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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对施工机具设备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施工总承包对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

  机具设备管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服从总承包的统一调度、统一协调,有计划地进退场。机具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1分包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承包,并随表附上进场机具的合格证。总承包将对进场机具随时检查。

  2凡是没有进场登记的机具一律拒绝进场。总承包对进场机具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直至没收。

  3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4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包括已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游标卡尺、500mm以上钢直尺、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绝缘电阻表、万用表、电流表等。

  5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一般钢卷尺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6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此类设备、仪器及钢卷尺进行检查。若发现没登记、不合格、已损坏过期的正在使用及处于待用状态,总承包将按其使用的情况,对其进行重新检查合格为止。

  7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8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9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

  10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采编:www.pmceo.cOm

篇2: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管理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的管理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总承包各专业工程师牵头监督管理。各专业分部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必须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并使用。

  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承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及总承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承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5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7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承包的同意。

  8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9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未进场,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材料管理流程见图3.7.9。

篇3:施工总承包对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施工总承包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临时用水管理

  1) 总承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2)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

  3) 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4) 接水、接电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否则,由总承包负责接水、接电,但此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5) 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2临时用电管理

  1)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2) 现场总配电室设电工3人,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项;施工区设电工2人,对现场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进行维护管理。

  3) 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8秒。

  4) 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5) 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

  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配带常用工具及检测仪器,1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故障,须向有关领导反映。

  7) 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有权对分包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8) 分包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赔偿。

  9) 分包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维修电工应持有合肥市劳动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分包负责。

  10) 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合肥市及**的有关规定对在现场的各分包方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停工整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篇4: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文件和资料管理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文件和资料管理

  总承包文件资料管理包括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测资料及项目管理资料的管理。其中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测资料由项目总工负责,是保证整个工程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其中管理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它是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的依据,施工成果的证据。其所涉及的各种制度、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与业主、监理各分包之间联系函都是关系整个工程极其重要的文件。

  1主要内容:

  1) 图纸(接收/下发);

  2) 业主指令、施工方的复函、图纸会审记录(土建、机电、装饰接收/下发);

  3) 工程变更;

  4) 重大技术方案的确认;

  5) 工程洽谈纪要;

  6) 会议纪要;

  7) 监理批准的方案审批表。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归类

  1) 材质证明;

  2) 材料试验报告;

  3) 施工记录;

  4) 预检、隐蔽检查记录;

  5) 基础、主体结构验收;

  6) 施工组织设计;

  7) 技术交底;

  8) 质量评定;

  9) 竣工验收资料。

  3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总承包下设资料室,专职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管理及归档工作。

  4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存档工作。按照合肥市对文件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5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规定的程序接收和报送文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总承包均不负责。接收和报送程序规定如下:

  1) 业主及监理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总承包资料员进行登记留底后须经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审阅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2) 业主及监理直接交给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文件、资料,各专业分包在收到文件、资料之后的4小时内必须到总承包资料室登记。

  3) 各专业分包单位报送业主或监理的各类文件如变更、报告、洽商、申请、签证单等均需要由总承包专业工程师签字并经项目经理审阅后,由总承包资料员登记存档方可报送,否则总承包对此类文件不予承认。

  6业主、监理、设计院下发的函件,经总承包审阅后以工程通知单或总承包指令的形式转发给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根据通知及函件具体要求处理各项事务。

  7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上报资料的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要等,将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达给各分包,分包必须根据其要求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总承包汇报。

  8分包上报文件资料,必须一式四份,总承包将依据实际需要转报业主、监理审阅及存档。

  9分包对工程情况、图纸问题、进度、安全、质量等相关事宜,可以以"工作报告"形式上报总承包,总承包对该报告的意见将通知单或总承包指令的形式下发分包。

  10分包单位需上报的资料包括:承包合同、重要设备的订货合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及依据合肥市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上报的有关资料。

  11分包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应按照合肥市现行标准及文件整理规定执行。

  12分包单位自己收集整理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总承包将不定期对资料进行抽查和考证、考评,不合格的资料分包商应及时整改。在工程竣工前根据总承包要求上报,由总承包上交地方监督站及有关部门。

  技术资料管理流程见图3.7.11-1。管理资料的管理流程见图3.7.11-2。

篇5:施工总承包对穿插和配合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对穿插和配合施工的管理规定

  总承包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穿插作业时,为防止工序颠倒,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特对交叉施工作业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设协调工程师对专业分包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进行管理;交叉施工作业时,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各专业分包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向总承包专业工程师申请施工许可证,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报请协调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2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确认修改、调整后的图纸、洽商、方案,提前弹出本专业在结构上占用部位走向线,如发现重复占位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总承包单位后协商解决。

  3各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其它专业已施工成品、如发现或经多方面确认是该单位损坏成品,则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各类中、大型设备进厂如需现场垂直运输设备配合时,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周向总承包单位呈报书面申请并附有设备清单。外型尺寸、单件重量、数量、运输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洽商、综合审定方案,提前作好该部位施工准备工作。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向总承包单位或有关专业呈报配合施工需解决、处理的问题。施工方案应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应提前两天到现场实际考核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条件与方案不符,应通知相关单位。

  6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部位不准自行处理其它专业特别是暗埋在结构内专业的成品及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7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

  8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所属分包的特殊专业必须在总承包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办理验收。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或没能达到总承包单位要求的验收等级,该单位应担负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9优先安排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工序,特别是无交叉配合要求可单独进行施工的工序,前面的工序已施工完毕并已验收或未曾验收但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工序。

  10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使各专业都能紧张而有秩序的施工。在装修阶段,按楼层移交装饰单位,由装饰单位对自已装饰的层区进行全面管理。区域移交由总承包方主持,相关单位参加。移交前各单位除必须穿插施工的分项外,原则上按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毕,各种设施,配件齐全到位,成品完好。对安装工程存在的问题,暂不能修复和暂不能施工分别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以分清责任。

  11各专业分包的施工区域移交后仍有部分安装队伍进入装饰楼层施工的,进入前须持总承包方签发的"室内施工许可证"按所需施工的部位对安装单位移交。移交前应确定施工时间,避免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层、同一部位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执行装饰专业的有关规定,对质量、安全、成品、文明施工、消防卫生等负责,施工完毕后履行交验手续。

  12装饰分包单位在施工楼层的出入口另设专人值勤,非本专业人员不得入内,未经容许不得携带施工材料、工具出场。值勤人员有权检查、登记、询问携带的物品、工具、材料等的来源去向,如有疑问应记录好胸卡编号或单位、姓名以待总承包方处理。

  13分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对现场的一切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分包单位应针对工程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核,总承包将不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4总承包将根据各分包单位施工情况规划各自的成品保护责任区,分包单位在其责任区内全权负责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如果因管理疏漏造成成品损坏,而又无第三责任方,分包单位将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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