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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措施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措施及程序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点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和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这是一个融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任务是订立一个详尽完善的承包合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双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监理应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的内涵,以求对合同作出正确的解释,明确合同的法律依据。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网络,收集资料,凭数据说话,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业主、监理各方履约情况,纠正各种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的各种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对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业主、承包人各自风险,必须正确作出评估,及时地提醒承包人及业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⑴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上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调商量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费率。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涨跌(含因此发生的材料调差工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⑵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将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充足,计算方法和合同依据是否正确,并通知有关监理人员做好资料收集、记录工作。同时要检查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对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索赔意向的,应对其实际损失及自身的失职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各自承担,对业主方逾期未答复,而承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⑶工程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并报总监(办)批准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响延期情况发生一个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报告;

  ③承包人在影响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正式提交延期申请资料。

  ⑷工程分包

  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监理工程师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格证明及情况、工程项目及内容,工程数量及金额、工程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只有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记。

  对于严格限制分包的主体结构及工程超过合同价款规定比例的将不予分包。

  ⑸保险

  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范围、数额、时间、有效期、保险单及保险收据进行检查,以确保各种保险的落实。

  ⑹争端与仲裁

  当工程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取证,并对争议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人。若业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可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⑺违约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违约进行确认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依据的事实主要为:

  ①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整顿,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的颁发。

  ⑻违约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①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②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3、严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对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和带来质量、进度上的混乱,致力于发扬专业分包队伍的优势,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对分包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履行批准和开工申请手续,利用检查和工地会议了解情况;杜绝分包过多;核实分包人的队伍组成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对较大的分包项目,应指定专门的监理工程师监管;跨越时间较长的分包合同,应对其进行中期审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处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延期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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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程序5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程序5

  针对项目管理,我公司的合同管理程序为:

  1 合同评审

  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是通过职能部门对合同中涉及各专业的内容进行评议,发现合同草案中的问题,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化。合同评审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对外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均进行合同评审。

  2 合同签订

  合同评审结束后,公司经营管理部将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反馈合同承办部门,待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与对方磋商后,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依据《山西电建三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接受合同审查,合同审查包括合同条款审查、对方资质情况审查。

  3 合同交底

  在合同签订后,组织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工程技术人员由十分牢固的"按图施工"的观念,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必须转变到"按合同施工"中来,按照合同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落实分解到分包商。

  4 合同履行情况管理

  公司在合同管理中要实行"合同履行"汇报制度。合同履行情况并不是单纯的结算、付款情况,它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结算、付款以及成本控制、物资供应、劳动力调配等多方面的情况。了解合同履行情况,我们能够及时得到合同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在现实中执行的反馈情况,从而修正措施。真正作到"事先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

  5 工程索赔的管理

  由于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有关单位、人员过失,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待滞停工等情况,造成项目施工经济损失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索赔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部经营科负责组织实施。索赔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施工协议。其证据是指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包括:各种合同文件、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声象资料、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工程备忘录和各种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报告、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项目经理部各相关业务系统人员在发生索赔时向预算人员提供。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将索赔资料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存档。

  6 运用P3、E*P、MIS等先进软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先进的合同应用软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合理利用资源,通过运用工具可以在分析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上找出偏离,通过不断调整合同实施,使目标相一致。

篇3:E物业合同管理程序指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合同管理程序指引

  1.目的

  为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提供指引,降低法律风险,规范公司及各部门的合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或公司某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3.职责

  3.1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

  3.2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3.3以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合同的订立

  4.1.1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4.1.1.1事前签订原则

  所有合同或协议应在依照本程序完成订立、审核、签署、生效后才予以履行,不应未签合同即先行履行。

  4.1.1.2合同审核原则

  所有合同或协议需依照本程序相关条款所规定的程序报批,不得在合同内容未经审核的情况下即擅自签订或者直接报签。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且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提出增加或者删减的合同,可作为本原则的例外。增加补充条款的,视为对合同条款的增加或者删减。

  4.1.2合同内容

  4.1.2.1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电话;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者报酬;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的合同,应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将付款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相结合,若对方履行义务时间较长,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采购、工程、劳务类合同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以利于定期对其进行评估。

  G.违约责任: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

  H.解决争议的方法。

  4.1.2.2根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修、保密、验收、风险、权利归属等条款:

  A.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有保修条款;

  B.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合同,应有保密条款和权利归属的条款;

  C.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或成果移交的合同,应有验收条款和风险承担或转移条款。

  4.1.2.3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能明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4.1.3合同的草拟

  4.1.3.1合同由经办人员负责草拟,公司已制订并实施合同标准文本的,应采用标准文本。

  4.1.3.2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但必须履行合同报批手续。

  4.1.3.3 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可采用所要求的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或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合同。

  4.1.4合同的报批

  4.1.4.1合同报批前,经办部门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恪守合同的信誉状况及背景等进行审查,并保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明。

  4.1.4.2经办人员应将草拟好的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各审批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办人员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合同文本。

  4.1.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合同,审批程序可以有差异,但在合同范本有修改的情况下或公司没有形成范本的、涉及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合同,

  必须经过法律人员审核。并且将法律人员审核过的合同作为同类合同的范本,由总经理办公室存入"合同范本库"。所有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均须有财务人员审核。

  4.1.4.4各管理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B类合同的范本动议更改,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品质部和法律人员审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并备案。然后由申请部门在本部门范围内使用。

  4.1.5合同的签署

  4.1.5.1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公司与其它方签订的保险及法律合同、公司统一结算的A类物资及其它采购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小区改造施工合同、出租公司的物业或公司租赁其它物业的租赁合同、新管理处成立前管理处有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由公司职能部门经手签订的合同,均以公司名义签订,加盖公司印章。其他合同以业务部门名义签订,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4.1.5.2对于以公司名义签定,对方须由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亲自签约,法人授权书须与合同一同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

  4.1.5.3各审核部门在合同审批表上均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合同签章手续。合同规定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的,应先由公司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盖章,未明确加盖公章的,应尽量盖合同专用章。

  4.1.5.4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条件允许的,每件合同应保证公司拥有两份原件。

  4.1.5.5部

  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部门经理签约,如经理出差、假休原因应委托分管总经理助理签约,不允许向下授权。

  4.1.5.6体系文件中格式化协议或合同、顾客委托租赁协议,可以长期授权形式(书面授权书)指定专人负责签约。

  4.1.5.7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应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4.2合同的履行

  4.2.1合同订立之后,经办部门与经办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4.2.2经办人员应密切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行使我方的权利,全面履行我方的义务,特别是对应收、应付款须及时报批结算,不得擅自延期履行。

  4.2.3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依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4.2.4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需由经办人员按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4.2.5在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人员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相关部门协商并请示公司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4.2.6合同的解除

  4.2.6.1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合同的,参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合同当事双方须就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4.2.6.2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合同的,经办人员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公司相关部门,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4.3合同的保管

  4.3.1合同保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3.1.1及时归档原则;

  4.3.1.2完整保存原件原则;

  4.3.1.4便于查找原则。

  4.3.2合同保管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2.1合同(包括附件);

  4.3.2.2合同评审的相关记录;

  4.3.2.3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书面材料。

  4.3.3合同保管部门

  4.3.3.1公司业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以本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原件进行保管。

  4.3.3.2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的保管工作。因履行合同进行款项结算而发生的单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4.3.3.3公司各业务部门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一式两份(含一式两份)以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份一份合同原件,业务部门保留一份影印件存档,其他由合同其他当事人和政府部门持有(具体份数根据合同当事人和需要报批部门数目确定)。

  4.3.3.4财务部可保存有付款内容的合同影印件;其它部门因业务需要,可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保存有关合同复印件。

  4.3.4合同的归档

  4.3.4.1经办人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材料,除款项结算与收、付款等原因而必须提交合同其他当事人或者公司其他部门的材料外,所有材料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附件及时妥善归档;并在发生纠纷需要法律人员协助解决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4.3.4.2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必须提交给其他当事人且公司没有备份的,经办人员应保留影印件并按4.3.4.1的规定处理。

  4.3.4.3各部门合同管理员负责保管应由本部门保存的所有合同,并依照《合同登记表》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存档,保证存档的合同内容完整,便于管理。

  4.3.4.4所有合同均应永久保存。

  4.3.5合同的使用登记

  4.3.5.1合同在归档之后,公司各部门调阅、复印合同须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并在《借阅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绝密级合同的调阅,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与调阅者所在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4.3.5.2归还被调阅的合同时,合同管理员应当场检查合同是否有损坏、涂改或缺失,并予登记,由调阅者签字确认;如合同有被损坏、涂改或缺失的情况,合同管理员应及时登记并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及调阅者所在部门经理做出书面汇报。

  4.3.6合同的保管形式

  4.3.6.1合同档案保存形式为文本原件。

  4.3.6.2为研究和借鉴需要,绝密级以外的合同可在保存文本原件的同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放,并设定访问权限。

  4.3.7合同的保密

  4.3.7.1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重要性,将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合同划分适当的密级。

  4.3.7.2合同密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和保密三级。绝密级合同仅限公司高层领导和为正常经营管理而必须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知悉;机密级合同仅限公司中层领导以上人员和为正常经营管理而必须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知悉;其他合同为保密级,除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外,不得对外传播(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交流除外)。

  4.3.7.3合同经办人员、合同管理员对合同的保密负责;所有有条件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都应按密级要求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4.3.7.4经办部门须在合同扉页上注明本合同的密级。

  4.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的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公司某类合同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5.质量记录表格

  **WY7.2.2-Z02-F1 《合同登记表》

  **WY4.2.3-Z01-F5 《借阅登记表》

篇4: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四、程序要点
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②投标书;
③对外租赁合同;
④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⑤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⑥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⑦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采购合同;
②招标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⑤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头承诺。
(5)招、投标书。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①标的;
②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③价款或酬金;
④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⑤合同终止条件;
⑥违约责任;
⑦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合同的评审
(1)评审权限:
①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及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②标的在10~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③标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①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②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块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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