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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目标与指标的确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使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目标与指标得到量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以确保环境目标与指标的持续改进和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

  3.3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食堂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

  3.4各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控制程序

  4.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1.1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制定,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1.2行政部于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3环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门于每年初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并报行政部汇总,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4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与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具体措施。

  4.2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

  4.2.1环境方针;

  4.2.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3公司各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

  4.2.4来自相关方的信息要求;

  4.2.5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4.2.6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4.2.7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8体现方针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3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环境目标与指标;

  4.3.2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4.3.3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4.3.4预算经费;

  4.3.5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等。

  4.4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4.4.1当环境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4.4.2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进行修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4.3当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与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由执行者以《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的形式交行政部审议,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行政部更改,执行部门具体实施。

  4.5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目标与指标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部门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对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验证,并做好记录。

  环境管理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由企管部以内审形式、行政部以监督检查的形式,对方案的实施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行政部将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W*/EMS/CW/A/01-20**《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资金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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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信息交流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1.目的

  及时准确快速地传递内、外部环境管理信息,指导和记录公司所有活动、施工过程和服务的信息交流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管理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以及与外部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单位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详见内、外部信息传递规定一览表)。

  4.2信息的提出者可以是外部相关方、公司内部的所有员工或职能部门。

  4.3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

  4.4信息收集与传递(详见内、外部信息传递规定一览表)

  4.4.1以文件方式收集的信息,传递时具体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4.2各单位将收集到的非文件形式(如电话、网络、口头、传真)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按领导批准的范围及时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填写《信息传递记录》(EMS/06-2)。

  4.4.3需要时,各单位将环境方针及有关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方。

  4.4.4各单位对于相关方严重的抱怨等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应加以分析,制定对策,付诸实施,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并填写《信息处理报告书》(EMS/06-1)。

  4.5监督检查

  经营部每年对各单位信息传递情况抽查一至两次,填写并保存《信息交流检查表》(EMS/06-3)。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1-20**《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W*/EMS/C*/A/09-20**《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6-1《信息处理报告书》

  EMS/06-2《信息传递记录》

  EMS/06-3《信息交流检查表》

篇3: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使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场所都能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所有场所的文件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部门的职责详见W*/EMS/C*/A/07附表1-3。

  4.控制程序

  4.1文件和资料的控制方法:包括分类、编制、组织会签、审批、编号、收发、复制、更改、销毁等规定,具体在本程序的附表中说明。

  4.1.1体系文件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1)

  4.1.2外来及管理性文件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2)

  4.1.3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3)

  4.1.4工程承包合同的控制,执行集团公司的《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办法》。

  4.2文件的评审

  各部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时,要及时将文件修订信息传递到企管部,由企管部整理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更改形式及归档要求

  4.3.1更改形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可在原文件上划改(更改数字在

  30字以内,用双划线划掉要更改的内容,在更改处加盖更改专用章,更改内容填写在《文件修改记录表》EMS/07-5表上)或局部换页更改。换版的管理体系文件发布时,应注名原文件作废。

  4.3.2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4.4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定

  4.4.1集团公司下发的行政、管理性文件的编号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类规定,每年从01开始顺序编号。

  4.4.2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4.4.2.1体系文件分类

  a.质量体系文件:指依据ISO9002:1994版标准编制的文件,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制》三层。此层次的文件将在质量体系文件换版(ISO9001:2000版)后失效。

  b.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指依据ISO14001:1996版标准编制的文件,分《环境管理手册》、《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三层。

  4.4.2.2质量体系文件编号

  文件编码规定:

  a.公司代码:建筑集团公司-*J;

  b.文件类别:质量保证手册-QA;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QP;

  c.文件序号:用两位阿拉伯字母表示,从01开始。

  4.4.2.3部门和分公司代码

  工程部-GC经营部-JY企管部-QG行政部-*Z财务科-CW

  试验室-SY开发办-KF材料公司-CL集团一公司-Y*

  集团二公司-ZR集团三公司-SJ集团四公司-SQ

  集团五公司-WY集团六公司-LC集团七公司-QH

  集团八公司-BF集团九公司-JC集团十公司-ZI

  集团十一公司-WS集团十二公司-AD直属三公司-JS

  直属一处-YC直属二处-RC直属三处-SC直属四处-ZS

  4.4.2.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号

  a.《环境管理手册》:W*/EMSC/A-20**

  b.《环境管理程序文件》:W*/EMS/C*/A/**-20**

  c.集团公司编制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W*/EMS/ZDS/A/**-20**

  d.各部门和分公司编制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W*/EMS/ YY /A/**-

  e.《岗位责任制》:W*/GWZR/YY/A/**-20**

  各代码含义:

  EMSC:代表环境管理手册

  EMS:代表环境管理体系

  C*:代表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ZDS:代表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代表文件序号,从01开始

  YY:代表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见本程序4.4.2.3条款的规定

  20**:代表文件编制时间为20**年

  A:代表A版

  GWZR:代表岗位责任制度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J/QP/*Z/01-2000《档案管理办法》

  *J/QP/02-2000《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J/QP/JY/04-2000《合同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7-1《文件和资料控制清单》

  EMS/07-2《文件资料发文审批表》

  EMS/07-3《文件会签表》

  EMS/07-4《文件资料收文登记表》

  EMS/07-5《文件修改记录表》

  EMS/07-6《文件和资料控制检查记录》

  EMS/07-7《文件资料销毁记录》

  EMS/12-1《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

篇4: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应急准备响应控制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理,以预防或减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的处理。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库房、食堂、配电室、锅炉房、汽车等岗位(以下简称:各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对紧急、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

  3.3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潜在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的确定

  4.1.1 可能造成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的部位:材料库、木工房、电气焊作业点、装饰作业点、防水作业点、食堂、配电室、锅炉房、汽车等。

  4.1.2 潜在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火灾,爆炸,施工过程中突遇停水停电,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造成停水、停电、停气,施工振动。

  4.1.3 恶劣天气(突遇大风、暴雨、雷击)的影响。

  4.2火灾、爆炸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2.1火灾、爆炸的应急准备

  4.2.1.1易造成火灾、爆炸工序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允许操作。

  4.2.1.2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办理动火证,并对现场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火人员后才允许操作。

  4.2.1.3电气焊、库房、油漆稀料库房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中的要求。

  4.2.1.4各施工现场应根据本程序4.1条款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的方案和预案。

  4.2.1.5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和紧急救护组织,并在开工前进行一次演习(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及紧急事故),接车人、报警人、救火人员应熟悉职责及措施,并做好记录,及时完善防护方案与预案。演习后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1.6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对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场所,配备应急器材,并做好标识,定期检查,防止失效。

  4.2.2火灾、爆炸的应急响应

  4.2.2.1第一个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同时通知项目部及分公司领导,依据火势大小及着火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扑救措施。

  4.2.2.2项目部领导在组织救火之前,应及时切断电源。义务消防队按演习分工、疏散人员和物资。

  4.2.2.3报警员根据火势大小及时报警,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3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3.1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

  4.3.1.1为了防止突遇停水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在搅拌站附近设置蓄水池(桶),蓄水量应经过计算能保证混凝土浇筑到一定的部位。

  4.3.1.2为了防止突遇停电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在浇筑前应考虑突遇停电的影响,经计算后依据用电负荷选用柴油发电机。

  4.3.2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响应

  突遇停水停电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水源或备用电源保证施工到达一定的部位,防止材料的浪费。

  4.4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准备与响应

  4.4.1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准备

  4.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勘探单位共同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调查,如有地下管线要采取合理的开挖方法,防止挖断地下管线。

  4.4.1.2施工单位应收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如遇紧急情况能及时报警。

  4.4.2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响应

  突遇挖断水、电、气管道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如及时向当地的市政管委、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上报),如损坏严重还应上报当地的治安、消防部门协助处理。

  4.5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准备与响应

  4.5.1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准备

  4.5.1.1施工之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制定防风、防汛、防雷击、防触电的措施,现场应作好排水。

  4.5.1.2关心当地的天气预报,当预报有恶劣天气时,针对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作好准备。当预报有大风时应对塔吊、架体进行加固,对临边、作业面的附着物等进行清理防止落下伤人,遇有大风时禁止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对于施工垃圾、砂等进行遮盖,现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雨季之前应备好抽水设备,作好排水沟并选择好排水方向,防止暴雨后现场积水。暴雨后应对架体、塔基、临设、配电箱等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预报有雷雨时,现场的高大设施应作好防雷接地,进入雨季之前应对防雷接地进行摇测,保证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加强人员教育,遇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在高大设施、树木下避雨。

  4.5.2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响应

  突遇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将高处作业人员撤离到地面,同时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的,在现场自救的前提下立即将伤病员送往医院,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4.6 振动的准备与响应

  4.6.1振动的准备

  施工之前应对施工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施工振动可能对周围建筑物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与甲方、设计单位协商更改施工方法。

  4.6.2振动的响应

  突遇振动造成损害时,立即停止施工,协助受损害房屋内的人员撤离,保护现场并上报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

  4.7事故报告的编写

  每次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项目部和相关单位人员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填写《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EMS/09-1),并报工程部。《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

  a.时间

  b.地点(部位)

  c.事故经过

  d.事故原因

  e.经济损失

  f.处理结果

  g.经验教训

  h.整改措施

  4.8紧急事故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并报工程部备案。

 

 4.9纠正与完善

  4.9.1事故发生单位应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对方案和预案进行评审、修改和完善。

  4.9.2必要时,工程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并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0监督检查

  4.10.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监督检查一至两次,并填写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10.2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4.10.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0.4记录的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ZDS/A/01-20**《防水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2-20**《油漆施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1-20**《木制品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4-20**《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09-1《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5:建筑集团企业环境管理监测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取得可靠的监测数据,以便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并为环境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绩效、有关运行控制和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监测和监督。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负责对环境法规、标准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2试验室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控制。

  3.3企管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4行政部负责对办公区域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5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监测和测量活动。

  4.工作程序

  4.1从监测、监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监测和测量

  4.1 1监测:指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的活动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量的过程。如噪声、污水等自己监测或委托环保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的项目。

  4.1.2监控:指各单位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自己进行自查。如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等。

  4.1.3监督:指对不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采取定性检查的方式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如固体废弃物、油类、化学品等操作人员是否按程序工作。

  4.2要求

  4.2.1监测

  4.2.1.1工程部按照《噪声控制程序》的规定每个工程进行一至两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2分公司负责每月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两次定期监测,由安全员(环保员)负责记录,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3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每10天进行一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4每年由工程部统一委托环保监测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水进行监测,测量结果由工程部进行评价后反馈给相关单位。

  4.2.2监控

  4.2.2.1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施工现场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EMS/05-1)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EMS/10-1)。

  4.2.2.2对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办公区域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2.3监督

  4.2.3.1对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施工现场污水的排放、固体废弃物、扬尘、易燃易爆化学品、能源资源、应急准备和响应等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b.对每个在施工程监督的次数为:工程部每个工程监督一至两次;分公司每月监督一次;项目部每月监督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工程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行政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f.经营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劳务和工程分包运行控制情况及信息交流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4.2.3.2对办公区域重要环境因素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办公区域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进行监督。

  b.监督的次数为:行政部每月一次;分公司每月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分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EMS/0806-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EMS/0808-2.2)。

  4.2.3.3企管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并形成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2.3.4工程部、行政部每年根据分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以验证其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形成文件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保存监测、监控和监督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4.5监测设备的管理

  4.5.1"设备"的采购、校准、标识,均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执行《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和《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的规定。

  4.5.3"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环保员在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检查。使用后要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EMS/10-2)。

  4.5.4"设备"的管理

  4.5.4.1"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动用。

  4.5.4.2"设备"要设专用库房保存,不得乱堆乱放。要对"设备"的贮存及搬运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手段,

保证做到不致因贮存、搬运而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4-20**《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5-20**《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801-20**《对供货方控制程序》

  W*/EMS/C*/A/0802-2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W*/EMS/C*/A/0803-20**《扬尘控制程序》

  W*/EMS/C*/A/0804-20**《噪声控制程序》

  W*/EMS/C*/A/0805-20**《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6-20**《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7-20**《污水控制程序》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3-20**《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W*/EMS/SY/A/01-20**《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

  W*/EMS/SY/A/02-20**《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

  6.标准表格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MS/0806-1《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

  EMS/0806-2《汽油(柴油)耗油量统计表》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EMS/10-2《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

  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

  EMS/0808-2.2《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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