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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审查注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查注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这是工程造价中存在的一大难题,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对现场签证的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

  附属于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内容不得进行签证,例如某项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打扫之类的内容;

  属于总包对分包工程必须予以配合的内容不得签证,例如门窗收边填塞粉刷、粉刷收光各类槽洞(不含开凿填补)等等,这是总包收取配合费所应该承担的工作;

  属于工程措施费范畴的工作内容不得签证,例如现场安全文明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施工围栏费、土建已完工程保护费等等;

  属于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每个单项工程每一大型机械计算一次的原则进行计价,不得另行进行签证;

  因为施工方安排不当所产生的重复工程内容不得签证,施工方必须在进行各项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有可能产生的重复劳动有预估;

  根据合同约定不能进行签证的内容不得签证,这是工程合同必须执行的规则;

  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与工程监理两人以上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价部门的人员参加;

  审查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和日期是否准确。

  总之,所有的签证必须遵循不能因此而增加不必要的工程造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对于签证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更不能成为一些人员徇私舞弊、无中生有的机会。

  另外,签证单不能涉及项目的造价,如果需要对项目的造价进行确认,必须通过核价单的形式进行核定。同时工程联系单也不能作为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只能作为工程上需要进行各方间的工作联系之用,绝对不能用于量与价的确认,否则结算审价时审价人员有权予以作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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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材防腐剂处理核价签证

  石材防腐剂处理的核价签证

  石材防腐剂处理作为依附于石材的增加值,是不能也不允许单独进行核价签证的,其理由是:

  1、作为核价的石材(包括所有的材料),其核定的价格应该是石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最终价格,所有依附于石材的增加值都应该包括在整个核定价格之中。如果要单独核价,那就需要这一内容是在石材进场后又进行现场或再送出去加工的。

  2、石材防腐剂处理一般都用于进口石材上的,我国的规范并未规定国产石材必须使用防腐剂处理,如果必须要求对国产石材进行防腐剂处理,至少需要有设计图纸要求或业主书面要求,否则不应该也不需要进行国产石材的防腐剂处理,这是国产石材核价的常识。

  3、即便有了上述设计图纸要求或业主书面要求,必须对国产石材进行防腐剂处理,其核价也应该包含在石材价格之内而不能单独列项,因为是否经过了防腐剂处理的石材凭肉眼是很难确定的,凭目测谁能判定石材是经过了防腐剂处理的呢?

篇3: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必须进行现场核实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设计变更与拆除修改,必然造成施工中变更多,现场签证多,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产生多估冒算也在所难免了。工程竣工结算中如果设计变更漏洞很多,有的是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进行了核减,却没有相应的设计变更;还有的是设计变更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更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以隐蔽工程处理、误工、抢工、复杂工艺、特殊材料等方式乱签证,人为随意追加工程造价。

  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因此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量过程中时,要采用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不仅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的内容相符进行现场核实,认真核算,以便准确地核定工程量。对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核要求审查签证单的真实性,严把现场签证关。在审计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签证,要标明被隐蔽部位、工作量及质量情况,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要审核签证的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以及签证当时的各种背景状况,避免出现随意增大签证工作量,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据此,在对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时,审核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才能真正做到对签证的审核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严格控制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绝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如果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还是坚持按图纸按变更审核,那就必然会丢却以事实为依据的准则,从而产生诸多与实际不相符的结果。即便审核人员在签证的当时由于各种情况未能在现场,也必须于事后再进行深入现场,依据施工过程的客观规律,通过细致的分析核对,确定真正符合施工现场的签证事实,才能保证签证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所以,对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无论其涉及的造价是多还是少,都必须坚持进行现场核实,这是所有工程审核人员必须遵循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工作方式。

篇4: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用处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用处与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用处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2、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3、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指根据“洽商记录”或建设、监理单位的口头指令(口头指令也要形成书面的洽商记录)进行的签认的单子。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篇5: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承包单位完成而需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实:

  1工程指令,或无需工程指,而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2有明确的工程指令,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3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承包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由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5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工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6不论属于合同内或合同外,在完成后无法证明,而日后可能需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7某一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实;

  8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实。

  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1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2签证提交日期;;

  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公司指令等、包括口头指令);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6附图;

  7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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