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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工作的正确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切实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公司财产完整无损,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 财产盘点范围:固定资产、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现金、银行存款等。

  第二条 盘点前准备:盘点前,根据现有的资产台帐,填写盘点表中盘点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在每年十二月进行,由财务部、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组成资产清查小组,按照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进行实地盘查,对固定资产的性能、存放地点,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作记录。

  第四条 存货的清查:

  1.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建立台账,每月末将购入、领用、库存情况汇总交与财务部。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在年终进行实地盘点。

  2.商品房应由营销部按类别、区(摊位)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登记出租房的坐落地点、结构、层数、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3.材料由物资部和财务部定期进行清查。

  4.提供给物业公司的备品、备件由物管部和财务部定期进行清查。

  第五条 盘点情况处理:盘点结束后,将各分项盘点表汇总装订成册,作为下一次盘点的基础表,并进行书面总结,财务部编制盘点汇报。盘点汇报由盘点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领导审批后,和盘点表一同在总办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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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产均必须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具体内容包括:

  1.1、现金;

  1.2、各项银行存款;

  1.3、各项存货;

  1.4、各项固定资产。

  1.5、各项低值易耗品

  1.6、各项其他资产

  2、财务部负责财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

  3、各项财产清查盘点的期限和方法:

  3.1、现金:必须作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3.2、银行存款: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月末必须按照各开户银行打印的银行对帐单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3、各项存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存货的出、入库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

  3.4、各项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的购买、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片,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5、各项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低值易耗品的辅助帐,完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4、各管理处对于清查盘点后出现的各项资产的溢余或短缺情况,必须立即编制《资产溢余报表》及《资产短缺报表》,连同溢余或短缺资产的分析报告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5、总部财务经理必须定期抽查各项财产的清查盘点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财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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