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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集团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产开发集团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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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商户结算管理规定12

  商场商户结算管理规定12

  一、结算规定

  1、商场规定每月26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的货款。

  2、各商户在每月26日~28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月账款移至下月结算。

  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

  二、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商户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篇3:百货商场规范结算程序规定

  百货商场关于规范结算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结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对结算程序规范如下:

  一、结算程序

  1、结算准备(1-8日)

  部门会计结出结算期各厂商实际销售款,并区分不同促销方式的分成比例。各部门提供厂商应负担的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进行系统汇总。

  2、做结算单(9-13日)

  部门会计做出各厂商的结算清单。

  3、综合业务部审核(14-17日)

  综合业务部对结算期的实际发生额、合同约定内容及折扣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且由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

  4、总经理审批(18-20)

  总经理审批后,综合业务部将审批后的结算单转于财务部。

  5、厂商对帐,缴纳费用,提供发票(21-25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审批后的结算单,与厂商核对结算期结算额及费用,无误后,厂商缴纳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增殖税发票。

  6、办理结算(25-次月10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厂商开具的增殖税发票后,审核其增殖税发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无误后,填写"厂商付款通知单",将两者与审批后的结算单一并交回于财务会计处。

  7、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付办理结款。

  二、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的认定程序

  1.各楼层经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综合业务部复审;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

  三、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司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供应商,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篇4:公司建立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工程款核查手续二项制度规定

  公司关于建立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工程款核查手续二项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规范,公司决定建立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工程款核查手续二项制度。

  第二条财政部和建设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于20**年10月2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369号)》(以下简称369号文)。对工程采用三种方式之一结算(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用合同方式约定均进行了明确。

  同时规定"对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由公司核算部门负责及时调整。

  第三条针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369号文)规定如下: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第四条公司制定的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制度,即《工程结算报送单》是落实(369号文)的一份重要资料,要求有关人员在今后办理与发包人工程结算时,必须采用。

  第五条公司制定的工程款核查手续制度,即《工程款核查表》是年终工程核实往来帐项,进行内部审计,对外催要工程款保证时间连续的重要资料,公司要求财务部及有关人员每年必须到有关单位逐个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一)《工程结算报送单》

  (二)《工程款核查表》

篇5: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流程规定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会签同意后,传至造价合约部;

  3、业主造价合约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造价专业工程师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3)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4)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5、经业主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核算确认签字:

  (1)项目主管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工程管理部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认质单、认价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认质单、认价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3)造价合约部必须坚决履行职责,严格认真对所有审核内容进行复核审核;

  6、业主委托工程审计事务所审查;

  7、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8、上报业主领导批准;

  9、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10、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六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工程审计事务所、业主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中心;

  1、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严格按照审查审核批准的付款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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