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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25

  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运用与保管达到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藉以确保各类仪器(具)精度,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

  所有与产品品质相关之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校验、维修、报废、保管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3.1 工程部

  工程部确定允差,提出需求。

  3.2 品管部

  品管部测量人员负责对仪器日常保养,出现异常时及时提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工程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仪器需求,并确定仪器所需之允差,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编号管理,确定其校验期限,登记在<仪器总表> 及<仪器档案>相关项目中。

  5.2.1 编号方法:第一位取仪器全称首字之汉语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复取第二汉字汉语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为序号,由01-99依次编订。

  5.3 校仪人员对新购仪器及已用仪器定期校验。

  5.3.1 内校时,依照《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进行。外校时,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认可之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校验后,依其校验结果与5.2中所确定之允差进行比较,以判定仪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记录在<仪器校验报告>中。

  5.3.2 校验合格,以标签形式加以标识。

  5.3.3 校验不合格时,首先追溯已用其检验之产品。具体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仪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检验,直至可判定仪器合格日为止。追溯由工程部发出<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品管部进行,追溯结果体现在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上。再对仪器本身作出判断,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标识。若无法维修,则由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单>,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准;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总经理批准(此为建议做法),核淮后方可报废处理。

  5.3.4 不合格若可维修者,维修后需要再进行校验。

  5.3.5 标识方法依照附件二执行。

  5.3.6 校验、维修、限制使用等情况均应记录于<仪器档案>中。

  5.4 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仪器之保护。

  5.4.1 游标卡尺、千分尺使用后应清洁表面,长期不用则须涂抹保护油,并置放于包装中。

  5.4.2 对于标准件(内校用),不得携入现场进行测量产品用。

  5.4.3 对于铁损机、电流表、功率表等贵重仪器,确定专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损坏仪器,使用人员应立即将仪器交工程部,依5.3进行校验。

  5.5 有关记录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保存。

  6.相关文件

  6.1 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

  6.2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仪器总表

  7.2 仪器档案

  7.3 仪器校验报告

  7.4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

  7.5 报废申请单

  8.附件

  8.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8.2 仪器校验标签

  附件一: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No

  是否合格

  No Yes

  Yes No Yes

  附件二:仪器校验标签

  1.校验标签种类

  A. 合格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合 格

  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限制使用 ( )

  4 cm

  6 cm

  C. 报废标签

  报 废 报废申请单号

  判定人日 期

  6 cm

  2.说明

  2.1 原则上,于校验后,以上标签应清楚贴在仪器正面,以方便使用者。

  2.2 标签粘贴后,应加贴透明胶于标签表面,以防止损坏标签。

  2.3 如因仪器操作不便或体积过小,不可以于仪器上贴视以上标签者,则应为每一仪器确定一固定包装,标签贴于包装上,于仪器本身上标识编号,使用完毕后即放入包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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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篇3:大学附属医院设备预算审核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设备预算审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医院的设备预算审核工作,根据医院要求,结合医院设备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括医院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用于临床、教学、科研、办公等一切设备。

  第三条 医院设备预算的基本原则是:1、一致性原则:设备预算在医院整体预算的范围内完成,必须服从医院的发展目标;2、科学性原则: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遴选,分轻重缓急排序,严格执行预算,采购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四条 医院成立设备预算审核小组,成员由审计科、财务处、医务处、设备科人员和临床专家(随机抽取1-3人)组成,纪委监察人员列席会议;审计科负责牵头召集设备预算审核小组定期对医院采购设备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设备预算审核

  第五条 医院的设备预算审核由设备科根据使用部门申请、设备委员会核准、并经过市场询价后报医院设备预算审核小组审核。

  第六条 设备预算审核小组收到设备科提交的设备采购项目后,根据医院的年度设备购置经费预算总额及使用部门的实际,对提交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审核意见按序报主管院长审批、院长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采购程序实施。

  第七条 设备科在提交设备预算审核时,须向设备预算审核小组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部门的设备采购申请;

  2、经设备委员会核准的立项材料;

  3、设备科经过市场询价的相关资料;

  4、设备采购项目的清单以及汇总表;

  5、如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新购设备对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属于更新的设备要提供原有设备的存量及分部情况、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及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2)新购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设备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指标、价格的合理性;

  (3)新购设备所必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软硬件)耗材、零配件费用等情况;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设备预算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4:医院设备科库房会计职责

  医院设备科库房会计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账务管理,以"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为基础设置财产物资总账,与院财务科的账务按月核对。

  二、负责按月编制"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月份维修配件及修理费用支出明细表"送交财务科,保证账目相符,账物相符。

  三、对上级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转移或移交的医疗器械,作账务调整或销账处理。

  四、协助库房管理人员作库存盘点,并与财务科账务核对。

  五、为科长作大型医用设备成本──效益分析提供数据。

  六、为科长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档案提供相关资料。

篇5: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仪器设备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二 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三 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四 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废旧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z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由院、系(部)主管实验室的主任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教师、使用维修人员、实验设备科人员成立鉴定小组(五人以上),对准备报废的仪器设备逐台进行鉴定,认真负责地写出鉴定意见,说明报废理由,并在鉴定表上签名,报资产管理处。

  二 经专家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 对于单台(件)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台(件)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教育部组织鉴定和审查。

  四 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一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二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三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账手续。用于贫困地区的仪器设备,可无偿调拨,但需办理销账手续。

  四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四、废旧仪器设备处置收入

  废旧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为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学校财务可将处置收入按有关财务规定分配(分配办法另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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