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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4 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4.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②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③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4.2 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3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4.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5 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包括: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5.3 质量记录;

  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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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索赔签审制度(7)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七)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

  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程序进行。

  7、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连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8、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象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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