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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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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劳保用品管理3

  工程项目劳保用品管理3

  1、开工前根据进场人员结构及数量、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制定个人劳保用品需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材料科,由材料科统一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购回后,由项目材料科进行外观检验,验证(三证齐全),安全科队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批量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3、对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发放标准由项目材料科进行发放,并建立台帐,做好发放记录。

  4、安全帽所有进场人员一人一顶,安全帽使用期限为2年。

  5、安全带根据现场情况给木工、架子工、塔吊工、物料提升积案拆人员进行配备,试用期为2年,2年后必须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护目镜、焊接手套现场电焊工每人一对,使用期限为2年。

  7、其他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机修工每季度发布手套2双,防尘口罩2副,机操工每人每季度发防尘口罩2副。

  8、防护用品试用期满的必须予以更换,不准超期使用,由安全科负责监督。

  9、所有进场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劳动保护用品。

篇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各栋号工程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其材料员按计划购买。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经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认真实施。

  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购买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推荐或合格产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工人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否则、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在特殊和剧毒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补贴,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四、在一般环境中,作业的各工种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足够数量、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技术科,将定期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质量,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篇4: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篇5:工程项目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对人身体有危害的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应发放必须的防护用品,发放品种数量应视施工环境及工期长短而定。

  (2)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作业个人手中,发放了就必须用于作业。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挂安全带、穿防滑鞋、戴手套,在粉尘超标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应戴防尘口罩、穿工作服、戴手套。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明确施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用,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购置计划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拟订,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管理,并按发放标准或项目经理的批示发放给施工班组。

  (5)劳动保护用品分低值易耗品和周转耐用品两种,领用时由班组长办理领用手续。低值易耗品一次领用消耗,不回收;周转耐用品应妥善保管,工程结束或班组调走后,应如数交还;对损坏或不能如数交还的,应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6)劳动保护用品应专门建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工程结束后,剩余用品转入下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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