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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浅谈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好合同管理,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特殊意义。现就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问题,粗浅地谈几点看法。

  一、认识合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随着施工企业在市场中主体地位的增强,随着法规的日益完善,工程合同在承发包双方之间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为深入理解这种作用,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通过反复深入学习,使大家了解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强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规定了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的各项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履行义务而应享受的相应权利。在合同中,甲乙双方两个主体是平等的,从而改变那种合同束缚乙方手脚的片面认识,可以激发乙方自觉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

  合同条件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的一般责任以及工期、质量、合同价款、违约索赔等共性问题予以约定。而协议条款是双方关于工程承包的具体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包罗了工程承包的全部内容。通过对示范文本的学习。可以掌握合同中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明确自己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相应权利。比如,合同条件中规定了索赔条款:“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按规定索赔,扭转不敢理直气壮索赔的模糊认识。通过学习合同示范文本,使大家体会到合同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可以加深对合同的认识。三是,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提高认识。有的施工企业将公司成立以来执行合同情况列表进行分析。总结出在合同价款不到位、甲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中材料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对比增加、工期不顺延、不计讨赶工措施费、不计付优质加价等五个方面对公司不利条件下坚持履行合同义务、赢得建设单位信任、赢得了市场的事例,以其做为教材,教育全体员工加深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对一个企业是何等重要,从而使大家对合同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合同管理实践,总结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教育员工提高认识。

  二、评审合同

  评审合同是合同在经济活动中显现其重要性的必然结果,也是施工企业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IS09000族标准的要求。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每份承包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全面评审,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使企业内有关部门能准确理解并有能力执行,充分满足顾客的要求。这项工作可由企业建经或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在投标或接受合同前对合同进行评审,技术、质保、材料、财务等部门须参与合同评审活动,以确保工程技术、质量、工期等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合同评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有无能力承担该标的工程。

  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一是该标的工程的结构复杂与否,有无特种结构和特种工艺、特种材料要求,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有无能力解决这些特殊要求。比如未做过高层建筑的施工队伍在接受高层建筑施工时,就可能遇到压力注浆灌注桩基础、大体积砼、框架剪力强、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砼等复杂结构和特种工艺的技术问题。对此,必须充分论证,从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研讨,可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要求。二是有无足够的经济实力。由于建设单位多数资金短缺,在市场准入制度尚不规范,尚不严格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要求承包方有一定的垫付能力。在合同评审中对此应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要求垫付的程度。乙方实际垫付能力,如果后者大于或者等于前者,就可以对垫付这一项举手通过,否则承包方将蒙受很大经济损失,甚至被拖进无休止的双方扯皮旋涡之中。三是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往往在项目确定之后便急于开工,急于建成交付使用,合同工期往往大幅度短于定额工期。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包括资金、材料和设备,没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对于工期紧迫的标的,不宜接受。这也需要认真评审。

  (二)有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之本,社会效益是企业立足社会之本。所以在合同评审中要重点对这两个效益进行评审。应当通过对工程的“量本”分析,认真研究在什么价位是可以接受的标的,什么价位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后接受,什么价干脆不能接受。特别是对建设单位采取“一口价”的工程尤其要认真对待。对“一口价”有的是在市场平均价格之下,有的提出若干附加条件,表面价格不低而实际成本提高,这些都应经评审后予以否定,保证接受合同后经济上不受损失。有的工程带有公益性质。对这类工程即使价位较低(但仍能承受),考虑到

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应当予以考虑。

  (三)有无不适宜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某些建设单位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往往随心所欲地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应该说有些条件从工程使用功能来说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也有一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背政策或规范规定的,对这些附加条件在评审中都有要一一加以分析研究,对那些合理的要求要予以保留,对那些不合理甚至无理的要求要予以否定,并向建设单位耐心加以说明。

  实践证明,合同评审是合同签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它首先可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最大限度的兑现,避免了施工企业“说大话”之嫌,可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是避免了合同纠纷,因为已经把那些不合理或是自己做不到的事项己事前筛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减少了“扯皮”现象,从而可以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履行合同

  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合同,更好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乙方义务。但履行合同是签约双方的事,有时不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会受到双方的影响和干扰,这时,做为合同的一方,应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完美。

  (一)在对乙方不利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对承包方不利:

  一是甲方违约。甲方违约较普遍的是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拔付工程款,直接影响工程施工。二是赶工期。因建设单位急于交工使用,不顾客观实际,极大地缩短工期,而缩短工期就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建设单位又不支付赶工措施费,加大了工程成本,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三是优质不优价。建设单位往往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这本无可厚非,但优质不优价,而承包方却必须为此付出过多的劳动和过多的财力物力的投入,增加了承包方的经济负担。遇到这类情况,做为承包方,一是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实现自己在合同中的承诺。这样做虽然有一定困难,在经济上也可能有一定损失,但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为自己树立了一座丰碑,会受到建设单位和社会的好评,赢得社会信誉。对于实在办不到的事项、也要尽量和建设单位协商,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不使履行合同受阻。

  (二)在甲方无监督情况下自觉履行合同。

  合同规定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必须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做为承包方应尽的义务,无论有无甲方监督,都应自觉执行,比如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坚持执行“重量比”,坚持罐罐检斤投料,保证配比不变样。进而保证砂浆和混凝土质量。再如,有的施工企业在绑扎双向钢筋网片中采取逐点扎牢。这是符合规范规定的,而建设单位只是按常规要求梅花式扎牢。很显然,该公司的做法要多花人力物力,但符合规范规定,又超出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因此,该公司才是积极的履行合同的正确态度。

  (三)用好施工索赔条款。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程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在我国现阶段,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因此,要用好索赔条款,就必须对“索赔”提高认识。应认识到,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条件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要挽回经济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手段才能得到。要利用好索赔这一条款,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因为索赔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要求索赔方要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所以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作及分项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要有证据,因此,索赔方必须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著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24
【实施日期】20**.05.24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年4月)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临时用工和农民工)必须在录用、接收后即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实际录用了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即办理劳动关系变更手续。
(二)原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重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组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重新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派到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单位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输入或输出)合同。
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租赁人和承包人为该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由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入股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劳动合同关系。不得以职工不入股为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安排下岗或者对劳动权利作限制。
(四)用人单位应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与职工协商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手续。
(五)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后,

篇4:X集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篇5:企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公司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4000万元的;投50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


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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