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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拉安全操作规定注意事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张拉安全操作规定及注意事项

  1、张拉前梁体砼强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达到90%方可张拉。

  2、张拉前对工锚具、张拉机具进行认真检查校验。

  3、采用两端张拉,要求油压表尽量同步、稳步施加应力做到两张拉端相互联系(对讲机)。

  4、张拉司泵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以及防护用具。

  5、张拉现场应有明显标志,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张拉至锚固锁定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以防预应力钢筋断丝弹出伤人。

  7、张拉千斤顶或高压油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明情况排除故障后方可张拉。

  8、张拉千斤顶工作校验使用次数为200次必须进行标定,已标定未使用超过3个月,必须重新标定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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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吊架梁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装吊、架梁安全操作措施及规定

  架设预应力空心板梁时,由于重量较大,水平和垂直运输距离较长,而工序环节又较多,因此在操作上要严格要求,在整个装吊架设施工过程中应十分注意安全操作,特别在人员设备和操作三个方面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1、现场吊装架梁要严格实行统一指挥,在吊装过程中,除现场指挥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指挥操作。

  2、指挥操作采用的各种手势、旗号,哨音等讯号,应统一规定,并严格遵守,不得途中随意改变,以免发生误会,远距离的指挥应采用对讲机直接通话。

  3、参加吊装架梁的操作人员要分工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劳力分工,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允许在操作前临时调换工种。

  4、操作人员不但要认真学习,而且要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懂得指挥信号,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高空操作人员要经过体检,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病,色盲等不适应于高空起重作业的疾病才能担任高空作业。

  6、高空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系上安全带,并不准穿拖鞋。参加吊装,架设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

  7、横移落梁注意事项:

  (1)、梁体的起落,横移与运送,均不得同时运行。

  (2)、落梁前要准确检查两墩间的顶面梁位与粱的外形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3)、在梁体下落的过程中,要慢速平稳,不得发生急落和冲击现象。

  (4)、当粱下落时,应先落好固定端,然后再落下活动端,而且粱体已安放平稳后,才能松除吊具。

  (5)、采用千斤顶顶落梁时,应将千斤顶放在重心线上,如用两台千斤项时,要放在重心线上的对称位置上,每端的千斤项都应用同一型号,千斤顶落梁时不准两端同时进行。必须在梁的一端支放稳靠后,再落另一端,以免发生倾斜梁体失稳。

  8、以下情况应停止吊装,架梁安装作业:

  (1)、梁体构件未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2)、吊装设备损坏,有故障未排除,控制失灵。

  (3)、自然条件恶劣,如洪水淹没轨道,地锚、大雾影响视线。大雨或雷阵雨,六级以上大风等。

  (4)、操作人员不全,影响工作进行。

  (5)、现场发生事故,尚未处理完毕。

篇3: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篇4: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1、氧气瓶的使用规定

  (1)应直立放置,只在个别情况下才允许卧置,但此时应把颈瓶稍微搁高。

  (2)避免太阳光强烈照射。瓶上严禁沾染油脂,也不允许有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以免发生事故。

  (3)取瓶盖只能用手或扳手旋取,禁止用铁锤等铁器敲击。

  (4)使用氧气瓶不应该将氧气用完,最少剩下0.1-0.2Mpa(1-2Kg/cd的压力)。

  (5)氧气瓶运送时,应避免互相碰撞。不能与可燃气体气瓶、油脂以及其他任何可燃物放在一起运输,并固定牢,不能在地上滚。

  2、乙炔瓶的使用规定

  (1)不能遭受剧烈的振动或撞击,以免瓶内的多孔性填料下沉的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2)工作时要直立放置,卧放会使丙酮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乙炔橡胶管和焊(割)炬内,这是非常危险的。

  (3)乙炔瓶体的表面温度不超过30-40℃,因为乙炔瓶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4)乙炔减压器与乙炔器与乙炔瓶的瓶阀,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造成爆炸事故。

  (5)使用乙炔时,不能将瓶内乙炔全部用完,最后应留下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Mpa;0-15℃时余压为0.1Mpa;25-40℃时余压为0.3Mpa)的乙炔气,并将气阀关紧以防漏气。

  3、减压器的使用规定

  (1)安装前要略打开氧气瓶阀,吹去污物。出气口不能射向人。减压器出气与气橡管接头必须用卡箍或铁丝拧紧,以防送气时脱开伤人。

  (2)先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是否松开,只有松开状态下方可打开气瓶阀门,气瓶阀要慢慢开启,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阀及压力表。

  (3)减压器不能附有油脂,如有应擦干净后再用。

  (4)减压器停止使用时,必须把调节螺丝旋松,并把减压器内气体全部放掉,直到低压表指针向零为止。

  (5)用于氧气的减压器应涂兰色,乙炔减压器应涂白色。不得相互换掉。

  4、回火防止器的使用规定

  (1)使用气割(焊)时,乙炔管道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2)一把焊炬或割炬应单独用一个回火防止器。

  (3)当多人合用一个乙炔瓶(或发生器)时,除在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附近安装一个总的回火发生器外,应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装设回火防止器。

  (4)漏气的回火防止器禁止使用。

  5、气焊(割)操作顺序

  (1)在使用焊枪和割炬前,必须先检查吸射性能和气密性;

  (2)点火时先打开乙炔阀并点燃,后开氧气调节火焰;

  (3)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和氧气。

  (4)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6、防止回火的规定

  (1)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2)焊(割)嘴不能过热;焊(割)嘴不能被金属溶渣等杂物堵塞;

  (3)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4)乙炔不能开得太小,如果发生回火,要立即关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阀门,并将胶管从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上拔下。

  (5)如乙炔瓶内部已燃烧(白漆皮变黄、起泡),要用自来水冲浇降温灭火。

  7、焊接工的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1)、焊接的辐射危害有:气焊和电焊时可用护目玻璃,以减弱电弧光的刺目和过滤紫外线和红外线。氮弧焊时,除要带护目眼镜外,还应戴口罩、面罩,穿戴好防护手套、脚盖、帆布工作服。

  (2)、焊接过程中的有毒气体的危害:在焊接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如戴口罩、装通风或吸尘设备等;采用低尘少害的焊条;采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

  (3)、高频电磁场的危害:减少高频电磁场的作用时间,引燃电弧后立即切断高频电源,焊炬和焊接电缆用金属编织线屏蔽;焊件接地。

  8、"十不焊割"的规定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问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篇5: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穿好工作服、劳保鞋,做好工作帽、护目镜。

  2、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遵守《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减压器、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

  3、使用焊炬或割炬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情况,不正常的焊炬和割炬不能使用。

  4、焊(割)炬射吸情况正常后,用紧箍或细铁丝把氧气及乙炔气胶管扎紧在进气接头上,同时检查焊炬、割炬、其他各气体通道是否正常,各部门接头的紧密性,以免漏气。

  5、进行切割时,飞溅出来的金属微粒与熔渣微粒很多,喷孔很容易堵塞,应该常用通针通,以免回火。

  6、停用时应关闭乙炔调节阀,然后关闭氧气调节阀,这样可防治发生回火和减小烟灰。

  7、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清除漏气后才能使用。

  8、焊炬、割炬及各种气体通道均不能沾染油污,以免氧气遇到油脂燃烧爆炸。

  9、焊炬、割炬使用后应妥善存放。严禁将带气源的焊炬、割炬放在工具箱内,应挂在适当地方。

  10、焊、割的工件表面如有厚锈、油污、烧碱、硫磺、甲苯等物资,特别上储存以上物资的容器,要彻底清洗干净,打开容器盖子通风换气确信不会发生危险时才能开始焊割工作。没有清洗干净的容器,绝对不允许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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