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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 工作依据

  [1.1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 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4 委托监理合同

  5 施工合同

  6 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7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J259-20**)

  [2 主要工作内容

  [2.1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工组中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和检查。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所列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和起重机械设备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现场道路、场地、排污、防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控制工期工程和铺架工程,还应报送建设单位报准。

  [2.3 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2.4 当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或向铁道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报告。

  [2.5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工作要点和方法

  [3.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1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 持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3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符合分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瓦斯隧道应有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2 施工场地安全管理

  1 施工单位的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2 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3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在临时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毒、粉尘侵害的作业应具有防护措施。

  6 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配设消防器材,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施工防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7 作业区及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8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9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3.3 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检查

  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措施应处于完好状况,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3 施工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检查批准。

  4 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险大型临时设备,如缆索吊机、吊索塔架、架梁吊机等,使用前需经施工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试吊、试运行方可正式使用。

  [3.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

  1 每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操作细则及施工单位安全作业交底记录。

  2 深基坑开挖及降水施工中,检查施工单位开挖及基坑支护措施,检查降水过程对周围建设物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记录,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3 模板工程及脚手架工程,要对施工单位的检算结果进行复核,现场实施过程中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尤其是要检查脚手架的横撑及斜撑,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了预处理(加固),支架是否进行了预压。

  4 检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拉、乱接线现象。

  5 石方开挖及隧道钻爆施工中:

  ⑴ 爆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戒。

  ⑵ 施工现场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6 隧道施工:

  ⑴ 隧道竖井、斜井的提升系统应经过安全检算,并经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 提升系统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应进行拉力试验,并在使用中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

  ⑶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洞内空气质量检测记录,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 高处作业:

  ⑴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⑶ 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对桥下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3.5 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监理

  1 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 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

  4 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5 既有线旁施工及增建二线时,必须确保列车行车线路安全,轨下路基开挖作业要报送运输部门批准。施工作业应采取先防护、加固,后施工作业的程序。

  6 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

  ⑴ 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体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安全规定距离,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提前提出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⑵ 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在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发现接触网断线时,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电线的10m半径范围内禁止人员接近。

  ⑶ 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⑷ 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拨道前必须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必要时应由供电部门派员配合。

  ⑸ 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7 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8 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

  ⑴ 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⑵ 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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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1 程序和组织

  1.1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1.2 依据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分为三级。

  1 经国家审批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组织正式验收,其中属于新建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或由铁道部指定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属于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单位组织初验。

  2 经铁道部或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 经企业或公司自行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3 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各级验收委员会负责主持。

  2 工程竣工初验

  2.1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见下页)

  2.2 工程竣工初验工作程序

  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全部竣工,并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

  2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对项目各专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确认已达条件,提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向负责组织初验的单位报送《初验申请表》,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3 组织初验委员会,同时组成专业现场检查组。

  4 专业组分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5 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届时组织复验。

  否 是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图

  3 正式验收

  3.1 工程正式验收流程

  3.2 正式验收工作程序

  1 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对初验后经批准实行临管运输或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临管或试生产期满足后应及时组织正式验收。

  2 负责组织正式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验收申报表》后,经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报请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组织正式验收委员会,确定参加验收人员。

  3 正式验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书》并签字,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4 经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验收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必须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正式接管,开办正式运营或投产。

  5 验收机构对不影响运输安全和剩余工程或设备及其类别、数量、投资、完工日期、验收手续和方式,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剩余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交接手续。

  6 新建、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正式验收。

  4 竣工文件

  4.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4.2 竣工文件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现状,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原始资料,要齐全、真实、有效,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状况。

  4.3 各种资料按专业和单项工程汇总整理。

  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铁道部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

  5.2 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竣工初验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达到初验的要求。

  5.3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本监理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评估初步意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程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初步结论。

  5.4 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初验委员会(包括各专业小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5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正式验收委员会对本监理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代表监理单位对《竣工申请表》、《初验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签署意见。

篇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0.1 工程进入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现场监理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原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少量人员从事此阶段的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并征求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3 对建设单位或运营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进行调查,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应指令施工单位及时负责修补并对其修补质量进行验收;属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对施工单位修补发生的费用予以审查和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单报建设单位审定。

  4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或需返工处理的项目实施整改,并对返修、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5 对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剩余工程或甩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并对其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0.2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进行评估。

  0.3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责任终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下列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署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 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已到期;

  2 工程质量缺陷或需返工处理的项目已全部返修完毕并验收合格;

  3 工程竣工文件已全部完成,经审查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4 施工单位承担的全部工程已验收合格。

  0.4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本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结清工程监理费用,撤消项目监理机构。0.5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返回质量缺陷责任金申请予以审查,确认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篇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

  1.1 测量监理工作

  1.1.1 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1.1.3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1.1.4 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5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1.6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独立复测。

  1.1.7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相邻合同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1.8 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工作。

  1.2 交桩复核

  1.2.1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记录。

  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1 平面控制导线网、点桩、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要素点桩。

  2 永久水准基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桩。

  3 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4 控制桩的护桩。

  1.2.2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及各种数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1.3 工程复测

  1.3.1 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

  1.3.1.1 交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资格、测量仪器、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1.3.1.2 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加密控制导线网和加密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

  1.3.1.3 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控制导线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至少一个导线桩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导线桩。

  2 水准点控制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

  3 相邻监理合同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1.4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复测记录和结果,当复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和施工控制精度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3.1.5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复测后的控制导线网、水准点、加密控制导线网、加密水准点以及相应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1.3.2 线路的控制测量

  1.3.2.1 中线贯通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中线贯通复测。当中线贯通复测结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须再作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则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转告勘察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如偏差过大,不易调整,则应改动定测资料,组织研究修改中线方案。

  2 中线贯通复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邻区段进行中线贯通搭接测量。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相邻监理合同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2.2 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施工需要增设或移设水准点时,应与前后水准点联测。与相邻测段衔接时,应采用同一水准点的高程。

  2 中桩水准测量每测1~2Km应与水准点进行闭合检查。

  1.3.2.3 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横断面复测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方体积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置和数量(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进行测量。

  2 计算方法和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结果,并进行抽检。

  3 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规范规定。

  1.3.3 桥涵的控制测量

  1.3.3.1 一般特大桥、大、中、小桥和涵洞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桥梁施工前,应对桥梁的平面控制网(三角网)、水准点(跨河水准点)、线路中线等进行复测。复测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抽检。

  2 特大桥、大桥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桥头两岸应各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准点,中、小桥和涵洞水准测量按五等水准测量要求设置水准点。

  3 并行线桥梁施工放样应以左线为准,先放出左线墩台位置后,再依据设计图上左右线墩台关系放出右线墩台位置。左右线间距较大的双线桥、设计图上两桥分开设计成曲线布置的,应按两桥分开放样。

  4 测设墩台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距离方向应起、闭于桥头控制点。也可根据地形自中间墩向两端测设。

  5 桥跨短、跨数多的曲线桥采用偏角法测设曲线,确定墩位。首先测出各墩位的线路中心,然后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测量出偏心距定墩位中心。

  1.3.3.2 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检查控制三角网的等级和精度。

  2 测得的斜距应加常数改正、气象改正、倾斜改正、投影于轨底(或墩台)高程的改正。

  3 检查水平角观测测回数、水平角观测、三角形闭合差的限差。

  4 检查水准测量等级。

  5 检查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前后视距累积差及高度限差。

  1.3.4 隧道的控制测量

  1.3.4.1 隧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隧道控制测量工作(洞外控制测量、洞内控制测量,对于采用辅助导

坑开挖的隧道,还应考虑洞外和洞内的联系测量),以保证隧道中线和高程能按规定精度要求正确贯通,并使隧道内平、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及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

  1.3.4.2 对于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m,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洞外两开挖洞口(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间水准路线长度大于5000m,应根据高程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高程控制测量设计。

  1.3.4.3 洞外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检查隧道洞外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方法。

  2 洞外控制测量应在每个洞口附近测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包括洞口投点及其相联系的三角点或导线点)和两个水准点,作为洞内测量的起测依据。如施工被破坏或移设应按原测精度进行补设,同时对原有三角点、导线点进行检测。

  3 洞外控制测量的水平角观测,以水平方向观测法为主。

  4 隧道水准点的高程应利用一端洞口线路定测水准点的高程作为起始高程进行测量,并传算至隧道另一端洞口与定测高程闭合。

  1.3.4.4 洞内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布设洞内导线应以洞口投点(插点)为起始点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环。

  2 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特点,每隔200m至500m设立一对高程控制点,并应定期复核。

  1.3.5 房建工程的控制测量

  1.3.5.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红线测量的技术资料及现场设点情况。

  1.3.5.2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对平面位置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核。

  1.4 施工放样复核

  1.4.1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结果,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1.4.2 根据工程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线路、桥梁、隧道、轨道、房建、设备安装的施工放样方法,审核施工放样测量结果。

  1.4.3 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变形测量,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 审核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

  2 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位置和精度。每个工程至少有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工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在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4 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1.5 竣工测量审核

  1.5.1 主体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测量,并设置永久性控制桩及水准点。

  1.5.2 监理工程师检查竣工测量的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设置情况。

  1.5.3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检查记录。

  1.5.4 按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抽查结构物的各部位位置、尺寸、高程等数据。

  1.5.5 线路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检查路基竣工测量的限差。

  2 在有桥、隧地段的线路竣工测量,中线贯通应以桥、隧中线为依据向两端进行引测贯通,同时还应检查该直线上建筑物是否超限,路基中线最大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 竣工测量时,水准点应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在桥梁墩台上,水准点间距不应大于2 Km。

  4 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后,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控制点及交点桩均应进行固桩。

  5 复核加设的线路中桩和设置水准点、地界桩等。

  1.5.6 桥梁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桥梁竣工后应测定桥梁中线、跨距、墩台、梁部尺寸和桥面顶标高。

  2 检查顶帽及支承垫石的高程。

  3 检查支座位置及底板高程。

  4 特殊桥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1.5.7 隧道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检查隧道净空断面,包括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面以上1.1m、3.0m、5.8m处的宽度。

  2 检查埋设永久中线点及其标志。

  3 复核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1.5.8 轨道工程竣工测量

  1 检查测量碴肩宽度、道床厚度、轨面标高。

  2 检查轨道和道岔几何尺寸。

  3 检查线路中桩、支线、夹直线、缓和曲线、圆曲线起始点。

  4 测量检查轨道正线间距、站线线间距、车站主要建筑物和设备与线路中心间距。

  1.5.9 房建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和几何尺寸。

  2 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净空和地面高程。

  3 复核永久水准点的实测成果。

篇5:铁路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

  1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2 监理工程师审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必要时进厂(场)审查,经检查合格后,才批准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 监理工程师对钢筋、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外加剂、砌块(石料、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 监理工程师对张拉设备的性能、检定情况进行检查。

  5 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呈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单位的配合比重新抽检各项技术指标。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6 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拌和站(混凝土拌和、泵送、运送的机械设备、计量装置及运转)情况,环保措施,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使用。

  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7.1 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7.2 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

  7.3 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拌和物和易性检查。

  7.4 混凝土浇筑和养生。

  8 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土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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