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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项目设计变更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公司项目设计变更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图的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保证完成项目目标,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所开发所有项目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

  3.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对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等有关文件的更改变动;

  3.2重大设计变更的概念:

  3.2.1单体建筑总平位置的调整及因此引起的补勘;

  3.2.2建筑造型调整,外立面材质和色彩的定板及调整;

  3.2.3建筑高度的调整、楼层标高的调整;

  3.2.4建筑结构体系、布局的调整;

  3.2.5影响工程进度超过3天的设计变更;

  3.2.6室内装饰材料(磁片、地砖、吊顶面板等)的定板及调整。

  3.3设计变更的分类:

  3.3.1凡由施工工艺、工序所引起的变更称为现场变更;

  3.3.2凡涉及效果、功能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变更称为技术变更;

  4.设计变更的执行原则

  4.1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4.2未经立项统一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

  4.3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需经书面或网络形式上报切确认无误,无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4.4设计变更原则上应由设计管理中心编制,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4.5各种设计变更应从成本费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论证;

  5.设计变更范围

  5.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

  5.1.1图纸本身有错;

  5.1.2项目定位发生改变;

  5.1.3由于环保、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必须变更的设计方案;

  5.1.4当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为符合现场情况而进行变更设计;

  5.1.5由于公司原因造成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相关措施;

  5.1.6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的前提下,设计变更可降低造价或节省土地;

  5.1.7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的前提下,能解决特殊的技术困难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5.1.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供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增进技术进步;

  6.设计变更程序

  6.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管理中心处于对施工图进行自我完善和补充的目的,在不改变原始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管理中心自行提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公司经理审核确认后下发;

  6.1.2设计管理中心虽处于对施工图进行自我完善和补充的目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公司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初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公司经理确认后下发;

  6.2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

  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管理中心,由设计管理中心制作设计变更图或设计通知,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确认后下发;

  6.3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变更施工图

  6.3.1相关人员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部审批;

  6.3.2项目工程部审批后通知设计管理中心做设计变更;

  6.3.3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工程部确认后下发;

  6.4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项目工程部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6.5设计变更审查注意事项

  6.5.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或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6.5.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从技术、经济角度看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应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后再做决定;

  6.5.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预算的范围之内,若却需变更但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6.5.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6.5.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要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他原因;

  6.5.6相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

  7.引用流程

  无

  8.相关记录

  8.1《GJ-GC-C*001-BD001设计变更申请单》

  8.2《GJ-GC-C*001-BD002设计变更通知单》

  8.3《GJ-GC-C*001-BD003设计变更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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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1、综述

  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公司相关部门,如销售部、物业、酒店管理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须由公司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公司领导、设计部发出的变更要求,公司应经办并完成审批流程。

  2、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2.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第二级为主管副总经理。

  2.2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造价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4 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造价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3、设计变更分类

  3.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3.2 第一类设计变更

  3.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公司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公司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3.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规划院和商业项目公司造价部审核。

  3.3 第二类设计变更

  3.3.1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4.2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3.4.3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第一类 不分金额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设计部、公司造价部工程副分管副总经理

  第二类 5万元及以下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公司总工

  5~10万元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公司工程副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4.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4.2 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3 造价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

  4.4 为提高效率,公司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4.5 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4.6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4.7 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造价部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在图纸会审纪要上签字。

  5、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5.1 设计变更实施前,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5.2 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司设计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5.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6、设计变更办理方法

  6.1 设计变更办理方式

  6.1.1 用《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五张表单完成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确认程序。设计变更可由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

  6.1.1.1 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

  6.1.1.2 工程(配套)部及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6.1.1.3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6.1.2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三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为序号)。

  6.1.3 造价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为序号)。

  6

.1.4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总工确认后才能实施。

  6.2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6.2.1 第一类设计变更

  6.2.1.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如果需要,开发设计部应事先与设计单位沟通。

  6.2.1.2 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1.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造价部留存复印件。

  6.2.1.4 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存档,一份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修改意向单》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1.5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1.6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6.2.2 第二类设计变更

  6.2.2.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6.2.2.2 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情况,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2.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原件,造价部留复印件。

  6.2.2.4 开发设计部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开发设计部、设计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5 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向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经理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2.6 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2.7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开发设计部知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8 属于5.2条及6.2.2.7条的情况,开发设计部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7 附表

  7.1 《工程联系单(变更)》

  7.2 《设计修改意向单》

  7.3 《设计变更审批单》

  7.4 《设计变更通知单》

  7.5 《设计变更确认单》

篇3: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① 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要求,变更内容应提交设计给予确认,并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手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消防等内容时,还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后才能执行。对于消防工程的任何设计变更,应得到消防图纸审查部门----消防支队---的认同

  ②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后,监理工程师处理的一般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是否需要变更、变更方案是否可行以及变更所涉及到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给予确认,并出具有设计变更文件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部位进行施工,并进行检查、验收

篇4:工程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

  2、设计变更提出可以是设计、承建商、监理或者业主等。

  3、设计变更按提出更改问题内容分级管理。

  4、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施工修改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实施工程施工。

  5、较大规模的设计更改应由设计或业主提出,经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协商,确认分级管理权限,限额以上或重大使用功能修改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将更改的图纸或通知送交业主,再由业主转发监理、承建商、质量监督等单位。

  7、设计变更效力等同原设计图纸,应按图纸性质分类归档。

  8、设计变更通知

篇5:现场监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

  现场监理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或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3 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原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4 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5 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6 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7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8 如确有必要,经充分协商,设计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但必须有正式委托手续,加盖公章并给予一定相应的报酬,否则,监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变更手续;

  9 材料代用必须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同意,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方可批准;

  10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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