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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必须进行现场核实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设计变更与拆除修改,必然造成施工中变更多,现场签证多,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产生多估冒算也在所难免了。工程竣工结算中如果设计变更漏洞很多,有的是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进行了核减,却没有相应的设计变更;还有的是设计变更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更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以隐蔽工程处理、误工、抢工、复杂工艺、特殊材料等方式乱签证,人为随意追加工程造价。

  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因此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量过程中时,要采用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不仅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的内容相符进行现场核实,认真核算,以便准确地核定工程量。对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核要求审查签证单的真实性,严把现场签证关。在审计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签证,要标明被隐蔽部位、工作量及质量情况,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要审核签证的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以及签证当时的各种背景状况,避免出现随意增大签证工作量,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据此,在对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时,审核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才能真正做到对签证的审核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严格控制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绝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如果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还是坚持按图纸按变更审核,那就必然会丢却以事实为依据的准则,从而产生诸多与实际不相符的结果。即便审核人员在签证的当时由于各种情况未能在现场,也必须于事后再进行深入现场,依据施工过程的客观规律,通过细致的分析核对,确定真正符合施工现场的签证事实,才能保证签证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所以,对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无论其涉及的造价是多还是少,都必须坚持进行现场核实,这是所有工程审核人员必须遵循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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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用处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用处与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用处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2、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3、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指根据“洽商记录”或建设、监理单位的口头指令(口头指令也要形成书面的洽商记录)进行的签认的单子。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篇3: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承包单位完成而需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实:

  1工程指令,或无需工程指,而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2有明确的工程指令,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3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承包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由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5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工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6不论属于合同内或合同外,在完成后无法证明,而日后可能需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7某一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实;

  8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实。

  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1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2签证提交日期;;

  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公司指令等、包括口头指令);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6附图;

  7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篇4:乙方填写工程签证小技巧

  乙方填写工程签证的小技巧

  一、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二、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同时要注意以下填写内容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三、其他需要填列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签证单要分日期或编号分别列入结算。非一事一签的签证或图纸会审纪要,一张资料中涉及到多个事项,在编制此单结算时,还要注明“第*条”,以便清楚。

  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四、如何对待甲方拒签。乙方所填写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别人造成模糊概念。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而拒签。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不需要逼迫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就可以证明甲方已经收到我方的发文,如果甲方不在签证单上签字,但超过法定时间,签证自动生效。

篇5:土方工程签证业主方应该注意问题

  土方工程签证业主方应该注意的问题

  1.土方开挖首先涉及到原土标高,施工单位一般以室外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而室外标高是建筑产品的成品标高,所以土方量被扩大的可能性极大(亦存在缩小的可能性),为使土方挖填量的数量准确,开工前应视现场的情况,对施工场地进行方格网测量,获取第一手资料。根据测量资料及施工图纸开挖深度要求,合理考虑工程费用,开挖之前,要求施工方就该项工作做出具体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以免反复倒运土方,造成投资的浪费;

  2.当基坑大开挖后,施工单位在坑底做盲沟,集水井及抽水台班等,要求签证,对此业主应拒签。因基坑排水费是作为包干使用的,盲沟,集水坑抽水的台班等,在基坑排水费中,如果给予签证,往往会造成重复计算;

  3.土方超挖;应视二种情况:(1)土质没有异常情况,但施工方不慎,挖土时超挖了。施工单位要求签证土方超挖量,及基底标高加深,或增加垫层量等对此业主应拒签,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及承担费用以赔尝损失。这种情况非但不能签证,反而应出具整改令。(2)挖土时发现土质异常,或遇暗河道等,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跟踪现场合同解决,制订方案后方能继续挖土,按方案完成后办理签证时,应现场测量上口尺寸,下口尺寸,深度等,数据表达应明确,附图。施工方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自行开挖的,由施工单位自负,忌补签;

  4.土方挖、填、运采用人工还是机械必须记录备案,一般人工挖填运单价大于机械挖填运单价,采用机械时,应把机械的品种,型号,工作能力,数量详细记录,在计算了土方量后,业主应拒签施工单位提出的挖机,台班费用等,避免重复计算;

  5.工作面及放坡等:(1)工作面: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在施工方案中把工作面尺寸随意放大,以造成土方量的扩大,对此业主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加注审批意见:此举因施工方为方便而为,所增加的土方量应由施工方承担费用;(2)放坡:业主审查放坡的合理性,并签注意见;

  6.塌方的签证,业主应掌握以下原则:(1)因土质异常,施工方在按方案规范,施工后的塌方,可签证计量;(2)因施工单位未按方案,规范放坡,造成塌方,业主应拒签,并由施工方承担损失;(3)签证前要查明原因签证时明确数量,忌一发生塌方不问原因就签证;

  7.零星签证:开工前业主按施工要求完成水,电,路大三通,而施工单位往往把一些该自己完成的临时设施拿出来签证,业方应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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