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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报损药品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报损、销毁程序,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人:

  药剂科全体人员。

  内容:

  1.药库及各班组的质量管理员在药品养护检查和调配工作中发现需报损药品,应立即将实物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2.各报损部门填写报损药品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报损原因、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报损药品和报损单移送质量管理小组审批。

  3.质量管理小组在收到报损药品后,应按报损单内容核对药品并签字,查明报损原因后,经科主任批准,在电脑中按报损药品出库。

  4.报损药品由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医疗废物规定组织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报损理由、处理办法、处理经过、处理人签名、报损金额、科主任意见。

  5.特殊药品的销毁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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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6.门诊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并报送门诊药房。

  7.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担任科室ADR监测员。临床科室ADR监测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熟悉,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8.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9.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进行ADR监察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药师,以引起医师的注意并做好防范措施。

篇3:医院药品召回制度(5)

  医院药品召回制度5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剂科立即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2.积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操作程序、办法如下:

  3.1临床科室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

  3.2药剂科应派人去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并封存该药品。并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对药品不良反应初步进行分析、评价。

  3.3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4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药剂科通知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篇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1.药品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2.通过对本院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积累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淘汰品种,作为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的依据。

  3.药品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1)药品的外观变化情况。

  (2)药品的不良反应。

  (3)其他意外事故。

  4.当发现某药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从各个环节查找原因,予以改正,并填报好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卡,逐级上报。

  5.由专人定期收集药品监督报告卡,汇总后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篇5: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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