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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施工合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按照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①接受中标通知函;②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③草拟合同专用条件;④谈判;⑤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⑥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2)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旨在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①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市场信息、自然条件信息;②工程概况信息,包括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书;③施工信息,包括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④项目管理信息。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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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a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b编制招标文件;c编制标底;d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e投标单位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g接受投标文件;h开标;i评标;j确定中标单位;k发出中标通知书;l签合同

  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投标法等

  建设工程合同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适用范围如下:

  ①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

  ②工期较短的项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

  ③风险不大的项目。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主要适用范围为:

  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

  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

  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1.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2.若变更发生后,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d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d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能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a.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c.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d.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P为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kVA);P1为电动机额定功率(KW);P2为电焊机额定容量(KAV);P3为室内照明容量(KW);P4为室外照明容量(KW);cosφ为电动机的平均功率因数(在施工现场最高为0.75~0.78,一般为0.65~0.75);K1、K2、K3、K4为需要系数。

篇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浅谈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好合同管理,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特殊意义。现就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问题,粗浅地谈几点看法。

  一、认识合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随着施工企业在市场中主体地位的增强,随着法规的日益完善,工程合同在承发包双方之间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为深入理解这种作用,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通过反复深入学习,使大家了解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强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规定了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的各项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履行义务而应享受的相应权利。在合同中,甲乙双方两个主体是平等的,从而改变那种合同束缚乙方手脚的片面认识,可以激发乙方自觉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

  合同条件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的一般责任以及工期、质量、合同价款、违约索赔等共性问题予以约定。而协议条款是双方关于工程承包的具体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包罗了工程承包的全部内容。通过对示范文本的学习。可以掌握合同中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明确自己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相应权利。比如,合同条件中规定了索赔条款:“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按规定索赔,扭转不敢理直气壮索赔的模糊认识。通过学习合同示范文本,使大家体会到合同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可以加深对合同的认识。三是,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提高认识。有的施工企业将公司成立以来执行合同情况列表进行分析。总结出在合同价款不到位、甲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中材料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对比增加、工期不顺延、不计讨赶工措施费、不计付优质加价等五个方面对公司不利条件下坚持履行合同义务、赢得建设单位信任、赢得了市场的事例,以其做为教材,教育全体员工加深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对一个企业是何等重要,从而使大家对合同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合同管理实践,总结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教育员工提高认识。

  二、评审合同

  评审合同是合同在经济活动中显现其重要性的必然结果,也是施工企业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IS09000族标准的要求。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每份承包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全面评审,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使企业内有关部门能准确理解并有能力执行,充分满足顾客的要求。这项工作可由企业建经或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在投标或接受合同前对合同进行评审,技术、质保、材料、财务等部门须参与合同评审活动,以确保工程技术、质量、工期等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合同评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有无能力承担该标的工程。

  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一是该标的工程的结构复杂与否,有无特种结构和特种工艺、特种材料要求,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有无能力解决这些特殊要求。比如未做过高层建筑的施工队伍在接受高层建筑施工时,就可能遇到压力注浆灌注桩基础、大体积砼、框架剪力强、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砼等复杂结构和特种工艺的技术问题。对此,必须充分论证,从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研讨,可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要求。二是有无足够的经济实力。由于建设单位多数资金短缺,在市场准入制度尚不规范,尚不严格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要求承包方有一定的垫付能力。在合同评审中对此应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要求垫付的程度。乙方实际垫付能力,如果后者大于或者等于前者,就可以对垫付这一项举手通过,否则承包方将蒙受很大经济损失,甚至被拖进无休止的双方扯皮旋涡之中。三是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往往在项目确定之后便急于开工,急于建成交付使用,合同工期往往大幅度短于定额工期。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包括资金、材料和设备,没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对于工期紧迫的标的,不宜接受。这也需要认真评审。

  (二)有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之本,社会效益是企业立足社会之本。所以在合同评审中要重点对这两个效益进行评审。应当通过对工程的“量本”分析,认真研究在什么价位是可以接受的标的,什么价位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后接受,什么价干脆不能接受。特别是对建设单位采取“一口价”的工程尤其要认真对待。对“一口价”有的是在市场平均价格之下,有的提出若干附加条件,表面价格不低而实际成本提高,这些都应经评审后予以否定,保证接受合同后经济上不受损失。有的工程带有公益性质。对这类工程即使价位较低(但仍能承受),考虑到

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应当予以考虑。

  (三)有无不适宜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某些建设单位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往往随心所欲地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应该说有些条件从工程使用功能来说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也有一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背政策或规范规定的,对这些附加条件在评审中都有要一一加以分析研究,对那些合理的要求要予以保留,对那些不合理甚至无理的要求要予以否定,并向建设单位耐心加以说明。

  实践证明,合同评审是合同签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它首先可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最大限度的兑现,避免了施工企业“说大话”之嫌,可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是避免了合同纠纷,因为已经把那些不合理或是自己做不到的事项己事前筛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减少了“扯皮”现象,从而可以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履行合同

  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合同,更好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乙方义务。但履行合同是签约双方的事,有时不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会受到双方的影响和干扰,这时,做为合同的一方,应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完美。

  (一)在对乙方不利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对承包方不利:

  一是甲方违约。甲方违约较普遍的是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拔付工程款,直接影响工程施工。二是赶工期。因建设单位急于交工使用,不顾客观实际,极大地缩短工期,而缩短工期就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建设单位又不支付赶工措施费,加大了工程成本,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三是优质不优价。建设单位往往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这本无可厚非,但优质不优价,而承包方却必须为此付出过多的劳动和过多的财力物力的投入,增加了承包方的经济负担。遇到这类情况,做为承包方,一是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实现自己在合同中的承诺。这样做虽然有一定困难,在经济上也可能有一定损失,但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为自己树立了一座丰碑,会受到建设单位和社会的好评,赢得社会信誉。对于实在办不到的事项、也要尽量和建设单位协商,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不使履行合同受阻。

  (二)在甲方无监督情况下自觉履行合同。

  合同规定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必须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做为承包方应尽的义务,无论有无甲方监督,都应自觉执行,比如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坚持执行“重量比”,坚持罐罐检斤投料,保证配比不变样。进而保证砂浆和混凝土质量。再如,有的施工企业在绑扎双向钢筋网片中采取逐点扎牢。这是符合规范规定的,而建设单位只是按常规要求梅花式扎牢。很显然,该公司的做法要多花人力物力,但符合规范规定,又超出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因此,该公司才是积极的履行合同的正确态度。

  (三)用好施工索赔条款。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程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在我国现阶段,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因此,要用好索赔条款,就必须对“索赔”提高认识。应认识到,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条件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要挽回经济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手段才能得到。要利用好索赔这一条款,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因为索赔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要求索赔方要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所以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作及分项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要有证据,因此,索赔方必须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篇4: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
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

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篇5:工程分包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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