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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单位应建立如下工作制度,并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一)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二)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三)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含日常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重点工程关键部位检查、旁站监理等制度);

  (四)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五)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六)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七)验工计价制度;

  (八)试验管理制度;

  (九)监理资料管理及台账管理制度;

  (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工地例会制度;

  (十二)信息化管理制度

  (十三)其他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监理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培训学习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理工作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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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o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o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o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篇3:监理工作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现场监理主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否则监理机构不予受理;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于正式开工前审查完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客观、体系健全、管理先进、组织合理、技术可行、措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

  7、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8、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组织设计做原则性的变更,否则监理机构应采取监理手段进行干预。

篇4: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交底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参加会议,并相互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的目标、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依据、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措施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4、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篇5:监理工作制度: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

  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待图纸会审时提出;

  3、设计交底的内容应该有: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施工中有关注意事项;

  4、对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答疑,监理机构及时整理会议决议内容,并形成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与会各方必须在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否则无效),作为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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