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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钻操作规程(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台钻操作规程(二)

  1.调整台钻摇臂的高度或角度后,应及时将摇臂锁紧,然后方可开车。

  2.钻头卡箍及装卡工具要完整,工件的装卡要稳固,不得随钻头转动或随钻头带起。

  3.松紧钻头卡箍要使用专用工具,禁止敲击(使用楔铁卸钻头时,敲击用力不宜过大)。

  4.切削均匀,不得用杠杆加力,当切屑长度超过100毫米时,应停钻断屑。

  5.在台钻上钻透孔,工件下面应加垫,接近钻透时,用力要轻。钻杆未停稳时,不准使用手捏钻卡箍。

  6.严禁戴手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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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开机前的检查

  1.1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篇3:煤矿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2条 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 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

  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试验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第6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0%以下。

  第7条 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合法证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

  第8条 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慢等加以明显隔开。

  第9条 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短路片或短路铜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0条 在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仪表误动和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可将保护装置暂时退出运行。

  第11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

  操作准备

  第12条 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第13条 试验前必须了解被试验设备情况,熟悉有关技术资料,采取安全合理的试验方案。

  第14条 做高压电气设备停电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慎重核实设备编号、线路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倒闸操作。

  正常操作

  第15条 继电保护的检验与整定:

  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整定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线、备用零件和正式的检验记录表格。

  2、进行继电保护试验的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

  内进行工作。值班人员按操作规定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断开直流电源熔断器。并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才准开始工作。

  3、在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闸或将备用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预断开,运行中的哪些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4、了解被试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到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装置发生误动作,应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5、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的电源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6、继电保护在拆装和试验前,应与检修及值班人员联系。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7、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开路后的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8、拆装继电保护装置时,要作好标记,必要时画接线草图,防止接线错误。

  9、试验过程中需输入大电流时,应力求缩短时间。

  10试验回路不应接地,以免电源短路。

  11、继电器除油壶内可以注入油脂外,其他一律不准注入任何油脂。

  12、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值班人员。

  13、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

  第16条 电气仪表检验:

  1、拆装仪表前,应与检修人员联系好,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拆装仪表时应详细做好接头标记,应拴标牌及绘制接线图。

  3、运行中拆装仪表时,电流回路的短路线应连接可靠,电压线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仪表回路中若装有零序接地保护,拆装仪表时应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人员

  5、的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停用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防止零序接地保护误动作。

  6、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等应与仪表相符。

  7、带有外附专用分流器、专用附加电阻或专用附件的仪表,应与附件联合进行校验。

  8、校验开始时,应缓慢升压(或增流),如发现被试仪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低电压(或电流),断开电源进行检查。

  9、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的过大。

  10、在现场检验仪表时,不允许直接使用交流电网作为电源。所


有由交流电网供电的调节回路,均应使用变压器把他们与仪表二次回路隔离。送电至电压互感器二次网路之前,必须采取措施,使该电压不致被电压互感器变换至高压侧。

  11、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要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的情况下进行。

  12、凡属在二次回路中进行工作时,如该回路与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关时,均应填写专门的申请票,预先制定防止上述装置误动作或拒动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接线,检查接线的正确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7条 固定设备的试验:

  1、在正常运行的固定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并说明测试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事项。如有变更情况,要与司机交待清楚。

  2、在正常运行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使该设备退出正常运行系统。投入备用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进行测试工作。

  3、在无备用设备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对该设备系统采取措施,使该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以防在测试过程中停电停机后出现危急情况。

  4、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测试。

  5、矿井提升绞车动态测试紧急制动后,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当钢丝绳符合要求后,绞车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6、进行矿井水泵测试时,在水泵起动前应关闭水泵闸门,使电机在轻载状态启动,然后逐步打开闸门,增加电机负载。

  收尾工作

  第18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试验项目和记录,当试验结果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恢复设备原有接线。

  第19条 恢复试验前的线路状态。当需要对线路恢复送电时,应撤回线路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摘除有关警示牌,由值班人员按送电顺序送电。

  第20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篇4:氧焊气割工操作规程(5)

  氧焊、气割工操作规程(五)

  1.操作前的检查:

  1.1 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氧气瓶、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烂和漏气。氧气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禁止粘油。

  1.2 氧气瓶、乙炔管有漏气、老化、龟裂等,不得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2.操作步骤:

  2.1 使用乙炔气瓶气焊(割)的操作步骤:

  2.1.1将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氧气减压器与氧气气瓶阀,氧气软管与氧气减压器,乙炔软管与乙炔减压器,氧气、乙炔软管与焊(割)炬均可靠连接。

  2.1.2分别开启乙炔瓶阀和氧气瓶阀。

  2.1.3对焊(割)炬点火,即可工作。

  2.1.4工作完毕后,依次关闭焊(割)乙炔阀、氧气阀,再关闭乙炔瓶阀、氧气瓶阀,然后拆下氧气、乙炔软管,并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2.2 使用中压式乙炔发生器气焊(割)的操作步骤:

  2.2.1将氧气减压器与氧气瓶阀,氧气软管与氧气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氧气、乙炔软管与焊(割)均可靠连接。

  2.2.2用清水冲洗乙炔发生器,清除灰浆和残渣。

  2.2.3将块度适当的电石装入电石篮内,且电石一次加入量不宜过多。

  2.2.4将电石篮放入乙炔发生器内,加入适量清水,并上盖旋紧严密。

  2.2.5开启氧气瓶阀。

  2.2.6对焊(割)炬点火,即可开始工作。

  2.2.7工作完毕后,依次关闭焊(割)炬乙炔阀、氧气阀,再关闭氧气瓶和打开乙炔发生器排污阀等排污完成后方可开盖,并冲洗干净,且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3.操作注意事项:

  3.1 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2 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米。

  3.3 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口不得扎在裤脚外。

  3.4 每根乙炔软管必须有回火设施,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3.5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可用肥皂水试验,周围不准有明火或吸烟。

  3.6 乙炔发生器零件和随机工具不得用铜,以防铜与乙炔接触产生乙炔铜引起爆炸。可采用含铜在70%以下铜合金。

  3.7 电石要有适当的块度,电石一次加入量不宜过多,不可集中使用小块电石,更不许用粹末,以防发生猛烈反应,乙炔发生器内压力剧增引起爆炸。

  3.8 使用中压乙炔发生器(工作压力最高为1.5Mpa压力使用时除需装回火防止器外,还要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时,压力要保持额定值,安全阀要动作可靠,水要经常保持清洁,电石分解的灰浆要及时清除。

  3.9 冲压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发气压挤室和回火防止器中都应装有相应面积的卸压膜,且回火防止器应具有逆止阀装置。

  3.10 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使用氧气时,必须妥善安放,防止倾倒。有室外作业时,要把氧气瓶安装在凉棚内,避免阳光强烈照射。

  3.11 氧气瓶一般应该直立放置,个别情况需卧置时,瓶劲要稍微搁高一些。

  3.12 氧气瓶、乙炔瓶上严禁沾染油脂。不允许用带有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乙炔瓶。

  3.13 氧气瓶必须用手或扳手旋取瓶帽,禁止用铁锤等铁器敲击。

  3.14 旋开氧气瓶、乙炔瓶阀门不要太快,防止压力气流激增,造成瓶阀冲出等事故。

  3.15 氧气瓶嘴不得沾染油脂。冬季使用,如瓶嘴冻结时,不许用火烤,只能用热水或蒸气加热。

  3.16 不要把氧气瓶内的氧气全部用净,最后至少要剩0.05Mpa的氧气。

  3.17 乙炔瓶不能遭受剧烈的震动和撞击,以免瓶内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存储。

  3.18 乙炔瓶在工作时应直立放置,防止丙铜随乙炔流出,以免发生危险。

  3.19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0C,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铜对乙炔的溶解度,造成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3.20 减压器与瓶阀连接必须可靠,严禁漏气,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3.21 不能把乙炔瓶里的乙炔全部用完,最后应剩0.1Mpa的乙炔气体,并将气瓶阀关紧。

  3.22 开氧气或乙炔阀门时禁止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3.23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紧氧气阀和乙炔阀,不准将焊炬放在容器内或工作台下。

  3.24 乙炔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压缩空气吹除。

  3.25 发生回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3.26 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3.27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28 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监护。下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米以外。

  3.29 工作结束,应清洁乙炔发生器,检查清扫工作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篇5:普通车床操作规程(3)

  普通车床操作规程(三)

  1.开车前的检查

  1.1 根据机床润滑图表加注合适的润滑油脂。

  1.2 检查各部电气设施、手柄、传动部位、防护、限位装置齐全、可靠、灵活。

  1.3 各档应在零位,皮带松紧应符合要求。

  1.4 床面不准直接存放金属物件,以免损坏床面。

  1.5 被加工的工件无泥砂,防止泥砂掉入拖板内磨坏导轨。

  1.6 未夹工件前必须进行空车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装上工件。

  2.操作程序

  2.1 上好工件,先起动润滑油泵,使油压达到机床的规定,方可开动。

  2.2 调整交换齿轮架、调挂轮时,必须切断电源,调好后所有螺栓必须紧固,扳手应及时取下,并脱开工件试运转。

  2.3 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卡盘扳手和工件的浮动物件。

  2.4 机床的尾架、摇柄等按加工需要调整到适当位置,并紧固或夹紧。

  2.5 工件、刀具、夹具必须装卡牢固,浮动力具必须将引刀部份伸入工件,方可启动机床。

  2.6 使用中心架或跟刀架时,必须调好中心,并有良好的润滑和支承触面。

  2.7 加工长料时,主轴后面伸出的部份不宜过大,若过长应装上托料架,并挂危险标记。

  2.8 进刀时,刀要缓慢接近工件,避免碰击;拖板来回的速度要均匀。换刀时,刀具与工件必须保持适当距离。

  2.9 切削车刀必须紧固,车刀伸出长段一般不超过刀厚度的2.5倍。

  2.10 加工偏心件时,必须有适当的配重,使卡盘重心平衡,车速要适当。

  2.11 卡盘卡超出机身以外的工件,必须有防护措施。

  2.12 对刀调整必须缓慢,当刀尖离工件加工部位40~60毫米时,应改用手动或工作进给,不准快速进给直接吃刀。

  2.13 用锉刀打光工件时,应将刀架退至安全位置,操作者应面向卡盘,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表面有键槽、方孔的工件禁止用锉刀加工。

  2.14 用砂布打光工件的同时,操作者按上述规定的姿势,两手拉着砂布两头进行打光。禁止用手指夹持砂布打磨内孔。

  2.15 自动走刀时,应将小刀架调到与底座平齐,以防底座碰到卡盘。

  2.16 切断大、重工件或材料时,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3.停车操作

  3.1 切断电源,卸下工件。

  3.2 各部手柄打倒零位,清点工器具、打扫清洁。

  3.3 检查各部保护装置的情况。

  4.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4.1 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机床。

  4.2 严禁运行中手摸刀具,机床的运转部份或转动工作。

  4.3 不准使用紧急停车,如遇紧急情况用该按钮停车后,应按机床的启动前规定,重新检查一遍。

  4.4 不许脚踏车床的导轨面、丝杆、光杆等,除规定外不准用脚代替手操作手柄。

  4.5 内壁具有砂眼,缩孔或有键槽的零件,不准用三角刮刀削内孔。

  4.6 气动或液压卡盘的压缩空气或液体的压力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使用。

  4.7 车削细长工件,在床头前两面伸出长度超过直径4倍以上时,应按工艺规定用顶尖。中心架或跟刀架支扶。在床头后面伸出时,应加防护装置和警告标志。

  4.8 切削脆性金属或切屑易飞溅时(包括盘削),应加防护挡板,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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