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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电话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装饰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电话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公司所属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任何信息收费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

  二、公司所属电话除企划部网页制作、更新及总经理特批的部门外,一律不得上网。

  三、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四、拨打外线接通声响四次对方无人接听时,应挂机重新拨叫。

  五、公司员工接听外线电话必须使用公司标准用语:"您好,设计大师楼"。

  六、前台文秘接听外线电话应说,"您好,设计大师楼",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应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应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或说:"分机占线,请您记一下分机号稍后再打!"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语音甜美,用语礼貌、规范、简洁。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拨打。

  八、公司总部电话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帐户电话话费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纳。部分市场扣除的话机话费由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

  九、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的话费清单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行政部。

  十、各部门直拨电话出现信息费,本部门领导负责追查责任人。责任不清的由部门集体承担此项费用。

  十一、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十二、违反规定第一条拨打任何收费信息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并承担全部费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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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公司员工移动电话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2、原则上,班长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含班长级),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如:司机等)的除外。

  3、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4、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经理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经理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 项 目外勤(100%)复合勤(70%)内勤(50%)

  A经理300元/月

  B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

  C班长、司机、其他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业务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

  说 明1、外勤:是指经常须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2、内勤:是指较少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3、复合勤:是指较多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的员工。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6、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经理审定。

  7、由于职位变更,移动话费的报销限额也应随之发生改变,在工作的性质不变(如:内勤不变),财务根据人事异动文件,可直接执行新职级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如在工作的性质发生改变(如:内勤转为外勤或复合勤),仍应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8、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9、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0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11、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自正式批准当月起按月计算话费报销。

  12、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篇3: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电话管理规定(5)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电话管理规定(五)

  为规范公司办公电话使用,严格控制话费成本,保障经营工作需要,特对公司各办公区域电话使用规定如下:

  1、为保证经营工作需要,现决定,关闭所有办公区域长途外线(除营销部外),开通行政办、物管处、客办、营销部、财务部共计五部电话市话外线,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拨打,但应长话短说,严格控制话费成本。

  2、其它部门员工不得在前台拨打外线电话,前台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拨打需做好详细登记。前台负责严格控制电话使用,凡未经批准私自开通外线或拨打私人电话,将处以当事双方每人50元处罚。

  3、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拨打长途电话,应经部门经理签认、批准,通知前台开通本部门长途外线,拨打完毕后及时通知前台关闭长途外线。前台负责登记确认。

  4、各区域电话话费控制标准为:行政办(含采购)、营销部、物管处每月200元内;客办、财务部每月100元内。超出本额定标准发生的其它话费均由部门承担。

  5、前台应协助财务部做好各区域电话费用的统计工作。每月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核算各部门话费成本。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物业公司(管理处)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为保持业主(住户)与管理处间的联系通畅,以便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对管理处办公电话作如下规定:

  1、管理处电话属办公之用品,除正常的办公联系和业主(住户)急用外,原则上不对外借用,不开通长途,严禁打声讯电话,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办公时间原则禁止打私人电话,确实需要,通话时间应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

  2、为便于业主(住户)联系,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话时,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3、电话铃响三遍之内,工作人员必须提起电话听筒(不得使用免提键)使用规范语言,如"您好!**管理处",接听完毕后,礼貌道声"谢谢,再见"。轻放话筒,不得接听电话后有力掷放话筒。

  4、对业主(住户)报来的电话号码,接听人除做好记录外,不得有任何泄露之行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业主(住户)来管理处确因有事借用电话时,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对业主(住户)超过时间时,::管理处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委婉规劝。

  6、电话管理人三个时段,上午8:30~13:3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13:30~21:00由当值人员负责,如工作需暂离开,可指定(委托)其他员工代管:21:00~次日8:30由保安部负责。因发生声讯话费,视电话单记录时段,按所属段当班人员责罚。如属界限难分,由相关涉及部门人员承担。

篇5:学院(校)电话管理规定

  学院(校)电话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配合学院二级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学院电话管理,提高各系部自我管理意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大“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电话管理

  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电话总机业务,总机业务设有号簿存储、号码查询、呼叫转接、号簿管理、短信群发等功能。

  2、电话安装

  因工作需要安装新电话及办理其它电话业务,需由各部门填写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送后勤基建处,交由电信公司实施。

  3、电话权限

  ①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通长途电话,原则上每部门开通一部,如需增加,报主管院长审批;

  ②市内电话限额自行到后勤基建处申报;

  ③“来电显示”只有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可以开通,其他因特殊需要安装的需报主管院长审批。

  4、电话费用

  ①根据学院财务处电话费用总预算,由后勤基建处下达各党政管理部门的电话预算,预算金额于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核定,(各教学系部的话费开支预算,纳入各部门的包干经费中,不在预算中下达),各部门所属电话的安装费、功能费等均在部门电话经费中支出;

  ②各出租房、技术开发用房的电话费在接到后勤基建处缴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至学院财务处,逾期将按2%/天加收滞纳金,逾期30天不缴纳者,后勤基建处将中止其正常通讯。

  5、电话维修

  电话机由各部门自行购买及维护,如遇电话线路问题,报后勤基建处维修;

  6、短信群发

  学院总机有短信群发的功能。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见附件),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学院的短信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系部的短信内容。经审核批准的短信交后勤基建处处按群发要求实施。凡未经审核批准的短信一律不得群发。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电话总机短信群发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申请时间:

  发布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群发对象

  群发内容

  备注

  申请人:

  部门意见: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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