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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施工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可控,现就有关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请各架子队严格按照执行。

  1、施工员所开的爆破器材准领单,必须自留一份。填写的数字必须要用大小写,且字迹要清楚规范。

  2、施工员在爆破器材购买卡上签字前,必须认真核对,所用部分必须真实,不得未经核对就签字认可。

  3、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核对各施工员的字迹和爆破器材购买卡上次的使用情况。没有购买卡的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值班本人负责作好发放记录。进库发放爆破器材时,应有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在场且相互核对。

  5、爆破员必须做到当天领药,当天用,不得将炸药存放在工棚内过夜。临时存放则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

  6、如发现有爆破器材的丢失,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7、各爆破员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利用彩旗和口哨做好爆破点附近的全方位警戒工作。只有所有人员都撤离了危险区域后才准爆破。

  8、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的违章行为,实现“个人控制违章,班组控制异常,作业分部(分公司)控制未遂,项目部(公司)控制轻伤,工程局控制重伤”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

  1.3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管理职责

  3.1局安质部负责汇总、分析、定性和各类安全违章信息数据及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

  3.2局属二级单位安质部是各单位安全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违章作业人员的记录、汇总、数据分析及采取措施纠正,并负责向局安质部上报严重违章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安全员对其上报的员工违章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3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开除类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信息数据的公布及人力资源的管理。

  3.4局安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直属单位安质部的安全违章信息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一般规定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3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4在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场所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体检合格证明,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施工作业上岗证,挂牌上岗作业。

  2.5局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牌管理档案,对违章人员作业牌按颜色分类管理。

  2.6对上岗作业牌进行持牌扣分的办法记录管理白底色上岗作业牌10分,已累计扣4分换黄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已累计扣8分换黑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

  2.7对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在“上岗作业证”按不同的分类进行区分;正常类(白底色上岗作业牌)→一般违章警告类(黄色上岗作业牌)→严重违章警告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工程局范围内通报,半年内工程局范围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违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再教育、开除并通报,把个人的违章行为记录在违章人员违章数据库。

  2.9对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人员按照升级处理的办法处理。

  2.10被局通报的违章作业人员,半年内工程局范围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

  2.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违章人员违章数据库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控制违章行为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篇3: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篇4: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使项目部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人员: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名单,公司人员检查时要对口参加;

  二、临时设施: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合理安排、直辖市统一,施工平面要标明围墙、职工宿舍、办公、食堂、材料、机械、水、电、道路等具体位置;

  三、机械: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使用机械情况一览表,根据工程大小选用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

  四、公司人员到工地检查所签收的问题整改或建议单均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检查有三次擅自离开罚款1000元,擅自离开注册地一次罚款1000元;

  五、安全、质量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按相应的条例进行奖罚;

  六、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项验收时间必须提前报分公司、分公司安排检查,检查合格经签字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有一次不通知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元。

  七、签订质量目标承包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八、工程竣工验收,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份(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原件),竣工图一份。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篇5:工程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七)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

  2、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3、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4、各类仓库内严禁搭设床铺并住宿。

  5、现场按规定设置醒目的防火警标志。作业场所必须做到当天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6、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三级动火按规定向专职安全员申请动火证,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抄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动火时要坚决执行现场专人监护,采取隔离、围档等有效防火措施,并备好灭火器材。

  7、在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防火设施:每个施工楼层设置5只10公升泡沫灭火机或CO2灭火机,并设置适量的灭火沙,严格划分临时仓库,用火作业区域。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置一只种类适合的灭火机。

  10、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堆放物品,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11、施工中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及氧气瓶、乙炔瓶之类都必须按“规定”安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严格执行现场文明管理标准,每个楼层设置二只废物箱,一个放置不燃废料,一个放置易燃、可燃废料,派专人每天清扫干净。并适时清运出场。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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