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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装饰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员工精神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 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左胸前;

  第三条 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外出办公则须将工作牌取下;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可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 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第六条 员工工作牌仅限本人佩戴,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 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离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归口管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商业公司办公语言规范着装管理条例

  商业公司办公语言规范及着装管理条例

  第一条前台接待语言规范

  1.1接听电话请讲:"您好,**"。

  1.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时,请先讲"对不起,请稍等"。

  1.3转接电话请勿大声呼叫,如工作人员未在办公区域或线路正忙,请讲:"对不起,线路正忙,请待会儿打过来"或"对不起,****不在(有事外出)请待会打过来"。

  1.4外来人员发传真,请向其表明"按公司规定:收发传真,我们提供有偿服务,请先到财务室开票交费",不得刁难客户。

  1.5为客人端水(茶)请说"请喝水(茶)"。

  1.6客人来访,请先问明来意---"请问您找谁",或者,"请问您有什么事",然后带客人到所找部门或所找人员处,并为其作相互介绍"这是我们公司****部的****""这是****单位的****",并注意先介绍客人,后介绍本公司员工。

  1.7客人离去,请起身并面带微笑对客人说"请慢走"。

  1.8客人来访需等待,请先向客人致歉说"很抱歉,****正忙,请您稍候",并立即为客人安排座位。

  1.9公司部门间如需进行工作交流,应诚恳、谦虚、并请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1.10客人等待,请用文明、规范语言提醒接待部门"****单位的****在等您,请问大概还需多少时间……"。

  1.11提醒外出员工填写外出单时请说"请先填写外出单,"说话保持语言缓和、谦逊,切忌大吼大叫。

  第二条招商部语言规范

  2.1接听来电时请说:"您好,**招商部"。

  2.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或"对不起,***不在,有事可以让我为您转告吗?"

  2.3听客户咨询电话请讲:"请问您想知道哪些方面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或说明"如果想了解得更清楚,请到**来看一看。"

  2.4预定摊位的客户交清定金时,致电感谢请说:"欢迎你们到**,希望我们日后合作愉快"。

  2.5新签客户缴完全款后,致电感谢时请说:"欢迎入驻**,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商场将会为您日后的经营提供全面服务。"

  2.6接待前来租摊位的客户时,请说:"您好,请坐。"并主动让坐或请客户到会议室,说话礼貌、文明,如:"请问您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不得让客户站着说话,如客户决定不租摊位,送客户时请说:"慢走,欢迎以后再到**来。"

  2.7促新签客户缴款,请客气地说:"****经理,按公司规定,请您尽快到公司财务部缴齐款项,感谢并请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不便,我们可以亲自上门取款。"

  2.8到商家处收款时,请说:"我是**招商部员工,麻烦办理****",收款离开请说:"谢谢,打扰了。"

  2.9面对退款、退场的商家,态度要端正,用语要客气,如:"对不起,这次没能让您满意,希望以后能合作愉快。"不得对这类客户置之不理。

  2.10催促新商家进场装修时,请说:"在保证整个商场装修进度统一的同时,根据公司规定,请你们进场装修,对我们商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谢谢。

  2.11内部员工交流或安排工作时,语言须礼貌谦逊、语气要平和。

  2.12与其它部门交流、交接工作时,请讲:"因工作需要,请****,谢谢"语言须文明,礼貌。

  2.13召开会议,招商部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内大声喧哗,如有分岐发生争执,也应小声商议,不得影响其他部门工作。

  第三条策划部语言规范

  3.1接听电话请说"您好,**策划部"。

  3.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先说"对不起,久等了"。

  3.3接待来访单位(如广告公司、媒体等)人员时,应主动说"您好,请问…….",语言应热情、主动,并使用"请、谢谢、对不起、慢走……"等礼貌用语。

  3.4拒绝来访单位的要求时应语气平和、诿婉,如:"对不起,我们已经……,希望我们下次能合作。"切忌泠淡、傲慢,更不可无端避而不见。

  3.5与外来单位进行业务交流,应热情、大方、平等相待,不可以客户身份自居,切忌使用对对方岐视,污蔑性的语言和命令性口气。

  3.6召开会议,策划部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大声喧哗或嬉戏,如有分岐发生争执,也应小声商议,不得影响其它部门工作。

  3.7内部员工交流或安排工作,语言须礼貌谦逊、语气要平和。

  3.8与其它部门交流、交接工作,态度应谦逊,耐心,应说:"因工作需要,请……,谢谢您的配合"等文明语言。

  3.9组织促销活动或征集商家广告时,应先客气、礼貌、耐心地为商家说明详细情况,无论情况如何,离开时都应说:"打忧了、耽误您时间了、谢谢"等礼貌用语。

  第四条家装部语言规范

  4.1接听电话请说:"您好,家装部"。

  4.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主动说:"您好,久等了"。

  4.3接听客户咨询电话,应耐心解释,如:"请问您需要了解哪些问题";不得拒绝咨询或置之不理,并说明:"如果需更详尽的了解,请您到**来走走"。

  4.4接待来租场地的客户时,应礼貌客气,使用"您好、请坐、请问"等用语,客户离开时请说:"欢迎您有机会再来**"。

  4.5催促家装公司续签合同时,请说明:"由于租赁合同快到期,我们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请您于……时间来家装部办理相关手续"。

  4.6向家装公司催收各种款项,态度要稳和,言语要诿婉:"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麻烦您到财务部交齐款项,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4.7接待来访人员时,请主动说:"您好,请问……",对外来人员应主动、热情,并使用"请、谢谢、对不起、不用谢……"等礼貌用语。

  4.8受理客户投诉,应诿婉、耐心:"不用着急,请先填好投拆表,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问题",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争吵,更不可对投诉的客户使用讥讽、攻击性语言,切忌对投拆的客户置之不理。

  4.9接收家装咨询,应热情、耐心,使用:"请、不用谢"等礼貌用语。

  4.10内部员工交流、交接工作时,态度应谦逊、耐心,应说:"因工作需要,请……,谢谢你的配合"等文明语言。

  第五条财务部语言规范

  5.1接听来电请说:"您好,**财务部"

  5.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或"对不起,**不在,请稍候打来。"

  5.3接听商家咨询水电费、欠款等电话时,请耐心解释:"按公司规定……,请给予理解。"不得顶撞商家,引起争执,或挂断商家电话。

  5.4接听员工询问相关工作的电话,不得以没时间,正忙为由拒绝或挂断电话,应耐心解释,或说:"对不起,现手中有事,请稍候打过来。"

  5.5向商家电话催款时语应礼貌、客气,语气缓和地说:"***商家,您好,我是**财务部的***,按公司(合同)规定,请您尽快到财务部……,希望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切忌态度恶劣,让商家反感。

  5.6商家到财务部交租金、水电费、欠款等款项时,请主动说:"请坐,我们马上为您办理。"如遇手上有事,请说:"请坐,稍等片刻,我们马上为您办理。"或酌情放下手中的事,先予办理。

  5.7商家来财务部交清租金、水电费、欠款等各种款项时,应面带微笑感谢商家:"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对**的支持,您慢走!"

  5.8商家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时,不得以手中有事,或暂时无钱等借口推迟商家办理退款时间,要在第一时间为商家办理;商家离开时请说:"公司规定的办理退款程序较复杂,给您添麻烦了,还望您谅解","慢走,请有机会再到**来"等文明语言。

  5.9员工到财务部拿奖金,不得以手中有事或钱不够为由拖延时间;办理完后应语气委婉地说:"您的工作干得不错嘛,要再接再励"。切忌冷言讽刺员工,

  5.10催促其它部门员工履行未完成的收款任务时,应说:"我提醒您,**工作还未完成,请您抓紧时间办理"。

  5.11员工每月领工资时,如遇询问扣款,要语气平和的进行解释,如"由于你……,所以有***的扣款,请以后注意。"不得以不理睬的态度对待员工。

  5.12员工按正规手续报销费用时,财务部办理人员不得无顾推迟办理时间,责怪或无理评价员工报销行为。

  5.13与其它部门交接工作,请使用:"请问、谢谢、不用谢"等语言,做到礼貌、文明。

  第六条物业部语言规范

  6.1接听来电,请使用礼貌用语:"您好,**物业部"。

  6.2未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说:"对不起,请稍等一下",或:"对不起,***不在,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忙吗?"

  6.3打电话通知商家续签合同,请先说明:"由于租赁合同时间快到期,我们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请于***时间来物业部来办理"并客气致谢,希望商家给予支持。

  6.4电话催促商家缴续签款项时,态度要平和,言语要诿婉,如:"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麻烦您尽快到财务部缴齐款项,非常感谢您的合作,如有不便,我们可以上门取款"。如遇商家态度恶劣也不得顶撞商家,发生争执。

  6.5致电交完续签款的商家,应说:"非常感谢您的合作,欢迎您继续留驻**,我们将为您更好地排扰解难,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也希望您以后能更多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6.6遇商家电话要求解决用水用电等急事时,不得以有事等为由推迟时间,须立刻答复商家:"您的问题我们清楚了,请稍等,我们马上派人去解决。"

  6.7遇商家询问有关水电费事宜时,不可急躁,置之不理,应耐心解答:"由于电业局……,按公司规定……,请予理解……。"

  6.8到商家处催收水电费、租金、欠款时,应客气、诿婉地说:"***经理,按公司规定,您的**款项还未交清,请尽快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非常感谢您能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6.9通知商家停电时,态度要和气,言语礼貌、文明,如:"由于……原因,按公司规定,我们不得不在……停止你们摊位的供电,请您们尽快到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我们立即为您恢复供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如遇商家态度恶劣,抱怨顶撞,物业部人员要做到耐心解释,严禁与商家发生争执。

  6.10在处理商家在卖场内下棋打牌的事情时,应先说明公司规定,再制止其违规行为,言语要客气,如:"请大家一起来维护整个商场购物环境,麻烦你们停止……,谢谢您们的配合。"不得与商家顶撞,发生争执。

  6.11处理进入商场发资料或卖东西的小商小贩时,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言语要文明礼貌,应先向别人说明公司规定,再告之如何处罚,不得言语激烈,谩骂他人。

  6.12劝说不想续签的商家,应客气进行挽留,并给出好的促销建议,不得由于不能挽留而言语激烈,发生争执,即使商家决定不再续签也要客气地说:"希望有机会再进驻**。"

  6.13与前锋、土产、皮革城等**合作伙伴打交道,应尊重他人,经常使用:"请、麻烦、谢谢"等文明用语。

  6.14面对上门投诉的消费者,应耐心听其阐明问题,并明确告之:"请先填好投诉表,我们查明情况后马上为你解决。"不得推脱责任或置之不理。

  第七条其它部门语言规范

  7.1接听电话请说:"您好,***部门。"

  7.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讲:"对不起,久等了。"

  7.3接待来访人员时,应主动说:"您好,请问……",语言应热情、主动,并使用"请、谢谢、对不起、慢走……"等礼貌用语。

  7.4催促或督促其它部门工作时,应说明:"按公司规定,请您尽快将……",或"感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态度谦逊,语言应礼貌。

  7.5平时与公司关系户联系或接洽,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给人留下良好印象。

  7.6内部员工交流或安排工作,语言要礼貌谦逊,语气要平和。

  7.7与其它部门交流、交接工作时,态度应谦逊、耐心,应说:"因工作需要,请……,谢谢您的配合"等文明语言。

  第八条着装管理

  8.1员工必须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做到衣装整洁,鞋子干净、光亮。

  8.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肩部为适度,不准留胡须;女员工不能披头散发,短发以不盖过肩部为适度,长发应束起,保持淡妆。员工不能梳怪异发型,应勤剪头发同时保持指甲清洁。

  8.3对于公司发放的服装,相关人员须自觉爱护;如离职,需按规定归还服装,若有遗失,将依据实情予以经济处罚。

篇3:X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

  z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zz步行商业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zz步行商业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位于**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与zz西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和公共区域。

  第三条 zz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活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步行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步行街道路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公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我公司安保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

  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

  (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

  (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由步行街商业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 步行街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要引导或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第八条 在步行街从事下列公共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

  (一)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

  (二)在公共广场进行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

  (三)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

  (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业、旅游和群众性聚集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行为人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举办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环境整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督促检查步行街物业公司做好环境卫生、绿化、保安、设施维修,使之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标准。位于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做好分担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整理和平整场地;

  (四)随地吐痰、便溺、丢废弃物、倾倒垃圾和污水;

  (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

  (六)装卸货物后未做到场地清理;

  (七)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八)违反规定安装空调、冷却设施;

  (九)在施工或者商业、娱乐活动中违反规定,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噪声等;

  (十)焚烧产生有毒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正常的经营秩序。

  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按照名街、名品、名店和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就区域内商业布局、功能定位、市容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向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积极引导。

  第十二条 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

  (二)超越门槛、台阶摆摊经营;

  (三)无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四)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

  第十三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挖掘步行街区域内已铺好的方砖、花岗岩人行步道。

  第十四条 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设计时应征求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意见,按有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要求,自行安装和维护管理,应当按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开放。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对步行街区域内的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 步行街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道路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步行街公共场所的室外休闲设施(包括各类小品)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 在步行街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按《**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实施悬挂。

  第十八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保证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对下列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一)进行沿街房屋门面装修;

  (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三)安装霓虹灯、泛光灯及其他装饰用灯;

  (四)其他影响景观的行为。

  第十九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协调步行街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并充分发挥步行街商会的作用。

  第二十条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制定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步行街区域商家和工商业户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步行街的各项管理工作,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依据本规定与步行街区域内各单位签订有关的物业和商业管理公约、安全责任书,共同做好步行街管理区域内的软环境建设。

  第二十二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管理

工作,按管理权限,受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文书。

  第二十四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安保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两人以上,佩戴执勤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审核颁发的执勤证。

  第二十五条 对侮辱、殴打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妨碍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索贿受贿、强买强卖、卡拿索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第1条 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2条 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3条 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货品,严禁代客交款。

  第4条 检查商品缺码断号,及时上报补充货源。

  第5条 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

  第6条 商品陈列整齐、破损的商品及时进行修补,无法修补的商品报到组长,组长登记并提醒退换或调整。

  第7条 商品需要调换顾客必须携带当日销售小票,调换日期7天,退货日期3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品完整、商标、吊牌齐全)退货由组长签字确认,款台保留退货红票。

  第8条 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撤换。

  第9条 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整改。

  第10条 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

  第11条 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12条 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13条 商场所经营商品不准带出场外,对于私自带出商品将处于本商品售价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本部组长负责连带责任。

  第14条 单件,单色,单码的商品不允许借他人穿着。如出现类似情况影响正常经营销售,借出商品方以全额付款。

  第15条 商品交接到其他部门:

  1、财务出具需要交接的商品明细。

  2、三方核实与库存相符并签字,明细财务留存一份各组留存一份。

  3、有差异立即查找出原因。

  第16条 随时检查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5:百货商场现场管理条例

  百货商场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 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 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助理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 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 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 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 落实公司的大型公关和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 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 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 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 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 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

  第二十七条 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维护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  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 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 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第五十五条 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 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 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 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 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 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 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

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 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 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 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 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 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 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 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 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 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 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  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 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 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 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七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 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 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 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 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 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 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  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 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 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条 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九十四条 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九十五条 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九十六条 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七条 监督有关黄铂金、珠宝等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 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 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百条  保障本商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 随时检查员工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挤占通道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晨午会时间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 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条 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一百零五条 做好员工上下班进出场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 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 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条 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条 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临时接出的电线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第十章 班前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班前会由现场管理人员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项必须由现场经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检查导购员出勤与仪容仪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上一工作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工作日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传达公司下发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本商场好人好事 表扬,对违纪现象给予批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导购员进行常规培训。

  第十一章 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条 8∶00(7∶30)保安人员开启更衣室门,员工可进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条  8∶45(8∶15)保安人员关更衣室门,同时开各商场南通道门,员工可进入商场等候(活动范围仅限于南通道门口附近,严禁进入售卖区域)。

  1、自检仪容、仪表。

  2、列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8∶50(8∶20)广播室播放15秒钟入场提示音乐,现场管理人员带队至早

会位置,保安人员锁南通道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 8∶50—9∶00(8∶20—8∶30)由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晨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9∶00—9∶30(8∶30—9∶00)

  1、检查商品、清点货物、补足缺货、保障销售,并做好早会内容记录。

  2、卫生清扫工作。

  3、如发现异常,立即报现场管理人员。

  4、开门营业前5分钟开柜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9∶30—9∶35(9∶00—9∶05)迎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 9∶35—10∶30(9∶05—10∶00)完成本区域的商品卫生维护、本柜组前一天的销售日报、填写各种单据的制作申请,并交于现场管理人员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 10∶30—15∶00(10∶00—15∶0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办理有关单据、表格的传递和物品领用工作,并对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区域卫生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 11∶30---14∶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 14∶45—15∶00当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员工班前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 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员离岗,下午班人员开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15∶15—21∶00(21∶3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加大检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 17∶30—20∶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 21∶00—21∶05(21∶30—21∶35)送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送语。

  第一百三十三条 21∶05—21∶15(21∶35—21∶45)进行地面卫生清洁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送宾结束后,班后会,对当天工作进行总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组织员工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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