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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扞卫安全就是扞卫人权,就是扞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土建、设备工程师: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经理可向总工程师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3.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2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3.4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3.4.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3.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4.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3.4.5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3.4.6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3.4.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5每月上旬填报《安全生产动态》,由项目经理签发,上报总工程师,详细报告上月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3.6安全事故处理:

  3.6.1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末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3.6.2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3.6.3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3.6.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3.6.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3.6.3.3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6.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3.6.3.5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其中3.6.3.3所述应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不能主观地妄下结论,以免误导。

  3.6.4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3.6.5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经理签署上报总工程师。

  4.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4.1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4.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4.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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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部巡逻岗作业指导书

  安全管理部巡逻岗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全方位监视和巡查管理区域,保证管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0适用范围

  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各巡逻岗安管工作。

  3.0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安管主管、安管班长负责对巡逻岗安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巡逻安管员按本指导书开展工作。

  4.0作业规程

  4.1值班制度

  4.1.1巡逻岗安管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

  4.1.2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4.1.3早班:9:00至17:00;中班17:00 至1:00;晚班:1:00到次日9:00。

  4.1.4早、中、晚三班每星期依次轮换一次。

  4.1.5值班员在岗巡逻值班情况在《安管员值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4.2巡逻班长

  4.2.1交接班时带队到指定地点交接班,对装备和仍须注意的事项的交接。

  4.2.2交接班后,班长到各岗位巡查一遍,检查各岗位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安管员的着装、仪容仪表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4.2.3每一小时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早、中班每个班次班长需要到每个岗位签到不少于两次,夜班不少于三次。

  4.2.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执勤或违纪、违章等情况,按《安全管理部员工绩效考核细则》执行,要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和上报部门。

  4.2.5本班队员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4.3巡查

  4.3.1每班须对zz山庄区域内不间断的巡视。

  4.3.2巡逻安管员须对区域内各公共部位及施工等活动认真仔细地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班长或主管,做好值班记录。

  4.3.3巡查中注意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如外墙、门窗、消防栓、各类封条、公共卫生以及人员、设施有无异常情况,通道有无乱停车或乱摆放,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和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力争尽快处理,并做好记录,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处的巡查。

  4.3.4夜班巡查时,要眼睛多看有无异常情况,耳朵多听有无异常响动,鼻子多嗅有异常气味等等,当发现室内冒烟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门行劫行凶,可疑人员在园区徘徊,室内有水溢出门外,业主入户门、会所办公室、管家服务中心办公室大开,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相关程序处理。

  4.3.5巡查时充分发挥眼、耳、鼻的功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巡逻时要仔细检查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和消防、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异常情况要填写故障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班长或管家服务中心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4.3.6各巡逻岗责任区域:

  根据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的具体布岗位置。

  4.3.7对于本班次处理的相关工作事宜,须如实记录于值班记录中。

  4.3.8对其它岗位的请求支援,及时通报班长,经批准后及时到相应岗位支援。

  4.3.9每巡查一个周期(起点至起点),在管区内设置的签到本上签到一次,再继续出发巡查。

  4.3.10白天巡查重点:水景、游泳池、人工湖及施工、装修的现场管理;夜间巡查重点:会所、各入住业主房屋的周边及周界的管理。

  4.3.11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访客使用完毕的手推车及时送回大门岗放置位置。

  4.3.12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其他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的问题或事项,当班班长根据巡逻安管员的《安管员值班记录表》记录情况填写《巡查问题反馈单》,应按相关部门/单位不同分别填单,并向下一班班长移交,由次日早班班长汇总提交主管,主管审核后发送至相关部门/单位。

  5.0支持性文件

  5.1安全管理部员工绩效考核细则

  5.2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

  6.0质量记录

  6.1QP-10-29-F001安管员值班记录表

  6.2QP-10-32-F001安管员巡逻签到表

  6.3QP-10-32-F002巡查问题反馈单

篇3: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人员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工作时的管理。

  3.0定义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幕墙清洗、电梯井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时的高处作业、广告牌安装等。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各类高处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高处作业主要类型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2高处作业的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险带、保险绳、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检测,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5.2.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违规操作。

  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或神经系统、高血压、贫血、平衡机能失常、呼吸系统疾病、色盲、视力不良、听力障碍、肢体残障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2.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2.5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积水。在大雾、大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时,应设警戒区,并进行围栏标识,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进

  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2.8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时

  不得向下抛掷,使用时防止物件高处掉下伤人。

  5.2.9高处作业使用单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时,梯下应有专人扶守。

  5.3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5.3.1发生跌落但未倒地摔伤时,及时组织人员通过保险绳将跌落员工慢慢放下,扶到阴凉处休息,安定该员工情绪。

  5.3.2发生轻微跌伤时,首先安定该员工情绪,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3.3发生严重跌伤时,立即拨打120救护,同时对该员工出血部位及时包扎处理,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3.4 对于事故的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6.0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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