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考核办法
公司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建立的质量体系得以正常运行,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公司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对公司的质量工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是落实制度的重要手段,本规定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之一,质量考核结果是评价公司工作绩效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证券部外的各部门、经理及质量员。
第二章 质量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四条 质量考核分为定期考核;每月一次,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内审员执行考核工作。
第五条 质量考核执行机构为公司质量管理部。
第三章 质量考核的分类
第六条 质量考核分为三类:
(一)部门质量工作绩效;
(二)部门经理质量工作考核;
(三)部门质量员质量工作考核。
第七条 质量考核分内容为:
(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二)常规产品质量事故率(检测中心为检测质量事故)。
第四章 质量考核的实施
第八条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
质量管理部按内审计划,定期组织公司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各部门审核为质量体系所要求职责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审核结果分为:优(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各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以下计算:
A=各项审核项目结果(分值)总和
?100
各项审核(满分)总和
第九条 常规产品质量事故率(B)以下式计算:
B=常规产品质量事故数(次)或检测质量事故数(次)
?100%
生产任务总数(次)
(1)生产任务总数由生产计划部提供;
(2)产品质量事故次数或检测质量事故次数由质量管理部提供;
(3)产品质量事故率每年计算一次。
第五章 质量考核的奖惩办法
第十条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一)结果判定(A)
质量体系运行结果50分为合格,小于50分为不合格。
(二)奖惩
体系运行合格部门,享受公司单项质量奖;若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为不合格:自整改开始到合格止(时间不足1月时,按1月计算),部门经理、质量员岗位工资扣减20%,部门相关责任岗位员工工资扣减10%,如果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不合格的原因涉及到公司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则相应扣减上述人员岗位工资10%。。
第十一条 常规产品质量事故率
(一)结果判定(B)
以常规产品事故率(检测中心为检测质量事故率)结果,各事业部及检测中心从低到高排序,排在末位的为不合格。
(二)奖惩
排在末位的部门绩效工资人均扣减100元,扣减部门的绩效工资纳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专项用于奖励其他质量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 不合格项处惩
(一)在内审、体系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项,当事人处惩50元。
(二)接到不合格项报告,不按程序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时,当事人处惩100元。
第六章 质量考核结果的处理
第十三条 质量考核结果的认可:
(一)部门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应得到公司主管领导的认可;
(二)部门经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认可;
(三)部门质量员工作考核结果应得到部门经理的认可。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经认可后下发各部门。
第十五条 质量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进入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录一部门质量考核表
编辑:www.pmceo.Com篇2: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职工病事假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病事假,作旷工处理。
1、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长室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长审批。
经批准的短期病假(半个月之内)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贴的日平均数的2/3扣款(有病假条)。
2、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假须提前请假,统一由校长室审批,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贴的日平均数。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离校进修,必须向教导处请假,由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离校进修期间每天扣津贴的日平均数。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抽查到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过2天,加倍处理,并在年终奖中重复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响课务和工作,半天内(不含半天)专任教师向年级组长,行政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校,不作扣款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6、学校考勤抽查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数为准。
二、会议(校内各类*、会议、校内外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等)
(一)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会议、年级组活动向办公室请假,教研活动向教导处请假。
三、上课
(一)正式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50元;超过15分钟扣除100元。
(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擅自与他人调课者,每次扣10元;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将课改上自习课,作旷课处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从教导处临时调课、代课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课费标准
(一)中考文化考试学科同教材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中考文化考试同教材跨年级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2元,不满工作量每节10元。
(二)其它学科同教材代课满工作量每节8元,不满工作量每节6元;其它学科跨年级代课满工作量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三)安排正常代课有困难,安排其它学科上课,按所上学科计算代课金。
五、眼保健操、广播操、课外活动:
(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职责者(以抽查为准)每次扣10元。
(二)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指导老师必须到场,认真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教师、班主任必须做好组织工作,凡发现班级秩序混乱,无故缺席者较多,酌情扣除当月相关人员津贴10~20元。
六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是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上课,或是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停学生的课,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课期间接听手机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违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罚并酌情扣发年终奖。
4、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违反工作常规要求,(包括利用计算机打牌、游戏机),视情况而论,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