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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的违章行为,实现“个人控制违章,班组控制异常,作业分部(分公司)控制未遂,项目部(公司)控制轻伤,工程局控制重伤”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

  1.3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管理职责

  3.1局安质部负责汇总、分析、定性和各类安全违章信息数据及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

  3.2局属二级单位安质部是各单位安全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违章作业人员的记录、汇总、数据分析及采取措施纠正,并负责向局安质部上报严重违章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安全员对其上报的员工违章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3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开除类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信息数据的公布及人力资源的管理。

  3.4局安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直属单位安质部的安全违章信息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一般规定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3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4在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场所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体检合格证明,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施工作业上岗证,挂牌上岗作业。

  2.5局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牌管理档案,对违章人员作业牌按颜色分类管理。

  2.6对上岗作业牌进行持牌扣分的办法记录管理白底色上岗作业牌10分,已累计扣4分换黄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已累计扣8分换黑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

  2.7对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在“上岗作业证”按不同的分类进行区分;正常类(白底色上岗作业牌)→一般违章警告类(黄色上岗作业牌)→严重违章警告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工程局范围内通报,半年内工程局范围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违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再教育、开除并通报,把个人的违章行为记录在违章人员违章数据库。

  2.9对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人员按照升级处理的办法处理。

  2.10被局通报的违章作业人员,半年内工程局范围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

  2.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违章人员违章数据库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控制违章行为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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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篇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第一章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2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

  1.3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方准操作。

  1.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或隔离设施,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拦杆,挡板或安全网。

  1.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1.6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7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8建筑材料和构件堆放要整齐稳妥,不要过高,离周边距离应大于2m。

  1.9不准坐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10 拆下的脚手架、模板、轧头、支撑等物件要及时整理,分类堆放。

  1.11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工具用好后要及时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伤人。

  1.12 井架吊篮内作业,要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人出吊篮后随手关好安全门。

  1.13 井架吊篮提升后,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之下,不准到吊篮下面去清理砂浆、垃圾等杂物;吊篮不准久停在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置地面,并切断电源。

  1.14 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砂等要及时清理,雨后待干后方可上高作业。

  1.15 脚手板的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升降架要用抛撑固定稳当。

  1.16 使用的脚手板其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少于20cm,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两人同时操作,升降架的支搁点长度不得过大,一般不大于2m。

  1.17 脚手架上的荷载,砌筑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标准砖的堆放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1.18 在平台、沿口等高处作业时,用力不要过猛,拆模板撬棒要朝里,防止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而坠落。

  1.19 遇有暴雨、浓雾 和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露天登高作业。

  1.20 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之前,必须经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清洗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21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22 使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横挡间距以30cm为宜,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与搁置部件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1.23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之下,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子的挑梁、梁底板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篇4: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一般规定技术交底(5)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一般规定技术交底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3.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时还应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并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夜间禁止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拆除过程中,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均应设置安全警戒。

  6.采用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强通信联系。

  7.在附着升降脚架使用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各工种操作人员应基本固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8.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9.在单项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防坠装置等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应编号使用。

  10.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尘等措施,对一些保护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还应有防晒、防潮、防电磁干扰等方面的措施。

  11.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专人负责操作,并应有安全防备措施,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12.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空中悬挂时间超过30个月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予以拆除。

  13.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5: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一、焊接、切割前准备

  1、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2、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有关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3、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4、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应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

  5、久未使用的电焊机,应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电焊机接入电网时,应注意两者电压相符.

  7、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准接在机械设备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8、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联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9、特别要注意硅整流焊机的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二、焊接、切割中注意事项

  1、施焊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冲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气口外装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2、必须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在煤气管道附近或受力构件上焊割时,应有消防,安技部门或煤气站到现场检查同意,压力管道停止运行,并排尽管道内气体;受压构件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严格按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来使用,严禁过载.

  4、焊接过程中,如遇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焊接铜,铝,铁,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要通风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等).

  6、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中,应系上安全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将导线挂绕身上,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

  三、焊接、切割完后注意事项

  1、详细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将焊接,切割设备及工具摆放在指定地点,灭绝余火后才准离开工作场所.

  2、定期清洁,保养焊接,切割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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