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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发布令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发布令

  集团公司依据GB/T24001-1996idt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结合实际编制了《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并于20**年4月10日开始实施。经过几个月的运行,发现文件中的某些规定与标准和实际不相适应。在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以及认证中心的第一阶段审核,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方方面面的意见,文件编写人员对A版文件的适用性进行了评审,对文件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本程序文件对集团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了详细的描述,更加符合标准和实际的要求,是集团公司实施环境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和行为准则。现予以正式发布,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程序文件中,对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容的要素(4.2.3文件控制、4.2.4质量的记录控制、5.6管理评审、7.4采购、8.2.2内部审核、8.5.2纠正措施与8.5.3预防措施),合并编写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与之对应的原质量体系文件同时作废,执行本程序文件的规定。

  管理者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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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培训需求,提高全员环境意识,确保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并具备胜任其承担工作的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环境管理的培训。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程序。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层次人员环境管理意识和能力培训的落实工作。

  3.2行政部、企管部共同组织领导层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的环境意识、能力培训。

  3.3企管部负责环境管理培训教材和教师的联系工作。

  3.4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管理层和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

  4.控制程序

  4.1 确定培训需求和计划

  4.1.1确定培训需求:凡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体分三个层次。

  a.领导层:集团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和各分公司经理;

  b.管理层:各单位管理干部(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

  c.操作层:施工或工作在重要环境因素岗位的具体操作人员;

  d.重要环境因素岗位:防水员、油漆工、筛砂工、抹灰工、电焊工、混凝土搅拌手、混凝土剔凿工、混凝土振捣工、炊事员、架子工、木工、现场清扫洒水员、机械手、钢筋工、管道工、瓦工、司炉工、维修工、材料员、保管员、电工、保洁员、环保员、试验工等。

  4.1.2确定培训计划

  a.各层次的培训都要在培训前制定计划,报各层次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b.各单位要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表》(EMS/03-1),报行政部备案; 由行政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为检查落实情况做准备。

  4.2明确各层次人员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4.2.1培训方式

  4.2.1.1领导层的培训

  由集团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利用统一组织学习或座谈会形式进行。

  4.2.1.2管理层的培训

  a.分公司领导层由行政部会同企管部以内部办班的形式进行。

  b.项目部管理层由分公司以内部办班的方式进行。

  4.2.1.3内审员的培训

  由各单位确定内审员名单,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企管部负责组织,以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

  4.2.1.4操作层的培训

  a.一般员工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可采取讲课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b.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岗位员工的培训,由各单位组织。根据重要环境因素岗位确定并填写《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名单》(EMS/03-3)。可采取讲课、作业指导书交底、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同时进行相应的能力考核。

  c.新员工培训,由各项目部以入场教育的形式进行。

  d.相关方的培训由各项目部以宣讲方式为主,对物资材料供货方和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培训。

  4.2.2培训内容

  4.2.2.1各层次的培训内容(见W*/EMS/C*/A/03-20**附表1)

  4.2.2.2培训意识要求

  通过对各层次人员的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工作活动中实际或潜在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可产生的环境效益;

  c.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2.3培训考核

  4.2.3.1对环境管理培训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一般采取答卷形式,也可采取口头问答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确认,对于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再次培训。

  4.2.3.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中的工作成绩与过失,各单位要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

  a.行政部根据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的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并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的效果检查情况栏目。

  b.各单位要对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自查,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的效果检查情况栏目。

  4.3培训记录

  4.3.1所有培训必须有记录,应包括培训计划、考勤、教材、试卷、成绩等。

  4.3.2培训记录由实施部门负责记录并保存。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3-1《环境管理培训计划表》

  EMS/03-2《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

  EMS/03-3《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名单》

篇3: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得以量化,并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方针的实现和环境目标指标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控制。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

  3.3工程部负责针对集团公司环境方针及工程项目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提出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总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4分公司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总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5分公司经理负责批准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6分公司贯标负责人审核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7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4.控制程序

  4.1目标指标的制定

  4.1.1工程部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目标指标,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下达到分公司。

  4.1.2分公司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目标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并经贯标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报工程部备案。

  4.1.3目标指标的编制依据和要求

  a.环境方针;

  b.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d.集团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e.财务运行状况,环境技术的可行性及经营的要求;

  f.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g.实施的进度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h.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1.4目标指标的宣贯

  a.通过发文、内部会议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

  b.由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清楚本单位的目标指标,并付诸实施。

  4.1.5环境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工程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目标指标时间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b.分公司每月对项目部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若4.1.3条款内容发生变化时,工程部应及时更新、调整环境目标和指标,并提交管理评审。

  4.2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2.1分公司于每年初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目标指标,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的环境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并报工程部备案。

  4.2.2工程部对分公司上报的环境管理方案进行核实并汇总,作为检查落实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依据。

  4.2.3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a.环境目标与指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d.预算经费;

  e.启动日期与完成日期等;

  4.2.4环境管理方案的检查与修订

  a.工程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环境管理方案时间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b.分公司环保员每月对项目部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若4.2.3条款发生变化时或某一项目涉及新的开发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及服务情况时,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填写《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篇4: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目标与指标的确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使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目标与指标得到量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以确保环境目标与指标的持续改进和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

  3.3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食堂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

  3.4各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控制程序

  4.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1.1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制定,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1.2行政部于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3环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门于每年初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并报行政部汇总,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4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与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具体措施。

  4.2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

  4.2.1环境方针;

  4.2.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3公司各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

  4.2.4来自相关方的信息要求;

  4.2.5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4.2.6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4.2.7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8体现方针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3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环境目标与指标;

  4.3.2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4.3.3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4.3.4预算经费;

  4.3.5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等。

  4.4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4.4.1当环境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4.4.2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进行修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4.3当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与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由执行者以《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的形式交行政部审议,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行政部更改,执行部门具体实施。

  4.5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目标与指标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部门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对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验证,并做好记录。

  环境管理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由企管部以内审形式、行政部以监督检查的形式,对方案的实施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行政部将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W*/EMS/CW/A/01-20**《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资金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篇5: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信息交流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1.目的

  及时准确快速地传递内、外部环境管理信息,指导和记录公司所有活动、施工过程和服务的信息交流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管理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以及与外部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单位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详见内、外部信息传递规定一览表)。

  4.2信息的提出者可以是外部相关方、公司内部的所有员工或职能部门。

  4.3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

  4.4信息收集与传递(详见内、外部信息传递规定一览表)

  4.4.1以文件方式收集的信息,传递时具体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4.2各单位将收集到的非文件形式(如电话、网络、口头、传真)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按领导批准的范围及时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填写《信息传递记录》(EMS/06-2)。

  4.4.3需要时,各单位将环境方针及有关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方。

  4.4.4各单位对于相关方严重的抱怨等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应加以分析,制定对策,付诸实施,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并填写《信息处理报告书》(EMS/06-1)。

  4.5监督检查

  经营部每年对各单位信息传递情况抽查一至两次,填写并保存《信息交流检查表》(EMS/06-3)。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1-20**《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W*/EMS/C*/A/09-20**《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6-1《信息处理报告书》

  EMS/06-2《信息传递记录》

  EMS/06-3《信息交流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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