工作。

篇3:医院转科转院制度(3)

  医院转科、转院制度(三)

  (一)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本科(病区)主任同意,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重新检查病人开具医嘱。

  (二)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家属强烈要求转院时,经解释劝阻无效后应做好签字工作。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篇4:区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区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篇5: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第五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人民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申报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目前诊断

  转院理由

  经管医生签名:

  转往

  医院

  科室

  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名:

  医务科意见

  科主任签名: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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