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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及措施

  施工现场的防火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乙烯物品。

  4、乙块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进行施工。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施工现场的防爆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预防火灾的措施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超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保、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匀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1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A、迅速切断电源。

  B、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到供电端接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C、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D、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凡特种作业的人员(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施工机械操作工、卷扬机、升降机、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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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烧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与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铁锹等。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应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间、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水要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工作。

  3)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每日作业完毕后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材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隔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区物周围、严禁吸烟。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

  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和堆场分开布置。

  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⑤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架高电线的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⑦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2)贮存

  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②稻草、锯末、煤等材料的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温度超过380C,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③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4)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3)装过化学危险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5)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和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仓库和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类,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篇3:住宅建筑组团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住宅建筑组团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信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地下室水池要贮存有50T以上备用水,设2台以上消防高压水泵。

  12)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3)按照相应规定在局部楼层挂置灭火器。

  14)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5)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6)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7)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8)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篇4:金桂苑四标段工程安全防火措施

  金桂苑四标段工程安全防火措施

  项目部为保证施工安全的正常进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了防火安全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持证上岗,加强对危险区域和重点防火区域严格检查,生产副经理严格控制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在动用明火时必须同步做好防护监控措施,并建立防火档案,在食堂、宿舍、木工间、办公室、危险品仓库、仓库和其他有火险隐患的场所,均按规定(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二只灭火器,木工间、油漆间、危险品仓库每50 m2配备二只种类适合的灭火器)配备和添置各类灭火器材和设施,灭火器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有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失效或压力表下降,有专人送消防部门换药和保养,使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始终控制在有效状态下,并做好书面记录。

  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大于3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作业点大于10米。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结构和特点专门制订了《工地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制度》、《木工间防火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食堂间防火制度》、《材料仓库防火制度》、《重点部位防火制度》、《伙房安全防火制度》和《安全防火奖罚制度》等等,还在各种不同区域悬挂防火警告牌坊,告诫职工防火安全尤为重要,确保了消防工作真抓落实,把各类火险隐患努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木工班、电焊班)、重点工作岗位。消防管理必须符合文件规定要求,119电话号码上墙,项目部建立防火紧急预案并经公司审批,定期进行防火紧急预案的演习并不断完善防火预案。

篇5: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2、每层、每个楼梯口处挂置一组灭火器。

  13、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4、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5、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6、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7、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防雷安全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置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截面相同。三线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按手保护零线与控制线区配。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得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不得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得虚接,要满环3600。无正式压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压点要设在明处,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5、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

  6、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架、高大架子、机具及水塔、烟囱等应采取防雷措施,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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