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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是小区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任务是使小区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

  1.我国建设用地管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2)地政地籍管理;(3)土地开发经营管理。

  2.三个部分虽分属于三个主管部门即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三者关系有待协调,但却是相互联系的。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小区用地规划审批管理上的衔接在于: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和发放土地使用手续。小区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时,要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统一向规划部门办理申请,取得规划批件后,向房地产和土地部门申请动迁、划拨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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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面积、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维护建设用地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

  住宅小区建设或开发单位只有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表明小区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具体界线的附图和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住宅小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审批

  住宅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审批

  住宅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审批程序与建筑审批程序相同。住宅小区内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各种工程管线等要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住宅小区内新建道路及各种工程管线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

  城市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要严格按照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各专业规划及规范的要求实施。各项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由符合资格等级的有证设计单位设计。小区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报建时应具备详细的设计图,土地使用证件及有关工程的规划批件。各种管线应在小区规划道路、花园绿地里埋设或架设,尽量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沿小区道路设置的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路中方向排列,原则上一侧排列次序为供水支管、电力电缆、煤气管、污水管、雨水管,另一侧排列次序为供水支管、电信电缆、供水管、热力管。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线平行,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原则上应以技术条件较低的避让技术条件较高的,小管线让大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软管线让硬管线。

  各种地下管线的水平间距和管线交叉的垂直间距应达到规范规定的距离。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交叉情况而定。电信电缆、电力应尽量敷设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内。此外,还应控制小区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设置各种管线、电话亭、指示牌、交通标志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篇4: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后管理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后的管理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在完成审批程序,获得"两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继续对小区建设全过程进行规划实施跟踪管理。

  1.施工放线(验线),可由规划管理部门的测绘队伍统一坐标放线。

  2.施工监督检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小区规划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使其符合规划要求,以保证小区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竣工规划验收。住宅小区的竣工,应该包括小区道路,环境绿化,各种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全面竣工。小区规划管理验收是按小区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全面的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各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是否完成等。规划验收合格后,小区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方可交付使用。一些地方如深圳等城市采取发放"小区验收合格证"的方法,未领取到《小区验收合格证》的开发建设单位,须承担所有配套建设未完事宜,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4.城建档案归档。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报送竣工图纸、文件等,同时将一套竣工图纸及文件报送到城建档案馆存档。竣工图纸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

篇5:房地产销售准备之审批资料准备

  房地产销售准备之审批资料准备

  一、项目合法的审批资料准备

  国家按照未竣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销售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法律条件。

  (一)未竣工房地产项目销售

  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进入市场销售需要符合预售条件,才能准许销售。目前,全国各地对项目预售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深圳的房地产项的预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预售房地产必须符合法定条例,并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

  按广东省的规定,要求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才能进行预售。必要的商品房预售门槛可以缓解商品房供大于求以及预售条件过低导致的购销纠纷等矛盾。

  (二)竣工房地产项目销售

  按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管理办法》规定,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证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的项目,开发商可以委托代理销售公司进行销售。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必须具有承担该业务的合法资格,并与委托方签署正式委托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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