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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路第三驻地监理办便道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zz公路第三驻地监理办便道管理办法

  本工程是将老G312改建为高速公路的半幅,交通量大、较多的平交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本工程位于戈壁滩上,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畅通和施工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文明施工,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者形象,特结合本项工程具体特点,制订本《便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路便道管理实行管养责任制,在此项目便道管理中,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便道管养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承建合同段便道管养和保障通行工作负责。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厅《关于在公路改建改造工程中加强便道管理保障通行的通知》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便道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施工便道的修建、管理和养护。

  第二章 便道的技术标准

  第三条、便道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便道宽度不小于7.0m,便桥(涵)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0m,便道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30 m,最大纵坡不大于6%,线性基本平顺,直线段最小长度不下于100 m。保证线性基本顺直,便道出入口两侧虚插彩旗。

  第四条、便道、便桥(涵)应加强日常养护,做到路基稳定、线形顺适,路面平整、整洁、坚实,具有一定的强度,无坑槽、翻浆、沉陷、露骨、车辙、拥包等病害,无明显亏坡现象,满足行车每小时不低于40km的要求(指大型货车);便桥(涵)应通畅、无淤塞、基本满足灌溉和泄洪的要求;要及时修复微小损坏,使结构物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的通行。

  第三章 便道的环保标准

  第五条、施工便道应在路基坡脚外12米范围内,并树立环保界桩(或混凝土桩)插彩旗。

  第六条、应尽量利用改建(老)公路作为社会便道,少占用地、破坏环境。桥涵、结构物需要开设便道的,应设在改建公路外侧。

  第七条、沿主线只能开辟一条便道,并不能利用G30线作为施工便道,也不能挤占应设置的社会便道。

  第八条、公路便道施工要做到保护周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通向各种主路材料的料场便道到只能设置一条,保持好原始的自然生态。并在料场便道与施工便道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减少临时占地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通向各料场的施工便道只能设置一条;便道每隔1000m在两侧路基坡脚处设置混凝土环保界桩,并插上彩旗,严禁施工车辆、机械随意驶离便道,破坏周围环境和植被。

  第九条、在公路建设临时用地未经批准前不得破坏树木、草场、耕地、水渠、文物等,不得擅自移动电杆等电讯设施。

  第四章 便道的安全标准

  第十条、若施工便道必须利用、横穿G30线新建公路需设路口,必须报项目执行办及公路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增开路口要达到规定的平面交叉标准要求,并有专人看管路口,指挥交通。

  第十一条、便道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各种标志应准确、醒目、齐全、规范。标志与便道的位置必须布置合理。标志反光膜采用三级,必须具备夜间反光作用,便道管理中,交通控制执行“公路建设工程中交通安全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边施工边通车的便道,应保障社会车辆通行。在便道驶出(入)前方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原地拆除旧涵重建新涵时,先建通车便涵,两端设置标志,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或黄色频闪灯,树立通向便道或便桥的指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道路主干线和社会编导与施工便道的出入口,应保持衔接顺适、平整,满足会车需要。出入口设置间距一般不小于1000m,施工车辆进入社会便道或国道主干线时,要一看、二慢,必须避让正在行驶的车辆。

  第十四条、便道在通过地下光缆上时,要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所有权单位的要求进行防护后再修筑便道(特别是需要通过重型车辆的地段必须加强防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五条、便道要在坎儿井保护范围外修建,必须进过时严格按照《坎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章 便道的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上报“施工便道规划设计”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便道、便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第十七条、驻地办在接到施工单位完成该合同段便道工程后,必须两天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包括现场计量)。

  第十八条、驻地办单位检查核实后,认定便道工程可行时,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核实后及时上报执行办现场核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便道的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对管养的便道进行养护和自检(自检需有记录)。

  第二十条、各合同段监理组必须每天对所管辖合同段便道、便桥(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驻地办对便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周一次,不定期检查为随机抽查。评定依据本办法附表进行打分评定,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是便道修建、管理、养护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安全、保护环境、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反,驻地办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未履行便道验收程序的施工便道,将不下达开工令。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况严重者责令合同段停工整顿。

  3、对施工单位便道管理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拒不接受监理单位、执行办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给予责令停工并建议执行办处以履约保证金5%的罚金,且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投标报价20%—50%的便道费,如无便道费则处罚7%的履约保证金。

  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等而引发的有关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由施工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引起投诉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索赔,补偿外,驻地办还将建议执行办给予施工单位处履约保证金20%的罚金并责令停止施工。

  5、施工单位对便道养护不善且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驻地办将建议业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和驻各施工单位监理组应按本《便道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便道管理、养护,如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驻地办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报道批评;

  2、情节较为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清退出场;

  3、情节严重的建议公

司予以开除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便道管理办法》自二○**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施行,各施工单位和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本《便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不符的,按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便道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各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可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以便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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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项目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种举措,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有所好转,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拿到工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明确各方责任 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务合同 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台帐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办备案。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 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 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6、实行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 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7、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进场后,建议业主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实际支付金额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实行年度结清制,即在年底检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后,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以免因承包人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

  监理或业主在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接到农民工投诉、*时,业主即可凭借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照“农民工台帐”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权益。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业主可在下期计量中扣回。

  8、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让工会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动条件,协调好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我们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云南省的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有效措施,使农民工会员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努力为农民工服好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9、杜绝层层转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监理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职能。如果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解决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受害者。所以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10、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监理日常巡视检查时,要清查现场施工人员,并探访其劳务合同签订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准确掌握农民工的信息。

  二是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针对农民工的检查也是一项重点,主要检查:现场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培训教育记录和影像资料、工资发放表等,确保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更应严格、仔细,如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业主,情节严重时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篇3:水电站大坝溢洪道工程信息管理监理细则

  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信息管理监理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 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

  (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1.3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1.5 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清江水布垭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水布垭建设公司审定。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1 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2 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3 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2.4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3. 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

  施工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中心办公室

  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

  项目施工监理部

  技术部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2 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4.3 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华水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华水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4.4 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4.5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承建单位。

  4.6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4.7 监理中心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4.8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4.9 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4.10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4.11 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

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按照水布垭建设公司即将实行的关于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的要求,我监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信息的快速传递、交流。

  5.1 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5.2 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人水布垭建设公司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5.3 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中心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水布垭建设公司的网络系统联接。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6.1 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6.2 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6.3 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6.4 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篇4:土建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方法措施

  土建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按P27页流程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篇5: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

  一、目的: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

  五、工程部之间调配人员

  六、公司调配人员

  七、考核

  八、相关表格

  第三章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

  一、目的: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二、编写项目

  三、监理规划编写规定

  四、监理细则编写规定

  五、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编写规定

  六、监理工作参数编写规定

  七、监理通讯编写规定

  八、监理通讯主要内容

  附:监理工作参数要点

  第四章《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项目参建单位管理、配合规则,顺利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二、编写要求

  三、配合细则编写主要内容

  四、会审确认

  五、发放、存档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样本)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说明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现场监理办公工作,提高监理服务形象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三、办公设备

  四、现场办公室形象

  五、办公安全、保卫

  六、个人形象

  七、工作形象

  八、考勤:

  九、工作纪律

  十、现场办公物品管理

  十一、现场活动经费

  十二、交通工具

  十三、规范与专业书籍

  十四、监测设备

  十五、工作计划

  十六、执行该制度的考核

  十七、参考文件

  十八、配套表格

  请假单

  一周轮休计划

  第六章工程会议制度

  一、目的

  二、会议分类

  三、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四、开工预备会议

  五、工程例会

  六、专题会议

  七、晨会

  八、验收会议

  九、会议纪要整理

  十、会议纪要的审定、签发

  十一、会议纪要的确认

  十二、会议纪要的存档

  十三、会议纪要的跟踪

  十四、执行该制度的考核

  十五、参考文件

  十六、配套表格

  第七章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原则

  第一节施工旁站监理规定

  一、房屋建筑基础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四、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五、旁站监理细则制定

  六、旁站监理人员

  七、旁站监理实施

  八、现场问题处理

  九、旁站监理记录:

  第一节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

  一、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

  二、日常巡视检查监理时间要求

  三、监理员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五、项目总监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六、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八、巡视检查监理记录

  九、巡视检查监理记录的检查

  十、存档

  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八章监理工作预控制度

  一、目的

  二、项目总体预控计划

  三、月预控工作计划

  四、工

程质量预控

  五、工程进度预控

  六、工程投资预控

  七、安全文明施工的预控

  八、合同管理的预控

  九、协调管理的预控

  十、预控函件的要求

  十一、预控效果记录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预控要点

  一、合法性预控点

  二、质量预控点

  三、进度预控点

  第九章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技术签证

  三、经济签证

  四、监理工程师签证时注意事项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

  第十章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

  三、监理验收工作分类

  四、组织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六、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七、组织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

  八、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九、使用表格汇总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一章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八、巡视安全检查

  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

  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制度

  一、目的

  二、节省投资建议经济分析

  三、监理机构内部会审

  四、专家费用

  五、向业主提交函件

  六、业主有效的确认

  七、申请奖金

  八、外部人员

  九、公司备案

  十、奖金分配原则

  十一、奖金所得税

  十二、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

  十三、与本制度相关的表格

  第十三章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一、目的

  二、工作总结的分类:

  三、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四、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成果报告

  五、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六、个人工作变动小结

  七、执行本制度的考核

  八、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

  九、执行本制度的表格

  第十四章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住宿

  三、就餐

  四、后勤生活设施

  五、后勤费用核算

  六、后勤保卫

  第十五章考勤管理制度

  现场监理机构考勤制度

  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

  一、目的

  二、原则

  三、文件分类

  四、文件编号

  五、发文格式

  六、其他类文件

  七、发文时间要求

  八、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

  九、收文程序

  第十七章工程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督查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所辖项目每月月底前定期检查一次,要求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巡视

  四、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五、质量控制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七、进度控制

  八、投资控制

  九、现场办公

  十、资料管理

  十一、设计变更

  十二、经济技术签证

  十三、考勤

  十四、廉洁

  十五、其它

  十六、巡检记录表须项目总监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部各存一份,并报总工办备案存档

  十七、对本处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评比

  十八、考核(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第十八章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督促工程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巡检原则

  三、工程部的经营检查

  四、监理合同执行情况检查

  五、执业保险

  六、工程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办公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生活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九、对工程部巡检工作的检查

  十、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十一、公司回访业主

  十二、工程部组织情况检查

  十三、各种事件的调查

  十四、检查情况通报

  十五、考核

  十六、本制度用表

  第十九章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二、考核

  三、时间

  四、考核原则

  五、考核范围

  六、特殊考核

  七、绩效考核奖金计算

  监理员考核表

  第二十章创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奖惩制度

  项目监理责任书

  监理工作违规处罚规定

  监理工作违规政府处罚规定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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