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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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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

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

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篇3:恒大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督抽检,发现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

  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书面交底基础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1000~10000元违约金;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200元/项:

  1)影响结构安全方面

  a)砼强度、砌筑砂浆标号、水泥标号、砂浆配合比不满足规范要求;

  b)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c)结构构件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

  d)钢筋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e)模板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f)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出现的蜂窝、孔洞超过规范要求;。

  2)影响使用功能方面

  a)防水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b)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牢固;

  c)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足规范要求;

  d)砖砌体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e)防雷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

  f)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

  g)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h)洁具安装不牢固、接口不密实、渗漏;

  i)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

  j)地漏漏装或堵塞;

  k)厨具安装不牢固、位置错误;

  6、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7、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织各工序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规范主控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项目出现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承担¥20000元/户的违约金。

  3、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小业主索赔的,将按索赔总金额的二倍扣罚施工单位。

  4、项目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施工单位必须承担¥1000元/户的违约金;如出现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500元/项/户的违约金: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篇4:开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特做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司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施工队伍招标考察工作,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二、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及工程验收标准,并且要常驻现场,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并对工程质量具备预控能力。

  三、工程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尽早在工程中应用,使工程质量有较大的提高。

  四、工程管理人员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凡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日志,做到真实、及时、准确,项目竣工后送公司存档。

  六、对施工工序要严格验收制度,抓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七、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的竣工资料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

  八、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上的作用。

  九、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3.03
【实施日期】2000.03.03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在已下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基础〔1999〕38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各省(区、市)均应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计委(计经委)、物价、财政、银行和项目法人等参加的农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三条 农网改造工程要实行标准化设计。各项目法人要根据其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的标准设计、以及配电台区、低压线路和进户线建设标准图,并制定有关技术要求。
第四条 农网改造工程要实行限额设计,各项目法人要根据其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各类农网改造工程的投资限额。
第五条 农网改造工程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其设计方案和投资应符合项目法人制定的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要求,并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
第六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其设计方案和投资应符合项目法人制定的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要求,并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

第三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设要认真执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严禁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同体”作业。
第八条 农网改造工程35千伏及以上新建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35千伏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丙级及以上监理资格,110千伏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乙级及以上监理资格。
第九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建设应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其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监理及以上监理资格。
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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