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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关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即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否则,将导致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转移,由此而实现的交换是不平等交换。因此,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应当主要是通过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竞争的结果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宗旨。凡是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反之,那些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将停滞、萎缩、直至淘汰。其结果将对原有生产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永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这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三、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计划经济制约了施工企业降低个别劳动消耗成本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完善和“2000定额”的出台给我市优秀的施工企业展现自己优势的舞台。“2000定额”的编制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实现“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计价模式,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因此,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将根据自己先进的劳动消耗水平,参照“2000消耗量定额”,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尽可能降低自己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竞争成本、利润,通过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标投标中获胜。

  所以,我们现在招标投标中所称的“让利幅度”、“总价浮动率”、或“材料浮动率”都是不科学的说法,我们现在采用的“百分制评标办法”、“二阶段评标办法”也是不科学的办法。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当然应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从“2000定额”中,我们可以知道消耗量定额水平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定额编制标底,所以标底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施工企业的个别成本。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应考虑,对低于标底的投标则应区别情况,这样的招标投标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将低于标底的投标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是不符合国际上通行作法的,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要求。:作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我们应当要有市场化的头脑,招标投标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通过市场来定价,我们应该建议业主采用国际上通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来体现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定额水*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而非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必须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才能在招标投标中获胜。因此,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必定在标底之下,但是否低于它自己的成本价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标底下浮某一幅度来判定。我们为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规定对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为废标,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一,我们无法确定施工企业的成本是多少;第二,如果我们认为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格异常的低,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否认他们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接受他的投标价格。因为,投标人可以对某个合同低于其真实成本投标和承包,而在多个合同的承包中仍然盈利,但多次低于成本中标则无法在市场生存。因此,首先,我们可以让施工企业在投标书中,自己承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履约保证制度,特别应该提高资格预审的财务标准,可以避免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来预防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同时可通过《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手段,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等,并且加强中标后的合同管理、质量监督等,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

  标底、投标价格和成本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我国已经加入WTO,我们的建筑市场将完全转化为市场经济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也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招标投标管理上转换观念,真正符合建筑市场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不管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还是造价咨询机构都要从基本概念出发,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承包单位,不断促进竞争和市场化,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达到招标投标的真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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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应注意5点问题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应注意的5点问题

  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方面,采取的一项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措施。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更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价值规律,摆脱了“政府定价、量价合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因为该方式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减少建筑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同时,因为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仅设立 “拦标价”,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客观上减少了业主投资。资讯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应用在我国还处于试行阶段,因为没有非常成熟的管理经验,所以在实行过程中,需要小心谨慎,不断探索和完善。因本公司参与过几个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工程投标和工程结算,对该方式有一点肤浅的认识,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业主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工程管理中,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规避风险提几点建议。

  一、完善设计,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

  施工图纸是设计单位根据业主委托绘制的,是对拟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平面布局、外观造型及内在质量进行三维表示的文件,也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依据。

  设计图纸一经确定,除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业主不可对施工图纸进行随意变更,因为任何变更都会造成工程量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变化,从而引起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因此,业主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应对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标准有所约定,因设计人的过失而发生的索赔,设计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抓好工程设计,是搞好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科学而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

  业主应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该具有丰富的施工及造价管理经验,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除数量准确外,应将每个分项的工艺要求、工作内容、特殊施工措施及材料使用等进行详尽的表述,以严谨地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使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三、严谨地设置合同条件

  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合同条件设置,应使业主尽可能地回避风险,充分考虑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对将来发生的不确定因素都要求承包商一一做出承诺,建议参考FIDIC条款拟定该工程合同条件。对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职责权限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无论是监理工程师的计量还是造价工程师的计价工作,最终都必须经过业主的认可才能生效。

  为了避免出现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失控,树立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威性、明确责任,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工程指令以及对承包商的工程指令,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发出。为了避免工程项目管理的紊乱,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约定承包商不直接接受业主的指令。

  四、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

  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来完成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以及避免工程不必要的索赔,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件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管,每道指令的发出都必须受到合同条件的约束。不可随意修改施工图,改变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以及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若因实际需要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必须报业主项目主管同意后,会同设计单位和造价工程师一起对该事件进行评估后方可发出工程指令,并要求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计量和计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也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计量和计价的确认并报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同意发出的施工指令,引起承包商索赔的,造价工程师不予计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或施工方法改变的要求要严格控制,凡是为了方便施工,节省时间和降低施工成本的工程变更,在明确了经济责任且不会损害业主的当前利益和长期利益后方可批准。

  五、严格控制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在采用清单式报价方式后,承包商获取最大利润的一种有效手段,承包商承揽工程,多半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方法。合理的低标,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工程承揽到手后承包商又采用高额索赔的手段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每项工程都会因为一些不可预见或不可抗逆的因素而产生工程索赔。如:地基条件的变化,气候灾害的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的变化,构成工程主体实物的材料改变等。若因合同条件设立时的不严谨,没有全面的估计到工程会出现的变化,都会将业主在招标时节省的投资消耗掉,甚至会造成业主投资的大量追加。因此,业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制定合同条件时应当掌握控制索赔最高限额的权利。世界银行的投资项目规定,工程索赔的最高额度超过承包商承揽工程总价的15%时,具体索赔金额由业主决定。

  工程索赔的计价方式,要明确的写入合同条件,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可参照该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单价;协商不成,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篇3:工程投标成本测算方法(5)

  工程投标成本测算方法(五)

  1、首先应该是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啦,这个时候要注意的就是有没有比较少见的材料及工艺,如果有,应该尽快准备好其材料价格或分包价格。

  2、接下来我一般是搜集材料价格,主要是大宗材料。如商品砼及钢筋、水泥的价格(注意考虑税的因素),砖块的价格,这里要注意就是要看招标合同的要求,如果是总价合同,那么我们不仅仅是看到眼前的价格,还要关注材料的走势,这个时候要多问问与我们长期合作的一些材料商,他们的材料价格信息比较灵通。多年的从商经验造就他们对材料市场的敏感。另外也要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也就是大环境的走向。还有就是如果在北方的话,很多城市的工程材料商都是当地的黑道垄断的,这样价格要高出市场平均价格的。总之:这一关要多花点心思。要不然要出大错的啊,另外注意留点余量啊。

  3、接下来就是确定那些人工价格,其实大家都知道,土建、安装定额里的人工费给那些清工老板人家都不愿意做的,因为太低了嘛:),按照现在比较普通的都是由包工队清包劳务,按混凝土工,粉刷工,钢筋工,木工几大工种分包。如果有长期合作的队伍,可以让他们看了图纸后给我们一个报价,这个东西一般来说他们都是报得很准的,按照我的经验。混凝土工主体阶段普通的框架结构一般是35元/m2左右,包括基础主体混凝土,填充墙(一般基础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钢筋工280一吨含扎丝,粉刷一般是30元/m2左右,木工30元/平方。注意:各个工程的特点不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不一样,这个价格波动较大,如要创杯的工程,泥工木工价格较高,高层剪力墙结构木工价格和钢筋工价格要加高,隔墙较少的厂房,泥工价格可以减少。商品砼的工程泥工减少价格。工期加快的工程,木工的价格变动较大。现场经验较少或刚毕业的同行不要乱来,多问问现场一线的施工员(尤其是那种包清工出身的施工员)或者是施工项目经理,他们比较在行。

  4、接下来就是算工程量了,这个工作很简单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一点:统筹计算,事半功倍!

  5、接下来是组综合单价了,这关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了,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这个东西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

  6、测算综合单价。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我的过程:

  1)混凝土: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的话我在上一期说过: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以C25混凝土为例: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因为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

  分析好了之后就是对混凝土的损耗进行分析了:大家都知道混凝土的损耗量一般是3%,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是不扣除钢筋体积的,而钢筋的比重是7.85t/m3,也就是说一个10000m2的工程,按含钢量50kg/m2的话,就有500吨的钢筋,也就是说钢筋占了64m3的混凝土,这64m3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完成一个普通的300m2的框架结构的一个标准层啊!这么多的混凝土够不够你浪费的????呵呵,不够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施工损耗和钢筋的体积相抵消了,但是还有损耗的:你以为送料的车能给足你量吗?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

  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

  2)钢筋:钢筋也是这样,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同混凝土: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了。

  3)外架: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呵呵。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

  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钢管租金0.014元每米,扣件0.008元一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吧?

  也许有朋友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我告诉你: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呵呵,有点跑题了。

  3)地砖,这个其实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

  4)粉刷: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30元/建筑面积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一个平方了。

  5)外墙干挂: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个家专业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

  6)门窗工程:最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呵呵!

  7)模板措施费: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包料”给施工班组价格减去“包工”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清工价格上一期已经说过了,包工包料的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反正基本上是清工价格*2。但是要考虑工期,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

  有了以上几个大项,总造价就偏不到哪里去了,其他的小项直接按定额并调差就好了。这也符合“该粗的粗,该细的细”一说!

  利用算量软件,在极短的时间里对一些重要项目(如钢筋,砼,等大项目)进行测算还是可以的.

  不能利用工程量进行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清单报价水平就有待提高,不平衡报价至少要做到二点:

  1,据工程量的预期增减项目调整;

  2,前期的项目单价偏大一点,可早拿到钱出清单,报价,然后在最低价中标。中标后三个月内提出对工程量清单的疑问,然后签订总价合同。这样对于造价甲方比较容易控制,当然这样就对清单的质量有比较高的要求。

  另:由于甲方严厉控制投标的时间,施工方很难利用工程量进行不平衡报价。

  钢筋,想要把损耗控制在1%是不容易的,也不是一个人能做到的,即使你用软件翻出来的软件也是按规范翻出来的量,实际呢?土建中混凝土和钢筋他都不赚,哪你告诉他利润在哪?

篇4: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定义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定义

  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签订合同方式是哪些方式,不过现在流行签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

  我的个人及咨询专家的看法如下: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固定单价合同:基本上同上,但量是按实计量的,也就是说承包单位只承担单价上的风险。

  这种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国有投资中小型项目一般采用这种办法,对此我做了一些研究,发现这里的固定价合同对于交钥匙工程还是比较合适的,但对于一些设计一部分由发包方完成,而另一部分是承包方完成的项目,承包商就要修改工程量清单量的规则才行,如报钢结构,因为一般钢结构由承包商设计施工,对此报价有两种方式,但对于固定总价下的合同只能按平方米报,而不能按吨位去报,因为前期的钢结构设计未出现。对此我感觉现在的一些清单量的计算与合同的制定还是不同一的。

  可调价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此类合同总是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也有可调总价和单价之分。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提供不出可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广泛地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篇5:建筑公司项目成本测算

  建筑公司项目成本测算

  成本测算有两种

  第一种,精确测算。必须明白9样东西,其他都是形式:

  1、用工数量;

  2、材料数量;

  3、机械投入数量;

  4、措施项数量,也可按工料机分解;材料摊销量和周转次数;

  5、工料机的市场价格;

  6、公司管理成本;

  7、风险成本;

  8、公司固定成本(税金、规费等);

  9、期望利润,机会成本。

  以上9项内容搞清楚了,组合一下即可知道确切成本。

  第二种:粗略成本。可以按材料价+劳务分包价+租赁费用+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利润+风险......)。或者按指标结合经验值估算,有经验的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情况,在短时间内按后面的方法即可算出成本,比一般造价人员计算一个星期都准确。

  做成本测算时应注意:

  1、对原始数据中的材料价格要进行调整;

  2、对不同的材质及新项目使用设备要进行调整。

  3、另有局部结构不同的也应作造价调整。

  每次完成预算或结算时就应及时根据编制时的情况以常规的分析内容及范围进行分析,要扣除项目的特殊因素,按标准的内容和范围来进行分析,这样的指标数据才能使以后的测算做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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