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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暂停复工监理工作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铁路建设工程暂停与复工监理工作

  [1.1 工程暂停的条件

  1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

  3 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处理;

  4 发生紧急事件必须停工;

  5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6 施工单位违背合同不履行投标承诺义务。

  以上条件具备一条即可暂停施工。

  [1.2 工程暂停的处理程序

  1 工程暂停指令

  ⑴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

  总监理工程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

  ⑵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

  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协商因工程暂停造成的工期、费用等变化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

  ⑶ 工程暂停指令的内容

  工程暂停指令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明确停工原因、范围,判定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整改要求,确定复工的条件或标准。

  ⑷ 备案

  所有工程暂停指令都必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下发施工单位。

  2 工程暂停期间的监理工作

  ⑴ 记录

  自签发工程暂停指令时开始,监理工程师必须如实记录所有与工程暂停原因、暂停项目及能否复工有关的一切事实,记录施工单位或其它方面为复工而做的有关工作。

  ⑵ 处理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根据暂停工程的实际情况,核实工期、费用的变化情况,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费用问题。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3 复工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引起暂停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相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 费用索赔

  [2.1 费用索赔的依据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2 铁道部发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

  3 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4 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

  [2.2 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处理

  1 费用索赔处理流程图 否

  2 处理程序

  ⑴ 索赔申请

  当发生的索赔事件具备下列条件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申请:

  ① 索赔事件已造成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或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表》,并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说明。

  ⑵ 监理工程师审查

  ① 确认是否受理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索赔申请的条件是否成立,若不满足上述规定则退回施工单位,满足规定时继续处理。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查、取证

  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自受理索赔申请之时起,专业监理工程师立即着手调查与该事件有关的所有情况,获取相关证据,供审查该索赔事件用。

  调查必须全面、细致,取证必须真实、客观,力求取得原始的、有说服力的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③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

  在取得足够的证明材料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分析、研究索赔事件,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初定赔偿金额后,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以确定索赔审批意见。

  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⑶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① 在三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经过建设单位的正式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准费用索赔。

  ②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高度重视时效性。如果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理期限而未正式批准,则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自动成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该申请的要求予以赔偿。

  ③ 如果索赔事件的过程很长,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中间批准意见,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作出阶段性赔偿,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⑷ 中间索赔报告

  ① 当首次提出索赔申请时索赔事件仍在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可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②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施工单位的中间索赔报告有效后,将其纳入索赔处理程序。

  ⑸ 与工期索赔关联

  当施工单位申请的索赔事件与工程延期相关联时,应结合工期延期处理、综合考虑。

  [2.3 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处理

  1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申请。

  2 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的处理程序与上述程序类似,只是申请主体由施工单位变更为建设单位。

  3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时,必须保证公正、客观的态度,以确保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3 合同争议的调解

  [3.1 调解的准备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任何一方的调解申请后,应立即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着手调查、取证。

  2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调解申请所涉及的事宜,研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以便对本次调解进行科学的评判。

  3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研究申请调解事件的过程、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提出调解方案。

  [3.2 总监理工程师调解

  1 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磋商,按初步制定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2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争议双方应签订书面调解文件。

  3 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4 若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任何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提出异议,则此处理意见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此意见提出异议,且无法调整、协商至双方均可接受的程度,则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转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5 在合同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争议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3.3 仲裁或诉讼

  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项目监理机构有义务按仲裁机关或法院的要求,公正、诚信地提供与合同争议有关的证据。

  [4 合同的解除

  [4.1 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

  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 施工合同的解除应符合该合同的相关约定。

  [4.2 建设单位违约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在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中所应计的款项;

  2 按批准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证明。

  [4.3 施工单位违约

  由于施工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施工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得款项;

  2 清理施工现场预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检查、验收,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4.4 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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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1 工作依据

  [1.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依据

  1 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3 施工区域地方的环保规定。

  4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5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6 委托监理合同。

  7 施工合同。

  [2 主要监理工作

  [2.1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安排一名专职或几名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2 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 环保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流程;

  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目标、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

  5 工作方法及措施;

  [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应熟悉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4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控制工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

  [2.5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当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2.6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2.7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3 控制要点

  [3.1 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及修建

  1 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 按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3 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4 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5 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以恢复。

  6 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3.2 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 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 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用船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3 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 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造浆船,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 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3.3 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 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 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 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应建立良好的防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3.4 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 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2 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5 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 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3 施工营区要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3.6 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3.7 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3.8 混凝土拌和站的环境保护

  1 污水处理: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2 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规定。

  3 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3.9 隧道内施工环境

  1 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2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进行检测。

  3 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如轨道运输等)。

  4 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要符合有关规定。

  [3.10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

  2 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3 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撒灰、拌和使用的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4 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4.1 巡视与指令

  1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2 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 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 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

  3 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4 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4.3 主要措施

  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2 经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所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 报告: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或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篇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 工作依据

  [1.1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 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4 委托监理合同

  5 施工合同

  6 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7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J259-20**)

  [2 主要工作内容

  [2.1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工组中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和检查。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所列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和起重机械设备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现场道路、场地、排污、防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控制工期工程和铺架工程,还应报送建设单位报准。

  [2.3 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2.4 当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或向铁道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报告。

  [2.5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工作要点和方法

  [3.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1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 持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3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符合分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瓦斯隧道应有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2 施工场地安全管理

  1 施工单位的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2 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3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在临时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毒、粉尘侵害的作业应具有防护措施。

  6 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配设消防器材,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施工防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7 作业区及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8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9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3.3 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检查

  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措施应处于完好状况,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3 施工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检查批准。

  4 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险大型临时设备,如缆索吊机、吊索塔架、架梁吊机等,使用前需经施工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试吊、试运行方可正式使用。

  [3.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

  1 每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操作细则及施工单位安全作业交底记录。

  2 深基坑开挖及降水施工中,检查施工单位开挖及基坑支护措施,检查降水过程对周围建设物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记录,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3 模板工程及脚手架工程,要对施工单位的检算结果进行复核,现场实施过程中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尤其是要检查脚手架的横撑及斜撑,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了预处理(加固),支架是否进行了预压。

  4 检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拉、乱接线现象。

  5 石方开挖及隧道钻爆施工中:

  ⑴ 爆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戒。

  ⑵ 施工现场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6 隧道施工:

  ⑴ 隧道竖井、斜井的提升系统应经过安全检算,并经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 提升系统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应进行拉力试验,并在使用中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

  ⑶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洞内空气质量检测记录,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 高处作业:

  ⑴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⑶ 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对桥下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3.5 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监理

  1 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 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

  4 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5 既有线旁施工及增建二线时,必须确保列车行车线路安全,轨下路基开挖作业要报送运输部门批准。施工作业应采取先防护、加固,后施工作业的程序。

  6 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

  ⑴ 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体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安全规定距离,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提前提出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⑵ 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在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发现接触网断线时,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电线的10m半径范围内禁止人员接近。

  ⑶ 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⑷ 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拨道前必须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必要时应由供电部门派员配合。

  ⑸ 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7 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8 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

  ⑴ 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⑵ 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篇4: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主要内容:

  一、工程慨况

  二、监理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1、监理范围

  2、监理目标

  四、监理组织机构

  1、现场监理机构

  2、监理部人员职责

  五、监理控制要点

  六、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4、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6、工程质量事后把关控制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七、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进度的组织措施

  4、工程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八、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九、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安全监理目标

  2、安全监理范围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安全监理程序

  6、安全监理措施

  十、工程合同管理

  1、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2、管理的基本程序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0、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现场协调会制度

  14、备忘录签发制度

  15、工程款签审制度

  16、索赔签审制度

  十二、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2、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程序

  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4、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监理程序

  十三、监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1、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

  2、监理协调工作的原则

  3、监理协调工作的措施

  十四、旁站监理措施

  1、工程旁站监理部位

  2、工程旁站监理措施

篇5: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1 程序和组织

  1.1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1.2 依据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分为三级。

  1 经国家审批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组织正式验收,其中属于新建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或由铁道部指定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属于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单位组织初验。

  2 经铁道部或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 经企业或公司自行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3 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各级验收委员会负责主持。

  2 工程竣工初验

  2.1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见下页)

  2.2 工程竣工初验工作程序

  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全部竣工,并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

  2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对项目各专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确认已达条件,提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向负责组织初验的单位报送《初验申请表》,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3 组织初验委员会,同时组成专业现场检查组。

  4 专业组分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5 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届时组织复验。

  否 是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图

  3 正式验收

  3.1 工程正式验收流程

  3.2 正式验收工作程序

  1 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对初验后经批准实行临管运输或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临管或试生产期满足后应及时组织正式验收。

  2 负责组织正式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验收申报表》后,经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报请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组织正式验收委员会,确定参加验收人员。

  3 正式验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书》并签字,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4 经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验收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必须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正式接管,开办正式运营或投产。

  5 验收机构对不影响运输安全和剩余工程或设备及其类别、数量、投资、完工日期、验收手续和方式,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剩余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交接手续。

  6 新建、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正式验收。

  4 竣工文件

  4.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4.2 竣工文件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现状,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原始资料,要齐全、真实、有效,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状况。

  4.3 各种资料按专业和单项工程汇总整理。

  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铁道部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

  5.2 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竣工初验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达到初验的要求。

  5.3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本监理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评估初步意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程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初步结论。

  5.4 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初验委员会(包括各专业小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5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正式验收委员会对本监理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代表监理单位对《竣工申请表》、《初验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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