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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l )发放原则

  l )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应予配发;否则,不发;

  2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 )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 2 )发放和管理

  l )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订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 )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 )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 )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 )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12 )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2 .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几点说明

  ( l )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为四年。野外勘探测试人员可发给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胶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现金;

  ( 4 )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 5 )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 元;

  ( 6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但不需要者不再发给。在特殊情况下,确实不适用的,可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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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措施

  1、采购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并对供货方施加影响。

  2、使用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登记、更换。

  3、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员工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A.根据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B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配戴和分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围裙、袖套、水鞋、手套等。

  c.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电焊面罩、耳塞、钢丝手套、耐酸手套、安全带等。

  d.各部门统计、评估本部门所有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序,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当工序或流程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评估,予以确认。

  e.各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结合公司使用工序,评定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更换频率,并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宣导。

  6、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a.采购部根据当地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建议,选择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方,验证生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及供方的经营许可证。

  b.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齐全方可购入。

  7、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及保管

  a.采购部对供方所提供的物品进行验收,同时需验证物品的产品合格证,特种防护用品还需要供方出示由相关部门开具的安全鉴定证。

  b.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c.检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d.各使用部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8、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a.各使用部门依据使用情况领取防护用品。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记录。

  b.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是不懂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性能者,不准上岗操作。

  c.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d.使用者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才穿戴。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立即纠正。

  e.在使用过程中,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材料、不同结构尽量避免接触具有溶解、燃烧性质的物质和尖锐锋利的器件,以免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受损,影响使用寿命而失去防护性能。

  f.须定期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h.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的处理

  i.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根据要求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存。凡是在有毒作业场所穿戴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离开作业现场后,应消毒后存放,切勿带到生活区,以免毒物污染环境。

  j.防噪声用的耳塞、耳罩,应在离开噪声现场后摘除,让听觉慢慢恢复。一般劳动用品在使用后,要根据用料性质,分别采取洗涤、擦抹或晾干等方法洗擦干净保存。

  9、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更换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作更换、报废,由使用单位的主管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废弃物管理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后由使用部门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篇3:矿山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 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 ,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篇4: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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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购买制度

  1.1.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1.1.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1.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1.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1.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1.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篇5: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五)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生技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生技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生技部经理助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进入油性车间在生产操作投料时必须带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换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车间高速分散投粉料,装、卸、领用粉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4.4.4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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