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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集团企业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集团公司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 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

  第五条 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

  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

  项目部领用备案

  项目部使用登记

  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

  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www.pmceo.com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

  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

  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

  第八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 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条 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

  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

  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山西E集团印章刻制申请及领用单》、《山西E集团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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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宁市征收土地公告专用章管理规定(2006)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严格“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专用章”(以下简称“公告专用章”)的用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公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具体使用“公告专用章”。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公告专用章”:

  (一)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不能与被征地单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

  (二)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能够与被征地单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发布《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

  第四条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审核,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签批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式印发的份数均为五份。其中,发布二份,市国土资源局(来自:www.pmceo.com)、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和有关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六条 “公告专用章”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章。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使用“公告专用章”必须做好用章登记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用章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组织检查使用情况。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公告专用章”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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