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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售房部客户轮流接待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产公司售房部客户轮流接待制度

  *销售人员的客户归属以最早接待的客户登记为准。

  *销售人员接待要严格按原始接待顺序,周而复始永不变,他人不得抢占或越位接待。

  *新销售人员加入后,从开始接客户的当天,补充到当天排序的最后一位销售人员之后。

  *销售人员开始接待客户时,后一位销售人员在《轮流接待表》上注明。

  *值班时间的客户接待,由值班人员交替接待,且不计入轮流接待顺序。

  *所有销售人员在轮流接待时,必须问清对方是否是第一次来,如不是则问清以前是谁接待,确定的要还给原销售人员。如客户说;"没有谁、不记得、你也可以"等说法,而事实上是有过销售人员带过的,当值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原销售人员并没有认出来,也没有有效最早登记,则归当值销售人员所有。如原销售人员有登记,但在整个过程当中没有认出来的,成交后与原销售人员无关。如在中途认出来并有有效最早登记,则还给原销售人员。

  *如客户进门时,点名找某人接待,该人可提前接待,接待完后仍按自己序号排列,但不能插入首位接待。

  *老客户点名找某人接待,本人在场必须由本人接待,本人正在接待或不在,可委托他人,否则按正常接待,本人不在则由正常排序接待;未作登记老客户点名找某人接待,本人不在则由正常排序接待;

  *销售人员不能主动认知新客户(包括电话客户),且客户未能指名的,应按正常顺序接待。

  *如来访者说明是开发商踩盘或参观的,由销售主管或当时排序最后一位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凡未说明或过路询问都算排序。

  *电话客户约好到访后不能主动认客户,如客户未主动提出找某人按顺序接待,作为新客户,预约客户处理同上。如客户提出找某人可提前接待,当事人不在由搭档接待,搭档不在按序接待,但必须事后交回原接待(预约人),并转为现场来访客户。

  *老客户带新客户来,提出找某人、认出某人或原接待人认出客户,可提前接待;如未在由搭档接,搭档不在按正常序位接,新客户归正常接待人。原接待人未当班后赶来,老客户自已接,新客户归正常序位接待人。

  *与老客户一起来过的客户二次来访,提出找某人,认出原接待人或原接待人认出客户,无论开始或中途由原接待人接待,如是A位过位,不在A位则提前接待完后,未过位的插入原序位,并向正常按序接待人解释此客户以前来访真实情况。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单独来访,新客户提出找某人(无论开始与中途),由此人接待,如新客户未提出找某人按正常序位接待,客户归接待人。

  *未登记老客户提出找某人,认出某人,原接待人认出客户(无论开始与中途)由原接待人接待,未提出、未认出则按序,原接待人事后向正常接序接待人解释客户以前来访真实情况。

  *如有以抢夺客户为目的,做虚假登记,欺瞒其它同事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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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精装样板房接待员岗位工作职责(2)

  精装样板房接待员岗位职责(二)

  1、坚守岗位,按时上班,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对客人热情、大方、服务耐心、周到。

  2、熟悉工作范围内设施、设备性能和操作规范,并解答客人提出问题。

  3、负责工作范围内设施设备的清洁及养护,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准备每日所需的物件用品,每日注意物品盘点和交接清楚。

  5、有强烈的责任心,主动的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前来的每一位客人,认真执行各种登记、记录手续,注意物品保存。

  6、客人来后,主动问好,引导客人,客人离去主动道别。

  7、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对各类客户提出的建议的收集,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8、上班不串岗,不脱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9、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沉着、冷静地处理并解决,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0、做好日常清洁工作,维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

  11、积极主动的向顾客宣传最新的永恒信息,努力做好联动工作。

  12、有强烈的学习愿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能力。

篇3:地产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规则(7)

  地产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规则(七)

  一、新客户来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二、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

  不管指名与否均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

  三、公司、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的客户

  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有因价格因素、公司规定的其它特殊因素当事置业顾问只享受业绩不享受佣金。

  四、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五、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六、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七、老客户回访

  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

  A、老客户来访,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B、老客户来访,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询问清楚,热情接待,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问明情况,不管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

  八、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

  1、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班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d)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出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执行;

  2、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新客户指名,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指名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被指名置业顾问(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对1款c项、2款b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不管原当事置业顾问是否被老客户咨询过,老客户的意愿不能决定新客户的意愿,在新客户未来现场之前,此新客户不能作为归属原当事置业顾问的依据。

  *[对1款d项、2款c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同时,新客户来现场看房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也花了一定的精力和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新客户到现场后,对房源从理性认识上升至感性认识,产生购买欲,或再回访,均离不开当事置业顾问的辛勤和努力。固双方都付出了努力,都应得到回报。

  九、接待代其他人看房的客户并出现回访

  1、代他人看房都有陪同当事人来现场,按第七条执行。

  2、当事人自行来现场:

  *按第八条第2款执行。

  *当事人第一次来现场,未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被其它当班置业顾问接待,若第二次来现场,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该客户应归接待代其他人看房者的置业顾问,若未提起,归接待当事人的置业顾问所有。

  注:新客户--指第一次来现场看房

  老客户--指第二次及以上来现场看房

  当事置业顾问--指当日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

篇4:房地产公司门卫接待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门卫接待制度

  1.1为加强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门应遵守本制度,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1.3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1.3.1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胸卡于胸处,以便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1.3.2员工出入公司,如果携有物品,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1.3.3员工上下班时,应排队打卡,并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发现依考勤管理规定处分。

  1.3.4凡进出公司及在公司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胸卡,未按规定佩挂者,依有关规定处分。

  1.3.5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1)从业人员临时因公外出时,应经直接上级批准,保安人员记录出入公司时间。如遇异常情况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处理。

  (2)工程部、销售部人员外出,应填写出工单,说明去施工、销售现场或其他场所,保安人员要做详细登记。

  (3)因故请假出公司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4)下班时间除加班外,禁止逗留。

  1.4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1.4.1工程承包人及雇用人员须入公司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公司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部经理及负责安卫的主管领导核准后,一份送办公室审核,一份送门卫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如入公司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办公室审核。

  (1)入公司: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交门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

  (2)出公司:当日工作完毕出公司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午间出公司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公司时亦同。

  1.4.2凡公司外人员来访者,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保安人员负责引领前台接待。

  1.4.3离开公司时,应携"贵宾证"交还"保安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公司时间。

  1.4.4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公司,发现或接获他人举报,应由办公室查明责任归属,如因保安人员管理不严,公司给予当值人员20元处罚。

篇5:房地产公司前台接待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前台接待制度

  1、总台或各楼层值班人员,统称前台接待。

  2、前台接待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妆。

  3、前台接待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候员工上班;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工程部常驻工地人员,应有工程部经理说明原因,前台进行登记。

  4、前台接待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访客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5、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前台接待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6、前台接待应推迟10分钟下班,各楼层接待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的注意事项。

  7、前台接待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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