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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监理工作的考核

  (一)监理工作的履约考核,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指挥部负责组织每月、季度的监理工作考核;每月25号前,由监理单位按考核标准自行打分,报指挥部,月末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指挥部应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抽查和季度考核评价。月度组织对监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评价,并将月、季度检查、考核评价情况报指挥部和进行通报。

  (三)指挥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的监理工作综合检查、考核评价。并将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进行的日常或专项检查、抽查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评价。

  (四)指挥部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考核和批准当季应付监理费用。

  二、监理工作考核的奖惩措施

  (一)指挥部根据对监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监理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奖励或扣罚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

  (二)对于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处以扣款,且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度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出示"红牌",并依据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加倍处罚,要求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四)由于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过错造成工程延期、质量安全事故、或引起合同索赔时,将依据监理合同条款和按其承担的责任予以处罚。

  (五)由于监理人员违反建设监理规定和监理人员守则,而损害指挥部或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监理工作、责令该监理人员退场;直至报告建设部、铁道部监理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监理执业资格。

  (六)对于弄虚作假或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指挥部将通报批评监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监理考核评价工作

  (一)对监理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3号)规定执行,指挥部负责监理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监理项目考核评价是指挥部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监理考核评价每半年一次。在考核期内,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不纳入本期考核评价范围。

  (三)监理应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理考核评价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挥部对评价的公正、公平和结果真实有效负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项目考核评价为乙级:

  1、未经指挥部同意,监理单位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

  4、监理工程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一起质量较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清退人员1-2人的。

  (六)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项目考核评价为丙级:

  1、未经指挥部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见证或平行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3、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而由他人代签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在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

  7、监理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两起及以上质量较大事故、或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一起质量较大事故的;

  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清退人数3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四、监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内容包含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及规范所要求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二)监理机构设置中的人员数量、素质、持证情况、专业配备、年龄结构和进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相符,监理机构的交通、通信、办公设备及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要求;

  (三)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各项制度是否完备、合理、可行,机构及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编制并经审批;

  (四)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及创新等监理工作程序是否制定、完备及执行,专项岗前培训是否进行;

  (五)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作独立,文字、数据记录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是否有监理工作创新;

  (六)监理单位各项制度是否贯彻认真,安全质量责任是否分解落实,合同规定的监理义务是否全面、准确履行;

  (七)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见证检测和平行检验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监理人员是否对工程验收项目和隐蔽工程逐一检查、无一漏项,并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定;旁站、巡视到位及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九)监理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监理指令是否闭合和落实;

  (十)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的每一工序是否实施了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十一)安全质量隐患及事故的控制、处理是否到位;

  (十二)验工计价、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是否准确到位,监理人员是否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监理人员是否及时检查、签证,有无漏检、误签及擅离职守现象,是否遵守监理人员基本守则,是否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务;

  (十四)监理台帐是否完备,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是否规范、及时、真实、整洁,是否及时报送监理报告报表,并实事求是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十五)监理单位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考核实施

 

 (一)指挥部组织对监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二)实行月度日常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价。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要内容为人员履约、质量控制、安全及三保持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综合管理、考核评价等;

  采用综合打分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具体项目、分值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前,监理单位向指挥部提交"履约考核项目、分值和标准"自查评价表。

  (二)指挥部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三)指挥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初步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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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驻地监理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驻地监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1、指挥部负责组织对驻地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2、考核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进行,并结合指挥部日常检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结果,实行月度考核和半年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的监理工作综合考核和考核评价。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人员履约、质量控制、安全及三保持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综合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见附表。

  四、奖励及处罚

  1、月度考核结果纳入半年考核。

  2、检查考核结果奖惩参照指挥部《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检查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评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为优秀(91~100)、良好(81~90)、合格(70~80)、不合格(<70)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监理单位,指挥部授予月度考核流动红旗。

  4、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且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5、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出示"红牌",并依据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6、指挥部每半年组织开展安全、质量评先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篇3:工程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行事前控制;严格监督检查,热情帮促"的原则,仔细核查承包单位所上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中有关涉及安全的事项,并依据此细则及有关规定、规程直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1、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内业及外业督促检查

  内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组仔细核查施工企业上报的各项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安全事项措施,能否有效指导现场施工作业并保证安全有序施工。

  外业:现场监理人员勤于检查发现并提出问题所在,督促施工方依照安全操作要求作业。

  2、监理工作措施

  监理工作的措施主要有:

  *口头通知要求施工方整改;

  *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限期整改;

  *下发工程暂停令。

篇4: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格

  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技术设备能力等,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二)审查施工工艺和方法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督促实施。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三)开工前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连续正常的施工和保证质量,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或审签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

  1.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交接检查。

  2.隐蔽工程检查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3.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当因某种原因停工,然后承包商要求复工时,检查是否满足复工的要求。

  4.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

  5.随班或跟踪检查

  跟踪复核、验收承包方施工测量放样;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检查,控制工程质量。

  6.材料、设备和构件检查

  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根据规范要求作好见证取样送检。

  (五)协助竣工验收

  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程计量和审核

  1.明确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依据;

  2.审核计量方法,监督收方过程;

  3.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优化;

  4.收集、整理索赔证据;

  5.确认计量和支付的工程量的质量是合格的;

  6.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对满足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严格计量,复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表与付款申请;

  (七)进度检查和督促

  1.检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进度滞后时要求承包商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通过建议,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

  (八)风险分析和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向业主提供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应对方案。

  (九)组织和协调

  组织各种检查和验收活动,实现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有效交流,协调整个项目各参建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工程顺利进行作好协调管理工作。另外还要配合业主协调管网拆建事物。

  (十)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保修阶段参与质量责任鉴定,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明确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方。

  (十一)监理工作依据

  1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2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 施工单位编制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施工技术核定单)。

  5 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6 政府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7 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由业主批准的建设监理规划。

  8 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9 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篇5:建筑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计划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计划

  (一)监理准备工作

  1.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作准备会,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建设单位和驻地监理人员双方的授权情况。

  3.确定协调联系方式和渠道,落实工地例会制度。

  4.熟悉施工图纸及本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特点,布置监理工作重点,为监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5.事前编制好监理规划,根据进展编制监理细则。

  (二)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三)审核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核重点:

  1、协助业主、设计方完成施工图审查。

  2、防止投资突破限额,对设计工作进行细化,进行科学分析论证、综合比较。

  3、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核,确保设计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在审核图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各管线之间关系是否合理。

  3.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四)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开工前,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设计意图、重点难点及施工中应注意问题。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施工单位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面会签后,可作为施工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签认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涉及可能涉及工程措施费用的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和部署

  3、施工准备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7、工程质量保证及过程控制措施

  8、成品保护措施。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季节性施工措施

  11、降低工程成本及节约措施

  12、施工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六)检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检查下列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在具备后下达开工令。

  1.开工时所需的现场、承包人已接受并已履行现场接管手续。

  2.所需的保函、保险已办理或正在办理。

  3.本工程进度计划已提交且经批准。

  4.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已按合同规定到达现场。

  5.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交底,贯彻执行监理规划。

  6.核查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

  6.1承建单位应在开工申请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测量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6.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6.3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和"修改后重新报送"。

  6.4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文件。

  6.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是,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没有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报审阅。

  6.6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否则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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