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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城服务反馈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材城服务反馈表管理规定

  **城推出《服务反馈表》制度,全面保障顾客的消费权益,是**城客服中心对商户服务过程监督的工具。顾客在**城消费后,在办理《服务保险卡》时,如单据存在后续服务,客服人员会向顾客提供《服务反馈表》。商户服务人员也有义务带领顾客到客服台领取《服务反馈表》。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顾客的要求:

  1.《服务反馈表》是**城客服中心对商户进行所售商品的服务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工具。

  2.顾客每次在**城消费后要根据具体消费商品的商户数量、及服务项目和时间索取具体数量的《服务反馈表》。

  3.顾客在**城每次购买所有商品后必须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详细消费情况,并通过顾客服务中心领取《服务反馈表》。

  4.商场服务人员为顾客服务完毕,顾客应验收服务结果,并按《服务反馈表》上的提示主动如实填写《服务反馈表》上的内容,并交给服务人员带回。

  二、对商户的要求:

  1、顾客在每次购买商品后,商户必须带顾客到客服中心办理《服务保险卡》,如有测量、送货、安装、维修等后续服务时必须办理《服务反馈表》。否则商户服务评估考核分数为零。

  2、商户服务人员必须按服务行为规范管理规定进行相关服务,否则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商户服务人员在服务完毕后应主动请顾客填写《服务反馈表》,并把顾客填写完毕的《服务反馈表》带回交客服中心备案,否则商户服务评估考核分数为零。

  4、客服中心将根据顾客信息对顾客进行回访,如果发现商户在服务完毕后没有《服务反馈表》的,商户服务评估考核分数为零。

  5、商户在给顾客进行服务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在客服中心进行过备案并有上岗资格证的服务人员。否则则视为服务不合格。

  6、如果发现虚假,伪造顾客签字的《服务反馈表》的现象,市场会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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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场公司家装工程保修期服务管理规定

  进场公司家装工程保修期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场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家装合同后,必须承诺至少半年的保修期并对监章合同承诺终生维修,同时填制由**统一印制的"保修书";

  第二条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算起;

  第三条 进场装饰公司在工竣工后应向客户提供水、电方面的施工图;

  第四条 保修期内由于装饰公司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无条 件进行维修;

  第五条 保修期内如属客户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装饰公司可酌情收费维修;

  第六条 已过保修期的监章工程,如经客户要求维护的,装饰公司可按要求收取相关费用(含拆除、人工、材料等费);

  第七条 如拒不履行"保修书"的有关承诺,又经有关部门核实确系装饰公司装修质量问题者,本市场将动用该公司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先行代赔,然后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篇3:市场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

  市场“十要、十不要”的管理规定

  十要

  一、要戴工号牌穿工衣上岗

  二、要勤扫勤洗清洁卫生

  三、要按场规界线摆卖商品

  四、要保持通道地面干洁净

  五、要使用法定计量器皿

  六、要买卖公平、童叟无欺

  七、要态度和蔼、规范服务

  八、要有货有价、标价规范

  九、要服从指挥管理听劝告

  十、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经商

  十不要

  一、不要衣冠不整及赤膊上岗

  二、不要乱丢垃圾、乱放物品

  三、不要占道经营、乱停车辆

  四、不要随意泼水、人为积污

  五、不要短斤缺两、掺水作假

  六、不要售假冒伪劣变质货

  七、不要刁难打骂欺骗顾客

  八、不要超限价和哄抬物价

  九、不要取闹漫骂管理人员

  十、不要做违法违纪"七害"事

篇4:商业广场进离场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进、离场管理规定

  第1条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依据约定,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各项(含相关资料)费用等,并妥善保存票据。

  第2条 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办理商铺装修进场手续,领取本手册,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接手手续。

  第3条 经相关部门验收商铺装修合格后进行布展(不得将别处使用过的道具、货架等在**商业广场商铺内再次使用),经公司全面验收后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开业。

  第4条 离店时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填写《商户撤店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5条 持《商户撤店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租金及费用,并予以确认。

  第6条 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撤店。

  第7条 撤店三个月后,携带各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票据及《商户撤店审批表》、商铺交接手续等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费用结清手续。

篇5: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 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 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 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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