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建筑工程组织协调措施(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工程组织协调措施(五)

  1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内外总协调,对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控制,并对工程质量、现场安全、劳动力的调配、物资购买、租赁及财务等负全面责任,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并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紧密配合,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报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周围的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和协调各工种的工作,保障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制定预控措施;对工程质量负责。

  项目经理部以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为主线,对每个分部工程再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同时要及时编制出季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施工中心须以分进度保证总进度,出现偏差时及时调整与进度有关的环境因素,如:材料、机械、人员等。

  2 项目经理部根据进度计划,部署、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确定各专业施工队伍的进场计划,各种材料、机械供应计划等。各专业之间合理衔接,杜绝窝工现象,以保证施工进度。

  3 积极组织货源,加强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及时采购,保证材料按期、按质、按量进场。

  4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进度随时监控,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

  5 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会议,对工程进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

  6 加强图纸会审工作,工程施工前由公司组织项目部有关施工人员及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时了解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相互矛盾之处,以便在设计交底时予以解决,保证施工中不存在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现象。

  7 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项目经理部要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及施工进度计划的交底,各工序之间的穿插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协调,包括其进出场时间、作业时间、工期要求等必须满足项目部的要求。

  8 土建施工时应为各专业的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各专业之间建立自检、互检、交检制度,避免因质量等问题造成相互影响和返工现象。

  9 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汇报,并向设计提出意见,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办理设计变更后方可进行施工。

  10 装修阶段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按照进度与整体效果的要求,进行样板间验收、各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11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在班组“自检”和质量部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12 贯彻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对各施工班组作业情况予以严格检查,确保产品达到优良。

  13 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检测及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14 按部位或分项对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协调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措施

  第一节 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协调配合

  在同一施工现场同时有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统一领导。

  a.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领导和指挥,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b.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配合,及时反映施工中存在并需建设单位解决的问题(例如:供水、供电、垂直运输、通讯等),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每周会同甲方、监理公司汇报和研究施工情况,做到甲方、监理公司满意。

  c.密切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提前通过建设单位向交叉作业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例如:通信、闭路监控等专业施工单位)提出下步施工中需要协作的项目内容,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d.施工项目在运行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协调是施工管理的重要职能。

  第二节 与总包单位的协调配合

  (1)、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处处为业主着想,为用户排忧解难,一切以工程质量和进度为中心,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与总包单位协调,在施工中相互配合、互相协作,保质保量按期竣工交付。

  (2)、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提出施工方案,订出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月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按所订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受总包单位的质量监督及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保护好自己的半成品和成品,同样也爱护其他单位的半成品和产品,损坏别人产品及时赔偿。作出作风正派、技术精良、管理严格、服务一流的安装施工队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4)、施工用电、照明用电均由总包单位提供现场电源,我方引至临时加工场地,在室内安装外装修专用总配电箱,内装漏电保护器、电表,室外安装分机、分闸,在大楼内每层设置分配电箱,以保证安装用电。

  (5)、现场用水由总包单位提供连接点,引至施工人员驻地。我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费率支付水、电费用。

  (6)、总包单位提供建筑垂直和水平基准线。

  (7)、施工用垂直运输设备、地面吊卸设备等施工中必需的机械设备,我方如有需要可向总包单位租用。

  第三节 装饰与其他施工专业的协调配合

  一、与空调施工队的协调配合

  空调系统属设备安装,多由一家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须在空调系统完成之后再进行施工。但有几点要与空调施工单位配合的。

  室内天棚设计与空调管道布置在造型上的关系;

  室内天棚设计与空调送风口位置的布置;

  室内天棚(或置面)设计与空调器风口位置的布置;

  室内陈设与各类独立设置的空调设备的关系;

  出入口装修设计与冷风幕设备布置的关系;

  二、与消防施工队协调配合

  消防系统有其规范的施工要求,喷淋头、水幕、烟感的布置要符合消防规定的高度和间距。室内装饰工程要配合这些要求完成装饰施工,同时消防系统也要根据室内装饰的要求将喷淋头的高度按天棚完成饰面高度确定好准确的尺寸,这方面的互相沟通和配合施工是在保证消防要求的同时,又不能影响饰面收口的外观效果。除此以外,消防栓的位置也要考虑到了,装修施工时绝对不能因为消防栓防碍饰面效果面随意挪位或掩饰,非要移位时,应会同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由他们根据要求和规范来进行。

  三、装饰与照明系统协调配合施工

  通常照明系统多由装饰施工单位承接施工,无论是与专业系统施工单位配合还是自行施工工种之间的衔接,都要注意天棚设计与灯具布置、照明方式的关系;注意室内地面设计与地灯(脚灯)的布置要求;注意管线,线盒的配比和预留要求;注意灯位的排列和预留灯位孔的尺寸要求。

  四、装饰与弱电系统的协调配合施工

  与弱电系统的协调配合施工要注意扬声器在天棚、墙面的位置以及预留尺寸的要求;还要注意室内闭路系统和各种信息播放系统的布置方式(悬、吊、靠墙或放置)的确定。

  总之,室内装饰施工基本上属最后一道工序,如果施工时不全面而充分地考虑到与专业系统的配合施工,包括装饰施工单位自身的各工种配合施工,就会发生因工序颠倒,导致已装饰完的工程拆除返工。

  第四节 施工内外组织协调

  施工项目在运行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协调是施工管理的重要职能。

  1、施工项目的协调内容

  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协调的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归纳起来,应有以下五种主要关系须协调处理。

  其一,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项目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主要需解决好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其二,组织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组织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其三,供求关系的协调。包括施工项目实施中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乃至信息的供应,主要通过协调解决供求平衡的问题;

  其四,配合关系的协调。包括求得本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在配合关系上的协助和在配合步调上的一致,以达到同心协力的目的;

  其五,约束关系的协调。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方在政策、法规、制度,在遵章守纪的前提下,求得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施工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

  施工项目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组内部人际关系是指项目经理与下属的关系,职能人员之间的关系,职能人员与作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作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协调好这些关系主要靠执行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

  施工项目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施工项目中的组织形成了系统,系统内部各组织部分构成一定的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关系。通过关系协调,可使组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具体可以通过划分职能、明确职责、制度约束、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矛盾等等方法进行。

  施工项目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首先应抓紧计划环节,计划编制时力求生产需求与供应之间平衡;其次抓住施工中的重点关键环节,克服瓶颈制约;第三加强调度工作,排除生产障碍。

  3、施工项目与近外层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近外层关系包括与业主的关系,与业主的关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与供应单位的关系,与公用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都是合同关系或买卖关系,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

  施工项目与业主和业主的关系协调:从招标开始,经过施工准备,施工中的检查验收、进度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进度协调、交工验收等。处理好这种关系主要是洽谈、签定和履行合同,即使产生纠

纷,也以合同为依据解决。如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则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按监理制度协调关系。

  施工项目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协调:同为承包单位,但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仅是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与修改、工程验收等环节中发生的图纸供应关系、设计与施工技术关系,应通过密切接触,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协商的办法,并依靠业主、业主、监理单位的中介作用,协调好二者关系。

  施工项目与供应单位的关系协调:施工项目组织者应对物资供应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调查,与已经取得认证资格的厂家或商家签定供货合同。在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处理各种与物资供应方的关系。

  施工项目与公用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包括道路、市政建设、自来水、热力、供电、电信等部门的关系。主要应利用这些单位与业主方的密切关系,加强计划协调、质量保证、施工协作、进度衔接等方面的协调。

  4、施工项目与远外层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远外层关系包括与政府部门、金融部门、现场环境单位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没有定式,处理更加困难,应按有关法规、公共关系准则、经济联系规定处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