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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洞口边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旧城改造洞口边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

  一、洞口作业的防护要求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社一道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洞口防护的具体措施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尺寸为5-25㎝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的洞口,用木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4、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安全网。

  5、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6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住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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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改住宅楼项目洞口临边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危改住宅楼项目洞口、临边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一)临边防护措施

  1.基础施工阶段基坑边缘设置两道栏杆防护。

  2.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并用密目网遮挡。

  3.外用电梯接料平台必须安装临时护栏,外用电梯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具体见外用电梯方案)。

  (二)洞口防护措施

  1.楼板外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加设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楼板上的预留洞在施工过程中可保留钢筋网片,暂不割断,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2.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

  3.边长大于150cm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

  4.在进行机电安装时,有时需要把洞口封堵设施拆除,防护栏杆也需临时拆掉,但拆除防护设施要事先征求经理部的同意。在拆除洞口封堵设施,要小心从事,先检查一下封堵情况,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同时要确保作业层下方没人施工,并设警示牌。机电工人在吊装管道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洞口防护栏杆和封堵设施临时拆除后,在施工完后或暂时不用时,要马上进行恢复。

  5.电梯井内(管道竖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支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网应封闭严密。网边与井壁周边间隙不得大于20mm,网底距下方物体(或横杆)不得小于3m。施工层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满铺跳板。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6.地面出入口处应搭设足够宽度的安全防护棚。

  7.楼层的进出料平台口必须按规定设上下提拉式金属定型防护门,防护门外侧距电梯出料门不得小于30cm。

  8.电梯井与管道竖井的立洞口应按规定采用门高不得小于1.5m的翻板式金属防护门。

  9.结构施工的后浇带处必须加固定盖板防护。

  (三)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1.为防止高处坠物和物体打击,在建筑物周边每隔4层用钢管搭设斜挑安全防护棚,在钢管上平铺双层安全网。

  2.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3.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4.防护棚详见附图。

  5.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篇3: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松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声48×(2.75~3.5)mln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O~1.2m,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rn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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