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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中建六局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中建六局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工程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抽查,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对所属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检;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每次检查应有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检查报告。

  四、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阶段施工生产特点等对施工现场适时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

  五、各单位检查发现所属单位或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工程公司监督并验证整改情况;各号码公司、区域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各号码公司、区域公司派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验证。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记录的信息,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七、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检查单位还应向受检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

  九、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单位没能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罚款单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所罚款项由财务部门从项目工程款或有关责任人合法收入中扣除,同时列入财务安全专项帐户。

篇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篇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四)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三、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施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九、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

  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十一、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篇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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