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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作业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吊运零散物件应使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衡,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输送电线路作业,必须保持不超过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注:电压6KV以下,安全距离为0.5m,电压10-35KV时,安全距离为0.6m,电压44KV时,安全距离0.9m,电压60-110KV时,安全距离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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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防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篇3:电力建设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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