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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营销中心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项目营销中心管理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日常工作时间为:8:30-14:3013:30-20:30 ,公司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固定休息日。

  2、值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休假、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报告,并交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在考勤表当天栏内注明事由,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15-60分钟,计扣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计扣一天工资。

  5、员工请事假一天,不核发当日工资,连续事假三天算旷工处理,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2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二、劳动纪律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遵纪守法,不得携带凶器,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擅入其他部门,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阅报,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听收音机、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

  7、工作时间内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私下吃饭。

  以上情况,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除名、等处分。

  三、例会制度

  1、经理应实行例会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总结(上周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员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办法和项目营销建议)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同时结合主管销售总监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

  2、日例会:每天早上9:00-9:30为例会时间;

  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主管经理主持召开;

  月例会:每月30日为例会时间。(如果30日为休息日则提前)。

  3、周会及重要日会必须设专人作会议纪要。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的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核准且不扣工资。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日工资三倍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班第一天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3、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五、离辞制度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20天,销售经理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六、售楼部管理细则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除销售人员守则外,特针对售楼部的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作息时间

  早上8:30~下午8:30

  (二)、考勤

  1、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及代他人签到(扣10分)

  2、午膳进餐时间定为30分钟

  超过5分钟(扣5分)

  超出15分钟(扣8分)

  如无特殊情况或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超出30分钟当旷工一天;

  3、违反请假制度的(扣2分)

  (三)、纪律

  1.不服从上司合理、合法的命令或工作安排;(扣10分)

  2.对上司不尊重,故意与上司作对;(扣10分或开除)

  3.有影响公司声誉之言行;(扣10分或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公司财物;(扣10分或赔偿)

  5.泄露、出卖公司机密;(开除)

  6.伪造文件意图行骗;(开除)

  7.与客人争吵及对客人不礼貌;(扣10分或开除)

  8.向客人或发展商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开除)

  9.不按工作程序做事;(扣5分)

  10.搬弄事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扣10分或开除)

  11.逃避工作,推卸责任;(扣10分)

  12.工作马虎;(扣5分)

  13.仪容不整;(扣2分)

  14.在售楼部不穿工衣;(扣2分)

  15.在售楼部前台化妆;(扣2分)

  16.上班没有佩戴员工证(扣8分,并扣50元)

  17.在售楼部内吃零食;(扣2分)

  18.在售楼部内吸烟;(扣2分)

  19.有客人在场时,在售楼部内阅读报章刊物;(扣8分)

  20.有客人在场时闲谈;(扣2分)

  21.当值时间打瞌睡;(扣8分)

  22.保持售楼部整洁,每天早上未对柜台上杂物进行清理;(扣3分)

  23.当值时擅自职守,干私人事情;(扣10分)

  24.站或坐姿不规范;(扣1分)

  2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10分并开除)

  26.挪用公司钱银;(退款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7.隐瞒包庇同事错误;(扣10分)

  28.当值时讲粗言秽语及行为不检;(扣5分)

  29.不参加每天售楼部例会的;(扣5分)

  30.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扣5分)

  31.当值时出岗、闲游或干扰他人工作;(扣10分)

  32.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更衣、签名;(扣5分)

  33.未做当天工作记录;(扣8分)

  34.不按规定填写"客户登记本"者;(扣10分或开除)

  35.如无正当理由三天内没有联系到过公司的客户;(扣10分)

  36.展销期间不到场者;(扣5分)

  37.未经许可私自收取客户订金;(扣10分或开除)

  38.未经许可擅自对客户做出超权限的承诺;(扣10分或开除)

  3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的视乎情节做出处理。

  40.私自对接开发商;(扣10分或开除)

  如员工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两次或扣分超过10分,则由公司发出警告信,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四次或扣分超过18分,则可考虑开除。任何人当年内接获两封警告信者,则降职处分或即时开除。

  本制度由销售经理负责执行并记录各人之扣分情况,每月上报营销总监及行政经理备案处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考勤及纪律制度,如发现互相包庇隐瞒的,则包庇者也视同违反同一规定并受同等处分,如纵容或包庇属下人员违规而不做出即时处理的,则视为失职,将受同等处分或视乎情节处以降职或开除处理。

  附:员工综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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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营销中心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总台文员保管、申购、发放登记,并如实进入领用者成本,于每月底登记汇总进入公司月考核表。

  2、任何人领用,必须到总台文员处签字登记领用,总台文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发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多领。签字笔每人每月原则上只能领一只,信纸两个月一本,其他用品领用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发放。

  3、胶卷领用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一卷,超过二卷必须要先经行政部批准。任何胶卷的领用必须要返回已拍胶卷,没有用于拍摄的胶卷必须如数退回,否则算私人领用,行政部将上报财务,在领用者本人工资中按实价扣除。

  4、胶卷冲印如属私人冲印,必须如实交纳冲印费,公司不予垫付。

  5、公司人员的名片印制,必须要部门负责人批准,总台文员才能给予印制。如有部门、职位变动的名片,必须经公司行政审核后,才能给予印制,不准随意滥印名片。

  6、行政部专人负责卫生间卷纸存放及卫生香的燃点,每天必须保证卷纸的用量,公司员工不能浪费使用。

  7、总台文员负责公司饮用水的供应、结帐登记,并保证茶叶、茶杯的保管和即时供应。

  8、总台文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保管好自己管理的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并每月负责上报用量和核算工作。要时刻保持库存最低用量,以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常,不得由此耽误公司工作。

  9、时刻掌握办公用品的价格情况,有问题即时汇报到行政审计。进货时总台文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用品的质量和准确数量,然后登记入库,公司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先进库,后领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使用后再报销。

篇3:营销中心代理公司考核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考核制度

  (1)工作计划

  代理公司的工作内容基于双方确认的周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开发商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对代理公司进行考核。代理公司应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及其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确保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性。

  开发商根据既定的工作计划中所列工作类别进行考核,若代理公司未完成相应工作,则采取以下考核方式:

  罚款:重要工作500元/次,一般性工作200元/次

  注: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完成的临时性工作同样适用此考核方式。

  (2)日常管理

  开发商原则上不直接干预代理公司人员工作,代理公司应严格

  要求其员工,不的损害开发商形象与利益,若出现此类情况,代理公司应根据开发商要求及时改正,若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导致开发商形象及利益受损的,开发商直接对代理公司进行考核,罚款标准为:1000元/次,代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3)指标

  销售方面:

  以每周销售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考核每月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扣款的月度节点均以经营月的月底(每月26日)

  周销售指标未完成:考核扣款1000元/周

  月销售指标未完成:考核扣款5000元/月

  在经营月内若周销售指标未完成,但月销售指标完成,则不扣款;

  在经营月内若周销售指标与月销售指标均未完成,则总扣款额应为周考核扣款额与月考核扣款额之和(总扣款额=周扣款额+月扣款额),总扣款金额小于等于5000元。

  策划方面:

  以每月所有案场的新增客户量之和为考核指标,月度新增客户量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中所列之考核指标的,考核扣款5000元。

  营销方案及工作计划:未按时提交相关方案或工作计划,考核扣款1000元;

  平面设计:设计错误或未及时完稿,考核扣款300元/次

  文案撰写:1、文字错误,考核扣款100元/字 2、未及时完稿,考核扣款300元/次

  营销活动: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考核扣款10000元

  2、活动组织失误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考核扣款1000元

  (4)考核扣款方式

  考核扣款均以考核扣款统计表的形式由开发商代表记录并与代理公司核对,受罚人不需签字,以开发商记录为准。每月第四周周五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考核扣款由开发商每月从向代理公司支付的佣金中予以扣除。

篇4: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代理公司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开发商关于宜宾**山水绿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方案及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销售计划、运营数据、费用预算、市场报告、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中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代理公司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开发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开发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进而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7、如发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开发商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时开始,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代理公司是否继续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考核扣款;

  2、如果因为代理公司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开发商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全部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代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开发商的产品(即房屋)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套产品(即房屋)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开发商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开发商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作为损失赔偿额;

  C、开发商因调查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开发商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篇5: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管理制度:工作准则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管理制度:工作准则

  第一条 服从原则

  下级须充分尊重和服从上级的安排及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 拒绝或终止工作。没有服从就没有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管理。

  第二条 沟通原则

  保证人员之间良好的沟通,保证信息的畅通,要树立相互服务 相互制约的意识,创造一种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氛围。

  第三条 专业操守

  营销中心的每一个人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是帮助公司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所以任何时间都要维持专业态度:以客为尊,态度诚恳,工作积极,并不断改良,让自己做得更好。

  第四条 遵守公司纪律原则

  营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管理条例。

  第五条 保密

  所有销售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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