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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 监理工程师参加现场交桩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导线网和水准控制网等复测结果和保护措施。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

  [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

  1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会签。

  2 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设计的主导思想,基本内容,使用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和对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⑴ 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⑵ 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

  ⑶ 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⑷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⑸ 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⑹ 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⑺ 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⑻ 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

  ⑼ 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⑽ 季节性施工的安排。

  ⑾ 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⑿ 施工过渡方案是否符合运营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⑴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审核后,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⑵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召开建设、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的审查会议。对标段工程或重难点工程,在正式批复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宜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⑶ 若审核未通过,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⑷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控制工期工程和铺架工程由建设单位批准。

  ⑸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4 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1 核查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人员资质等。

  2 检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现场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3 核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5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机械、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

  1 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

  2 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3 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应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补足进场。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退场。

  4 审查合格的进场机械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运出工地。

  5 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6 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和信誉。

  3 分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4 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项目的审核,不解除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7 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8 检查开工准备情况

  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投标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无特殊情况,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

  2 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⑴ 标段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②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③ 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建立,办公设施已配备,具有开展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进场,无转包及违法分包。

  ④ 施工单位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⑤ 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标定。

  ⑥ 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到场,并与投标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⑦ 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⑧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⑨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⑩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环保措施符合要求。

  ?修建复线和既有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已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

  ⑵ 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有机械管理号码)、材料进场计划。

  ② 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技术、质量、试验、测量、环保等)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③ 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④ 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已完成。

  ⑤ 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⑥ 材料已进场并现场检验合格。

  ⑦ 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已完成。

  ⑧ 现场试验

已完成;工艺试验已完成。

  ⑨ 劳务承包合同已签订。

  ⑩ 临时工程已完成,包括道路、场地、水、电、混凝土站、库房。

  ⑶ 工点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可参照上述执行。

  [9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0 监理工作表格

  1 监理工作用表见附录2,如需增加表格,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与施工单位就监理工作用表填写格式、内容、相关签字人等取得共识,形成纪要,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2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表格应采用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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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2 质量控制的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把好质量意识关。

  2 坚持以人为本,把好管理和作业人员关。

  3 坚持预防为主,把好施工准备关。

  4 严格过程控制,把好施工工艺关。

  5 坚持质量标准,把好按图施工关。

  6 坚持数据为凭,把好检测试验关。

  [1.3 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施工前质量控制

  ⑴ 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⑵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验收。

  ⑶ 施工机械、计量设施的质量检查。

  ⑷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用的审核。

  ⑸ 设计图纸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

  ⑹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⑺ 施工放样的复核。

  ⑻ 开工报告审批。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⑴ 施工作业过程的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取样、平行检测。

  ⑵ 隐蔽工程检查。

  ⑶ 工序质量控制。

  ⑷ 质量资料审核。

  ⑸ 变更设计审核。

  ⑹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⑺ 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及反馈。

  3 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⑴ 工程质量文件的审核。

  ⑵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⑶ 参加竣工验收。

  [1.4 质量控制的方法

  1 审查与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并抽样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与批准等。

  2 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要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拍摄记录。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及时加以制止。

  3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

  旁站内容应包括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已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等。旁站的主要检查要点为:

  ⑴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条件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

  ⑵ 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和施组、规范、验标是否相符;

  ⑶ 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⑷ 工程作业的施工环境。

  4 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5 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质量信息收集系统,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6 指令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规范的施工行为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

  7 暂停工程施工

  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和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暂停工程施工指令。

  8 质量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2 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2.1 监理工作流程

  1 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2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2.2 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控制:

  1 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口材料和构配件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2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参加对生产厂家的考察、评审;

  4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

  5 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予以签认;

  6 监理工程师应按验标或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试验;

  [2.3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严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撤出现场。

  [2.4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控制测量成果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3.2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1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3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2 在规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 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3.4 工序(工艺)质量检查验收

  1 工序划分应与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 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 与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 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等相配套;

  5 检查验收的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

  [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

样或平行检测。

  1 工艺试验

  ⑴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和实施细则,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⑵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的关键点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⑶ 试验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提出工艺控制参数,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 抽样检验

  ⑴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⑵ 根据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检验,以鉴定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⑶ 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 验收试验

  ⑴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

  ⑵ 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以鉴定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结果。

  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3.7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认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 施工合同。

  3 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 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4.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由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审定。

  [4.3 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1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确认、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4.4 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对自检合格的检验批进行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按规定表格填写记录并签认。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验收记录。

  4 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通过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并签认验收记录。

  5 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建设单位可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5 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⑴ 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⑵ 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 检验批合格标准

  ⑴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⑵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⑶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 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⑷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⑸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 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⑴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⑵ 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5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1 质量缺陷的处理

  1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

要求施工单位立刻变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授权及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有效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或工程计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 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2 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检测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 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 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处理结果应重新检查验收。

  [[4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资料,并及时归档。

  [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1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处理整改完毕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6.2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 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进行事故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 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3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规定详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48号)。

篇3:铁路建设工程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1 一般规定

  [1.1 工作依据

  1 合同文件;

  2 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3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 控制原则

  1 总原则: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分项管理、按月统计,确保合同工期。对应到进度计划上分别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2 合同原则:监理对进度控制的目标应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工期目标。

  3 质量原则: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控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 动态控制原则:监理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做到主动控制。

  5 主动控制原则:通过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计划,并严格审批,来体现监理对工程进度的预先控制。

  6 反索赔原则:监理要通过对合同的理解和对工程进度安排的认识,采取合同手段,尽量避免延期或使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2 进度控制流程

  [3 工作内容和方法

  [3.1 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当出现偏差时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对整个工程实施动态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3.2 铁路工程具有线路长,专业复杂施工单位多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可按下图将施工进度目标进行分解。

  1 按项目组成分解,确定开工时间及施工工期

  铁路工程一般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进行招标,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在施工开始之前明确每批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日期,以确保施工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2 按施工单位分解,明确各施工单位的进度目标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单位将工程的进度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出各施工单位的进度目标,确定不同施工单位工作面交接的条件和时间。

  3 按单位工程分解,确定节点工期

  铁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均负责一个以上单位工程的施工,此时应明确各个单位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并根据总体计划确定节点工期。

  4 按分部(或施工阶段)工程进一步细化控制目标

  为了便于施工现场的进度控制工作,需要进一步对单位工程进度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使之更直观明确,具备更好的可控性。

  5 按计划时间分解,组织施工

  将进度控制目标按年、季、月(或旬)进行分解,并用实物工程量、投资额及形象进度表示,以利于监理工程师明确对各施工单位的进度要求。据此实施监督,检查完成情况。计划期越短,进度目标越细,进度跟踪越及时,发生进度偏差时也就更有可能有效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包括:

  ⑴ 编制依据:包括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总体工期计划及相关会议精神、相应定额、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和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⑵ 工程现状:介绍当月施工现场基本情况。

  ⑶ 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此项除了要用文字对当月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形象描述外,还要求利用表格进行辅助说明。

  ⑷ 下月计划安排:除了以文字描述形象进度外,还应附带表格进行辅助说明。

  ⑸ 施工难点及急待解决问题:此项应列出下月施工重点、难点以及自身无法解决的而且可能影响当月计划完成的因素,以便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⑹ 计划保证措施:针对下月计划列出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及相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⑺ 文明施工:施工单位除了要保证自身的生产安全外,还应采取措施将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各种污染降到最低。满足工程环保要求。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要点

  ⑴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⑵ 重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节点工期是否满足进度要求,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⑶ 安排是否科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⑷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平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⑸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场地条件及原材料和设备,特别是国外设备的到货与进度计划是否衔接;

  ⑹ 施工单位提出的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⑺ 施工计划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情况,提出合理建议,防止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的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

  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解除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审批中不应强制干涉施工单位进度安排或支配施工中所需要劳动力、设备和材料。

  5 施工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周计划、月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3.3 进度过程控制与纠偏

  1 进度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或经常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为计划的调整提供必要的信息。

  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工程进度信息:

  ⑴ 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度资料

  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资料主要有施工周报、月报及不定期的进度分析报告等。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除了包括当月实际进度,还应具有每月及季度的完成情况柱状图对比节点图,这样每月计划完成以及与总计划的差距都能一目了然地得到反映,一旦滞后及时提醒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⑵ 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检查频率应视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

  进度检查流程图

  2 进度计划纠偏

  发现工程实际进展已同原定计划出现偏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对原有计划进行调整,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新的依据。

  进度计划的调整一般采取如下方法:

  ⑴ 压缩关键线路

  在不改变工作之间先后顺序关系下,通过压缩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

  ① 组织措施

  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施工队伍投入施工作业;增加工作时间(如采用三班制);增加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的数量。

  ② 技术措施

  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缩短作业的间歇时间;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减小施工作业的辅助工作数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

  ③ 经济措施

  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④ 其他配套措施

  改善外部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的调度等。

  ⑵ 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

  在不改变工作持续时间的基础上,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当单位工程相互间的制约较小,可调整幅度较大时,可采用平行作业的方法。而对于受工作之间工艺关系的限制,可调整幅度较小的工程,通常采用搭接作业的方法来调整。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使用来调整进度计划。

  [3.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 工程延期的申报与批准

  ⑴ 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审批。

  ① 因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数量增加;

  ②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③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④ 建设单位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⑤ 除施工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原因。

  ⑵ 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 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

  ② 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详细的报告。

  ③ 如果延期事件具有延续性,施工单位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最终详细的申述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经调查核实,可先做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后最终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的延期时间。

  ⑶ 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

  ①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监理工程师必须确定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是非施工单位责任,且合同有约定。

  ②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首先工程拖期和事件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如果延期事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并未超过其总时差时,即使符合批准工程延期的合同条件,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由于工程项目的关键线路,会随工程的进展和条件变化而发生转移,所以监理工程师应以施工单位提交的,且经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来判定。

  ③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影响的具体量化程度

  施工单位应对托期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记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报告。监理工程师也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考察分析,明确延期事件影响的具体程度,做好有关记录,为合理确定工程延期时间提供可靠依据。

  ④ 控制工程的工期延期批准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2 工程延期的控制

  ⑴ 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工程开工前,应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特别是征地、拆迁、设计图纸供应、资金到位情况等,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⑵ 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提醒建设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及设计图纸的提供工作,并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减少或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⑶ 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当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工程延期时间及其损失,又要在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3 工程延误的制约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拖延,而施工单位又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改变延期状态时,通常采用下列措施:

  ⑴ 停止付款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当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

  ⑵ 误期损失赔偿

  当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时,则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的损失赔偿费。

  ⑶ 终止合同

  如果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而又不采取补救措施,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如: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无故推延开工时间,或在施工过程中无故要求延长工期,施工进度缓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等,都有可能受到终止合同的处罚。

  [4 手段和措施

  [4.1 建立进度台帐

  为保证工程目标按期实现监理工程师应详细准确、快捷地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反馈,并通过进度台帐进行记载。

  进度台帐应包括:

  1 施工外部环境信息

  铁路工程中外部环境复杂,影响因素颇多,如:现场可能存在征地、拆改、地下地上管线障碍等影响因素,解决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长短都不尽相同,这时要记录分析他们所影响的工程部位及时间。

  2 施工单位自身信息

  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并记录:

  ⑴ 施工人员的数量及技术等级、劳动效率(工人的熟练程度)、技术装备、各种加工能力及物资供应能力、资金状况等;

  ⑵ 对类似工程的施工状况、应变能力及物资供应能力、资金状况等;

  3 对其他因素的预测

  为使突发及不定因素不会影响到进度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因素进行提前预测。

  [4.2 建立信息平台

  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各个施工单位专门负责进度控制的人员联系起来,形成全方位开放式的沟通网络系统。如下图所示:

  全渠道式信息沟通网络

  [4.3 监理指令

  1 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中,运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及书面指令进行现场的一般提示和预见性控制。

2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在书面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的现状进行评价,指出其与进度计划不相符的内容。

  3 建立例会与专题会协调制度

  [4.4 协调机制

  1 工地例会制

  在工地例会上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找出偏差所在,并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修订计划以保证工期目标的按期实施。

  2 进度控制专题会

  在召开进度控制专题会前,监理工程师应当收集相关的资料,比如,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和验收情况、现场操作方法和施工措施环境情况。会议针对工程进度滞后进行专题讨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将要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

  [4.5 计算机的辅助管理

  1 进度控制网络系统、横道图以及过程中的各种跟踪、对比分析和报表等均可运用软件进行处理生成。监理工程师应尽量采用先进软件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进度的科学控制。进度控制中常用的软件有:

  ⑴ Microsoft Project。

  ⑵ Primavera Project Planner for Enterpriser(P3e),目前国内有许多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均采用了P3进行辅助管理。

  ⑶ 计划编制软件等。

  2 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利用进度控制软件进行辅助管理,如下图所示。

  ⑴ 定义分解项目结构,确定节点工期。

  ⑵ 建立工作关系,编制总体计划。

  ⑶ 找出关键线路,对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控制。

  ⑷ 月(季度、年)进度跟踪对比。

  ⑸ 进行进度分析,调整进度计划。

篇4:铁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工作

  [1 工程造价目标分析

  [1.1 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2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下述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用款计划:

  1 用款计划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划分适当的时间段,统计该阶段的本工程各构成部分、各子项目的直接投资(实物工程量、辅助性投入等)及间接投资,从而初步确定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资金需求是否合理。对于外资项目还应考虑动员预付款的使用计划。

  2 用款计划与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协调性,不同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对工程的辅助性投入及间接投资造成影响。施工单位如改变施工方案,应重新计列造价构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1.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用款计划进行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应返还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批后下发执行,保证工程投资与工程进展协调一致。

  [1.4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下列内容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预测,并将风险分析结果提出报告送建设单位。

  1 进度计划调整对造价的影响

  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可能需要进行局部或全面调整,对某阶段工程部分子项目的直接、间接投资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该阶段甚至以后各阶段的资金投入。因此,应对可能引起进度计划调整的因素进行充分的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使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所受的影响尽量减小;在特殊情况下可建议建设单位对进度计划、资源配备和用款计划进行调整,以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

  2 变更设计对造价的影响

  变更设计一般会改变实物工程量,造成工程直接投资的变化,从而影响本阶段甚至以各后阶段的资金投入。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设计文件,充分领会设计意图,详细了解建设单位需求,对可能发生变更设计的环节有充分的认识和预测,尽早提出问题、完善设计,减小变更设计对工程进展及造价的影响,并据此建议建设单位调整用款计划,增强其合理性和指导作用。

  3 费用索赔与工程延误的影响

  不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费用索赔都对资金投入产生影响,而工程延误一般会影响间接投资的变化,两者都会使用款计划无法真正落实。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影响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哪些可能造成费用索赔或工程延误,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2 验工计价

  [2.1 验工计价的依据

  1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

  2 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3 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索赔。

  4 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合同允许的价格调整。

  5 国家、铁道部或其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2 验工计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已完工程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数量无误, 质量验收合格, 资料齐全。

  2 符合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3 批准的变更设计、索赔费用。

  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协商一致、建设单位批准的其它费用。

  5 安装了建设单位统一要求的计价软件。

  [2.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 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 无工程数量计算资料的;

  3 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增加部分工程量的;

  4 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或费率与中标价款不符者;

  5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的,以及未处理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

  6 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的;

  7 变更设计不符合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或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变更设计工程。

  8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未达到要求的工程;

  9 工程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2.4 验工计价流程图(见下页)

  [2.5 验工计价程序

  1 施工单位统计工程量: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周期(季、月或其它)、对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单元分别汇总,并附以下资料:

  ⑴ 工程量计算表、图式;

  ⑵ 变更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图、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折算计价指标计算表;

  ⑶ 工程质量检查证或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⑷ 相关测量资料;

  ⑸ 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⑹ 合同规定的其它资料。

  施工单位统计完本期工程量后填写《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否 是 验工计价流程图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工程量

  ⑴ 审核内容

  ① 申报的工程量已完成,且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

  ② 申报工程量符合施工合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其它有效文件的规定;

  ③ 工程数量计算方法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

  ④ 申报工程量的各项资料与《年 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中的项目一一对应。

  ⑵ 审核方法

  ① 审查资料;

  ② 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③ 复核计算。

  ⑶ 签认

  ① 对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分别签认;

  ② 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签认,退回施工单位;

  ③ 对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定且已获得签认的《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予以签认,并返还施工单位;

  ④ 存在错误或拒签项目的《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

  ⑤ 对超过申报时限的报审表不予受理,延至下期办理。

  3 施工单位填报《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施工单位收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后,按合同内、合同外两部分分别填写《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⑴ 已完成的合同内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分别计列。

  ⑵ 施

工图数量超出合同部分及变更设计引起数量增减应纳入合同内验工计价表,在原细目中增列变更栏。

  ⑶ 变更设计新增项目纳入合同外验工计价表,其中因细目内容相同而套用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的项目不能视为合同内验工计价项目。

  ⑷ 索赔费用纳入合同外验工计价表,按批准文件指定的项目编号和名称以总额计列。

  《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由施工单位的编制、审核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⑴ 《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中所列项目及工程量与已签认的《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中是否相符,单价是否与合同工程量清单、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相符,索赔项目、金额是否与批准文件相符;

  ⑵ 累计工程量、金额是否正确;

  ⑶ 所有报表的算术性复核;

  ⑷ 规定的附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符合要求;

  ⑸ 如发现已签认的工程量未验工计价的应予以关注;

  ⑹ 如发现错误退回施工单位修改、重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逐页签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5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⑴ 报表的所有签认手续是否齐备;

  ⑵ 计价金额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⑶ 成桥米、成洞米、成涵米等折算指标的折算是否正确;

  ⑷ 施工合同规定的预扣、抵扣金额是否执行;

  ⑸ 规定的附件是否齐全。

  发现错误应退回施工单位修改、重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予以签认,报建设单位审批。

  [3 竣工结算

  [3.1 竣工结算的条件

  1 施工合同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所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已全部施工完成,且各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

  2 施工单位对上述所有工程已自验合格;

  3 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4 索赔事件处理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已处理完毕;

  5 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竣工结算程序

  1 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表

  ⑴ [3.1所列条件必须已办理相关手续,形成书面文件。

  ⑵ 具备上述条件后,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报表。

  ⑶ 竣工结算报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署。

  ⑷ 竣工结算报表及规定的附件同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

  ⑴ 审核竣工结算的各项条件是否均已满足。

  ⑵ 对各项目的总工程量、总金额进行复核。

  ⑶ 对合同内、合同外验工计价分别进行清理,与竣工结算报表对照核实。

  ⑷ 全面进行算术性复核。

  ⑸ 发现错误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审核无误签认后转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⑹ 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编制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与竣工结算一起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

  ⑴ 竣工结算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⑵ 各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⑶ 各项预留、抵扣金额是否完成,质量保证金必须扣除。

  ⑷ 发现错误退回施工单位修改。

  ⑸ 审核无误后,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协商共同认可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竣工结算文件。

  ⑹ 对照竣工结算报表审核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

  ⑺ 审核无误、各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报表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一起报建设单位审批。

  [4 质量保证金

  [4.1 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从规定的时间开始按规定的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至扣满规定的金额为止。

  [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 首期返还:工程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规定签署支付凭证,报建设单位审批,返还施工单位首期质量保证金。

  2 余额返还

  质量保证金余额返还的条件:

  ⑴ 竣工验收完成、交付运营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⑵ 没有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

  ⑶ 如果有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全修复。达到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凭证,报建设单位批准。

  [5 变更设计管理

  [5.1 变更设计的依据

  1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

  2 《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140号)

  3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4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工管技[20**]59号)

  5 本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5.2 变更设计的分类

  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a、Ⅲb类。分类标准及受理职责分工见下表(见下页):

  [5.3 变更设计的原因和责任

  1 变更设计的原因分为完善设计的变更、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标准的变更、不可预见的变更和其他变更5种原因。

  2 变更设计应明确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商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Ⅰ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Ⅲ类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确定。

  类别增减投资额

  (人民币元)技术说明受理单位

  Ⅰ300万元(含)以上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点方案等鉴定意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Ⅱ20万(含)~300万变更已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功能。项目管理机构

  Ⅲa20万~10万(站后工程5万)(含)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和效能项目管理机构

>  Ⅲb10万(站后工程5万)以下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和效能总监理工程师

  注:以上金额均为一次变更设计增减额。

  [5.4 变更设计流程图(见下页)

  [5.5 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1 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分站站长签署意见后,分发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施工单位。

  2 组织现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形成会商纪要。Ⅰ、Ⅱ、Ⅲa类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牵头,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工程、计财等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特殊情况,Ⅰ、Ⅱ类变更设计指挥长可委托其他有关领导、Ⅲa类变更设计亦可委托设计部长(工程部长)牵头。Ⅲb类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3 设计单位按会商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Ⅰ类变更设计由院主管总工程师签认,项目管理机构预审(指挥长办公会通过),工程管理中心初审后报部审批,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Ⅱ类、Ⅲa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签认,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或工地配合组有关负责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抄项目管理机构核备。

  4 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项目管理机构有关领导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商纪要并实施,同时按本细则办理变更设计。

  5 对原设计文件中不涉及工程量和工程费增减的差、错、碰、漏的更正,可由原设计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6 发生"反复变更"时,应按提高一级分类的程序办理。

  7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通报后序专业。

  8 项目管理机构对Ⅰ类变更设计的预审和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必要时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对Ⅲb类变更设计组织复查;定期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和"反复变更",对隧道连续里程内可能形成的Ⅰ类变更设计,及早向工程管理中心报告。

  [5.6 变更设计时限

  1 工程管理中心对Ⅰ类变更设计初审的时限为20天。

  2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会商的时限为15天,提交预审意见的时限为7天,审批Ⅱ、Ⅲ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分别为5天、3天。

  3 监理单位审查并批转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组织会商的时限为3天。

  4 设计单位的设计时限,Ⅰ类变更设计20天,Ⅱ类变更设计12天,Ⅲ类变更设计7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候:Ⅰ类变更为7天,Ⅱ类变更为5天,Ⅲ类变更为3天。

  5 审核施工图和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3天。

  6 更设计时限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但应经签发通知单的单位同意,并向其他单位通报和说明。

  [5.7 变更设计的费用与支付

  1 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Ⅱ类和Ⅲ类变更设计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计算增减工程费。

  2 变更设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施工合同》办理。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 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Ⅰ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的审批意见执行,Ⅱ、Ⅲ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察设计费。

  4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建设[20**]48号文规定承担费用。

  [5.8 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1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

  2 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3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Ⅰ类变更设计的概算及修正概算。

  4 《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签发单位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

  5 变更设计归档文件:

  ⑴ 《变更设计建议书》。

  ⑵ 《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⑶ 变更设计文件(Ⅰ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⑷ 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Ⅰ类变更)。

  ⑸ 《变更设计通知单》。

篇5:铁路建设工程暂停复工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暂停与复工监理工作

  [1.1 工程暂停的条件

  1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

  3 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处理;

  4 发生紧急事件必须停工;

  5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6 施工单位违背合同不履行投标承诺义务。

  以上条件具备一条即可暂停施工。

  [1.2 工程暂停的处理程序

  1 工程暂停指令

  ⑴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

  总监理工程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

  ⑵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

  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协商因工程暂停造成的工期、费用等变化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

  ⑶ 工程暂停指令的内容

  工程暂停指令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明确停工原因、范围,判定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整改要求,确定复工的条件或标准。

  ⑷ 备案

  所有工程暂停指令都必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下发施工单位。

  2 工程暂停期间的监理工作

  ⑴ 记录

  自签发工程暂停指令时开始,监理工程师必须如实记录所有与工程暂停原因、暂停项目及能否复工有关的一切事实,记录施工单位或其它方面为复工而做的有关工作。

  ⑵ 处理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根据暂停工程的实际情况,核实工期、费用的变化情况,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费用问题。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3 复工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引起暂停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相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 费用索赔

  [2.1 费用索赔的依据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2 铁道部发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

  3 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4 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

  [2.2 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处理

  1 费用索赔处理流程图 否

  2 处理程序

  ⑴ 索赔申请

  当发生的索赔事件具备下列条件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申请:

  ① 索赔事件已造成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或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表》,并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说明。

  ⑵ 监理工程师审查

  ① 确认是否受理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索赔申请的条件是否成立,若不满足上述规定则退回施工单位,满足规定时继续处理。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查、取证

  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自受理索赔申请之时起,专业监理工程师立即着手调查与该事件有关的所有情况,获取相关证据,供审查该索赔事件用。

  调查必须全面、细致,取证必须真实、客观,力求取得原始的、有说服力的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③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

  在取得足够的证明材料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分析、研究索赔事件,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初定赔偿金额后,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以确定索赔审批意见。

  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⑶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① 在三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经过建设单位的正式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准费用索赔。

  ②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高度重视时效性。如果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理期限而未正式批准,则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自动成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该申请的要求予以赔偿。

  ③ 如果索赔事件的过程很长,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中间批准意见,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作出阶段性赔偿,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⑷ 中间索赔报告

  ① 当首次提出索赔申请时索赔事件仍在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可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②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施工单位的中间索赔报告有效后,将其纳入索赔处理程序。

  ⑸ 与工期索赔关联

  当施工单位申请的索赔事件与工程延期相关联时,应结合工期延期处理、综合考虑。

  [2.3 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处理

  1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申请。

  2 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的处理程序与上述程序类似,只是申请主体由施工单位变更为建设单位。

  3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时,必须保证公正、客观的态度,以确保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3 合同争议的调解

  [3.1 调解的准备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任何一方的调解申请后,应立即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着手调查、取证。

  2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调解申请所涉及的事宜,研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以便对本次调解进行科学的评判。

  3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研究申请调解事件的过程、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提出调解方案。

  [3.2 总监理工程师调解

  1 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磋商,按初步制定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2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争议双方应签订书面调解文件。

  3 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4 若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任何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提出异议,则此处理意见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此意见提出异议,且无法调整、协商至双方均可接受的程度,则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转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5 在合同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争议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3.3 仲裁或诉讼

  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项目监理机构有义务按仲裁机关或法院的要求,公正、诚信地提供与合同争议有关的证据。

  [4 合同的解除

  [4.1 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

  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 施工合同的解除应符合该合同的相关约定。

  [4.2 建设单位违约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在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中所应计的款项;

  2 按批准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证明。

  [4.3 施工单位违约

  由于施工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施工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得款项;

  2 清理施工现场预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检查、验收,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4.4 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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