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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定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有序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先行原则。在签定正式合同前,应先对拟签定的合同进行调查、论证,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签定。

  第三条 合同签定遵循部门负责、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程序。

  第四条 合同的审核、签定、履行、变更、解除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章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五条 需要签定合同时,由拟签定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签约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准备工作。必要时,法务部人员可参与合同签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在签定合同前,具体负责人应充分调查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供求关系、行业惯例,并就拟签定的合同在技术上、专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技术条款、经济条款、法律条款。涉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工程部门技术人员应对合同的技术条款负责;涉及工程费用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财务、费控部门人员应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负责;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务人员应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负责。

  第七条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主要以拟签定合同的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将拟签定合同的草本及相关背景资料报送公司,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法务人员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或直接签定。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九条 合同签定实行签字负责制度。

  第十条 拟签定合同时,具体负责人应填写签约申请单,并将拟签定的合同草本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交法务处审核,法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合同审核涉及财务问题的,总经理可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核。

  第十一条 合同审核、签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约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法;

  1、名称规范。合同文本上应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称(不能用简称):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名称前后一致;

  3、对方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4、对方主体资格的信息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二)合同标的。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产品的生产厂、品牌及图片(照片)、样品(样板)等技术资料;

  (四)价款或报酬;

  (五)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如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等;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八)合同生效约定;

  (九)合同编号及签定时间(注明合同签定的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 拟签定合同的具体负责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公司报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一)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信息情况的资料;

  (二)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拟签定的合同有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的,应将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档;

  (四)拟签定的合同附有图纸资料的,应同时报送公司。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就合同的签定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批准签定正式合同后,由具体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拟签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进行拟订。

  第十五条 合同签定完毕后,应将合同及相关审核单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备查并将合同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体负责人提出相关变更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的合同审核、签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达成书面协议,签定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形成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根据纠纷情况,可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务部人员负责纠纷处理工作。涉及诉讼或仲裁的,由法务部配合顾问律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应互相配合、积极协商,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事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营销(策划)、行政管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的签定及编号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类合同(S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门窗工程合同(M)、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合同(S)、园林景观合同(Y)、道路总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Zwww.pmceo.com)、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二)技术服务类合同(J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技术和其他技术服务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设计合同(S)、监理合同(J)、图审合同(T)和各类咨询(劳务)合同(Z)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三)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C类),是指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品的采购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

购销合同(T)、水电材料购销合同(S)、装饰材料购销合同(Z)、消防材料购销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S)等。此类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四)营销(策划)类合同(Y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策划、定位、包装、宣传、广告设计、营销代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划、定位合同(C)、广告、宣传、包装合同(G)、营销代理合同(Y)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五)综合类及其他合同(Z类),是指为公司进行行政管理以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而采购或者委托加工、承揽、租赁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合同(B)、办公设备采购合同(S)、租赁合同(Z)、拆迁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合同分别由下列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部门

  经营部

  工程部

  财务部

  费控部

  综合部

  合同类别

  1:JK、JS、JT;

  2、Y类。

  1:S类;

  2:JJ、JZ。

  JZ、ZQ。

  1:JZ;

  2:C类。

  Z类

  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职责交叉的时候,各部门人员都有义务配合主要负责部门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作出汇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签约申请单

  附件二:签约变更申请单

  附件三:通用合同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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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5)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合同期满续签审批表

篇3: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预防合同纠纷,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往来函件、意向书、认购书、确认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但工程类合同、劳动合同及本办法二十九条所述文件除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是项目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责为:

  (一)参与合同谈判;

  (二)负责合同的起草、修订、审核,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负责并协助合同纠纷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四)负责制定、推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并监督统一文本的实施;

  (五)协助并监督合同审批及管理备案工作;

  (六)负责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七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并严格审查签约方的情况,审查内容如下:

  (一)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若为自然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经营范围;

  (三) 履约能力;

  (四) 资信情况;

  (五) 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权限;

  (六) 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签约前,经办部门应要求签约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签约方为自然人的)、营业证照(签约方为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资信情况证明等与前述签约审核相关的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应作为合同附属资料,由经办部门负责保管,并与合同一并报送审批。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项目公司规定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统一文本。除可约定部分,未经法务部审核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办部门不得擅自对统一文本进行修改或增减,亦不得在文本上作出任何形式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对方是单位的,应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全称和住所,不得随意简化。合同上有其他需要填写事项的,经办部门必须据实填写。

  (二)正文部分:注意写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结尾部分: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由其亲笔签名;签约方是单位法人的,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同时,应注明合同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第十一条合同拟定完毕www.pmceo.com并经签约方签章后,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照《合同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务部及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对合同进行编号,合同编号完成后,经办部门负责将部分合同原件交由签约方。签约方领取合同文本时,应予以签收。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分别由财务部、行政部留存。经办部门负责在合同完成签订并编号后将原件及时流转给财务部和行政部,将复印件一份交法务部,一份自行留存备查。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五条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有关台帐设定要求参见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签订审批程序经经办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务部和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合同审批程序经审核后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经办部门收到签约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由经办部门保存。

  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资料管理及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四条各经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变更、解除文件、图表、传真件、电子邮件、往来函、签收凭证及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审批表》等),均应妥善保管,并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二十五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签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签约备案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向法务部提供,以便法务部及时了解和掌握签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履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履行跟进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提供给法务部,以便于法务部及时掌握履行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即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经办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汇总,由法务部确认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留存的合同原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台帐的主要内

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公司、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编号、保管、归档以及通知对方领取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除此以外因退房(租)、退订、换房、更名、补偿、整改保修等而签署的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合同签约备案表》、《合同履行跟进表》作为本办法附件,在试行过程中予以适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法务部。法务部有权根据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试行。

篇4: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职责及分工

  1、财务部负责公司经济合同有关经济的监督、检查、咨询、并参与指导意见,以及对以签署接收的合同进行存档管理;

  2、行政部负责公司合同的会签传递、法律咨询,以及合同文稿修定后的整理工作;

  3、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要责任者,其职责是:

  4、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并相应承担责任。

  5、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约定的条款进行起草,对其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6、提请有关方面审查、会签其经办的合同。

  7、负责其经办的合同中我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监督对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8、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9、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三、合同文本公司所签定的各类合同

文本必须采用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若经济活动内容不完全符合示范文本的合同,可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示范文本的,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格式合同,作为正式对外签署的合同文本。

  四、合同的会签程序:所有合同的签订实行公司会签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合同经办人员拟定合同,并签名确认;

  2、合同拟定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汇签,相关部门按照分管范围分别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会签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有关部门汇签后的合同,报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该合同是否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意见,转至行政部;

  4、由行政部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并将法律顾问意见书及合同修改意见传回至合同经办人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传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整理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合同签定的必要性及主要条款进行最终审查;

  7、在合同签订时,如情况特殊,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无法进行确认,需报公司经理会进行专项讨论,最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8、所有合同的签署,原则上由签约对方先签字盖章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加盖印章,书面合同为两页以上时,须加盖骑封印;

  9、合同在成立或生效五日内,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报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备案。

  五、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处理

  1、合同具体履行由合同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

  2、合同在履行中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或需要 对合同中未加约定的事项进行增加的,可签订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补充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3、合同中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终止,必要时,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4、按合同约定,公司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按有关资金使用计划及付款规定执行。

  5、合同实行合同履行完毕会签制度;

  6、经会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或对方违约或有违约的可能,合同经办人员要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由公司财务部主持相关人员参加,负责继续处理。必要时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并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我公司为债权人的合同纠纷案是否诉讼或仲裁由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提出要求,经公司经理会讨论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决定;

  7、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承担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会同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

  8、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裁判、申请执行、诉讼保全和仲裁等各个环节,合同经办人应与公司行政部或代理律师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公司行政部对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承担责任。

  六、罚则

  1、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合同会签程序及合同管理要求的,视情节公司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合同在签定和履行时,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责任人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到法律条款的,要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绿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绿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和服务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承办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合同的签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部入档管理,承办部门应该及时将合同正本入档;

  四、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为防范合同法律、涉税等风险,所有经济合同在签字盖章前需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部门会审流程。

  五、管理职责

  1、合同承办部门责任: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所有条款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合同调研、谈判,形成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草案起草;确定合同会审部门;组织合同会审、审批;组织我方履行义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对方履行情况,承办合同档案入档管理等工作;

  2、合同会审部门职责:合同会审部门对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合同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策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合同会审的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会审的,要授权本部门专人负责会审,部门第一负责人及其授权人要对合同会审意见负责;

  3、合同档案管理职责:综合部档案员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主动与各承办合同的部门对接,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入档;

  六、法律咨询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草拟的合同样本,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Email:,审查后的电子会签合同文本应分别)回传合同承办人和集团公司特设的邮箱(Email:,以便在合同盖)章时备查,如合同承办部门草拟的合同样本,由专人送达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体复印件送交集团公司综合部;⑴承办单位填制《合同会审单》,附合同草案,传会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涉及多专业、多部门的重大合同,合同承办部门要组织专题会议,对合同进行会审;会审部门会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⑵如合同无需会审,承办单位在《合同会审单》签署意见;

  七、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相关部门会审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正副本及相关资料提交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合同经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印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

  八、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将合同正本送达综合部入档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查;

  九、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十、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总经理,不得自行决定;

  十二、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十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综合部50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协助律师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十四、凡订立、变更、解除的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十六、档案员对生效的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需要按档案调阅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查阅;

  十七、公司对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不按本制度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不尽职尽责的;

  3、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后,不按时将合同正、副本送归集团公司档案员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

  4、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经办人或档案管理员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及附件的;

  5、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6、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8、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会审单 合 同 会 审 单 年 月 日 合同送审编号: 合同名称 供货(提供劳 务)单位名称 合同经办单位 (部门)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要点及定 价依据 合同 经办人 要求会审部门 及内容要点 合同无需会审 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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